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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jīng)友好協(xié)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xié)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于廬山正街22
號的店鋪(原為:廬山在線)轉讓給乙方使用,并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2007年4月20日止,年租金為6000元人民幣(大寫:陸千元整),租金為一次性交清,并于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甲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后,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guī)定的條款,并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后店鋪現(xiàn)有的裝
2、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設備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后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yè)設備等動產歸乙方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zhí)行)。
四、乙方在2006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6000,(大寫:陸千元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xù),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jīng)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zhí)行)。
四、乙方在2006年6月1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6000,(大寫:陸千元整),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設備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xié)助乙方辦理該店鋪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件的過戶手續(xù),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后的一切經(jīng)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