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水泵房設計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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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GB50013-2006《室外給水設計規(guī)范》 6 泵 房 6.1 一般規(guī)定 6.1.1 工作水泵的型號及臺數應根據逐時、逐日和逐季水量變化、水壓要求、水質情況、調節(jié)水池大小、機組的效率和功率因素等,綜合考慮確定。當供水量變化大且水泵臺數較少時,應考慮大小規(guī)格搭配,但型號不宜過多,電機的電壓宜一致。 6.1.2 水泵的選擇應符合節(jié)能要求。當供水水量和水壓變化較大時,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可采用機組調速、更換葉輪、調節(jié)葉片角度等措施。 6.1.3 泵房一般宜設1~2臺備用水泵。 備用水泵型號宜與工作水泵中的大泵一致。 6.1.4 不得間斷供水的泵房,應設兩個外部獨立電源。
2、如不能滿足時,應設備用動力設備,其能力應能滿足發(fā)生事故時的用水要求。 6.1.5 要求起動快的大型水泵,宜采用自灌充水。 非自灌充水水泵的引水時間,不宜超過5min。 6.1.6 泵房應根據具體情況采用相應的采暖、通風和排水設施。 泵房的噪聲控制應符合現行的《城市區(qū)域環(huán)境噪聲標準》GB3096和《工業(yè)企業(yè)噪聲控制設計規(guī)范》GBJ87的規(guī)定。 6.1.7 泵房設計宜進行停泵水錘計算,當停泵水錘壓力值超過管道試驗壓力值時,必須采取消除水錘的措施。 6.1.8 使用潛水泵時,應遵循下列規(guī)定: 1 水泵應常年運行在高效率區(qū); 2 在最高與最低水位時,水泵應能安全、穩(wěn)定運行;
3、3 所配用電機電壓等級宜為低壓; 4 應有防止電纜碰撞、磨擦的措施; 5 潛水泵不宜直接設置于過濾后的清水中。 6.1.9 參與自動控制的閥門應采用電動、氣動或液壓驅動。直徑300mm及300mm以上的其它閥門,且啟動頻繁,宜采用電動、氣動或液壓驅動。 6.1.10 地下或半地下式泵房應設排水設施,并有備用。 6.2 水泵吸水條件 6.2.1 水泵吸水井、進水流道及安裝高度等應根據泵型、機組臺數和當地自然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根據使用條件和維修要求,吸水井宜采用分格。 6.2.2 非自灌充水水泵應分別設置吸水管。設有3臺或3臺以上的自灌充水水泵,如采用合并吸水管,
4、其數量不宜少于兩條,當一條吸水管發(fā)生事故時,其余吸水管仍能通過設計水量。 6.2.3 吸水管布置應避免形成氣囊,吸水口的淹沒深度應滿足水泵運行的要求。 6.2.4 吸水井布置應滿足井內水流順暢、流速均勻、不產生渦流,且便于施工及維護。大型混流泵、軸流泵宜采用正向進水,前池擴散角不宜大于40。 6.2.5 水泵安裝高度應滿足不同工況下必需氣蝕余量的要求。 6.2.6 濕式安裝的潛水泵最低水位應滿足電機干運轉的要求。干式安裝的潛水泵必須配備電機降溫裝置。 6.3 管道流速 6.3.1 水泵吸水管及出水管的流速,宜采用下列數值: 1 吸水管: 直徑小于250mm時,為1.0~1
5、.2m/s; 直徑在250~1000mm時,為1.2~1.6 m/s; 直徑大于1000mm時,為1.5~2.0 m/s。 2 出水管: 直徑小于250mm時,為1.5~2.0 m/s; 直徑在250~1000mm時,為2.0~2.5 m/s; 直徑大于1000mm時,為2.0~3.0 m/s。 6.4 起重設備 6.4.1 泵房內的起重設備,宜根據水泵或電動機重量按下列規(guī)定選用: 1 起重量小于0.5t時,采用固定吊鉤或移動吊架; 2 起重量在0.5~3t時,采用手動或電動起重設備; 3 起重量在3t以上時,采用電動起重設備。 注:起吊高度大、吊運距離長或起吊次數多的
6、泵房,可適當提高起吊的操作水平。 6.5 水泵機組布置 6.5.1 水泵機組的布置應滿足設備的運行、維護、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6.5.2 臥式水泵及小葉輪立式水泵機組的布置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單排布置時,相鄰兩個機組及機組至墻壁間的凈距:電動機容量不大于55 kW時,不小于1.0m;電動機容量大于55 kW時,不小于1.2m。當機組豎向布置時,尚需滿足相鄰進、出水管道間凈距不小于0.6m。 2 雙排布置時,進、出水管道與相鄰機組間的凈距宜為0.6~1.2 m。 3 當考慮就地檢修時,應保證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 注:地下式泵房或活動式取水泵房以及電動機容量小于20 k
7、W時,水泵機組間距可適當減小。 6.5.3 葉輪直徑較大的立式水泵機組凈距應不小于1.5m,并應滿足進水流道的布置要求。 6.6 泵房布置 6.6.1 泵房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2m。 6.6.2 泵房內的架空管道,不得阻礙通道和跨越電氣設備。 6.6.3 泵房地面層的凈高,除應考慮通風、采光等條件外,尚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1 當采用固定吊鉤或移動吊架時,凈高不應小于3.0m; 2 當采用單軌起重機時,吊起物底部與吊運所越過的物體頂部之間應保持有0.5m以上的凈距; 3 當采用桁架式起重機時,除應遵守本條第2款規(guī)定外,還應考慮起重機安裝和檢修的需要。 4 對地下式泵
8、房,尚需滿足吊運時吊起物底部與地面層地坪間凈距不小于0.3m。 6.6.4 設計裝有立式水泵的泵房時,除應符合本節(jié)上述條文中有關規(guī)定外,還應考慮下列措施: 1 盡量縮短水泵傳動軸長度; 2 水泵層的樓蓋上設吊裝孔; 3 設置通向中間軸承的平臺和爬梯。 6.6.5 管井泵房內應設預潤水供給裝置。泵房屋蓋上應設吊裝孔。 6.6.6 泵房至少應設一個可以搬運最大設備的門。 2. 二次供水工程技術規(guī)程CJJ140-2010 5.3流量與壓力 5.3.1 二次供水系統(tǒng)設計用水量計算應包括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管網漏失水量和未預見水量之和應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計算。 5.
9、3.2二次供水系統(tǒng)的設計流量和管道水力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 GB50015的規(guī)定。 5.3.3疊壓供水系統(tǒng)的設計壓力應考慮城鎮(zhèn)供水管網可利用水壓。 5.3.4高層建筑采用減壓閥供水方式的系統(tǒng),閥后配水件處的最大壓力應按減壓閥失效情況下進行校核,其壓力不應大于配水件的產品標準規(guī)定的水壓試驗壓力。 5.3.5高位水池(箱)與最不利用水點的高差應滿足用水點水壓要求,當不能滿足時,應采取增壓措施。 5.4.1 當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區(qū)規(guī)模在7000人以上時,小區(qū)二次供水管網宣布置成環(huán)狀,與小區(qū)二次供水管網連接的加壓泵出水管不宜少于兩條,環(huán)狀管網應設置閥門分段。 5.
10、4.2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從居住小區(qū)給水管網或條件許可的城鎮(zhèn)供水管網單獨引入。 5.4.3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當達不到要求時,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設計規(guī)范> GB50013的規(guī)定。 5.4.4小區(qū)和室內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 GB50015的規(guī)定。 5.4.5二次供水的室內生活給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狀管網,單向供水。 5.4.6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縮補償裝置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執(zhí)行。 5.4.7疊壓供水設備應預留消毒設施接口。 6.1水池(箱) 6.
11、1.1 當水箱選用不銹鋼材料時,焊接材料應與水箱材質相匹配,焊縫應進行抗氧化處理。 6.1.2水池(箱)宜獨立設置,且結構合理、內壁光潔、內拉筋無毛刺、不滲漏。 6.1.3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的規(guī)定。 6.1.4水池(箱)應設置在維護方便、通風良好、不結冰的房間內。室外設置的水池(箱) 及管道應有防凍、隔熱措施。 6.1.5當水池(箱)容積大于50rri3時,宜分為容積基本相等的兩格,并能獨立工作。 6.1.6水池高度不宜超過3. 5m,水箱高度不宜超過3m。當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時,水池(箱)內外應設置爬梯
12、。 6.1.7建筑物內水池(箱)側壁與墻面間距不宜小于0. 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 小于1.Om;水池(箱)與室內建筑凸出部分間距不宜小于0.5m;水池(箱)頂部與樓板間距不宜小于0. 8m;水池(箱)底部應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并應具有排水條件。 6.1.8水池(箱)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氣管、人孔,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l進水管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的規(guī)定。 2出水管管底應高于水池(箱)內底,高差不小于0. 1m。 3進、出水管的布置不得產生水流短路,必要時應設導流裝置。 4進、出水管上必須安裝閥
13、門,水池(箱)宜設置水位監(jiān)控和溢流報警裝置。 5溢流管管徑應大于進水管管徑,宜采用水平喇叭口溢水,溢流管出口末端應設置耐腐蝕材料防護網,與排水系統(tǒng)不得直接連接并應有不小于0. 2m的空氣間隙。 6泄水管應設在水池(箱)底部,管徑不應小于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集水坑。泄水管與排水系統(tǒng)不得直接連接并應有不小于0. 2m的空氣間隙。 7通氣管管徑不應小于DN25,通氣管口應采取防護措施。 8水池(箱)人孔必須加蓋、帶鎖、封閉嚴密,人孔高出水池(箱)外頂不應小于0. 1m。圓型人孔直徑不應小于0. 7m,方型人孔每邊長不應小于0.6m。 6.
14、3水泵 6.3.1 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設施選用的水泵,噪聲應符合行業(yè)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 JB/T8098-1999中的B級要求;振動應符合行業(yè)標準《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 JB/T8097-1999中的B級要求。 6.3.2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設施選用的水泵,噪聲應符合行業(yè)標準《泵的噪聲測量與評價方法》JB/T8098-1999中的C級要求;振動應符合行業(yè)標準《泵的振動測量與評價方法》 JB/T8097-1999中的C級要求。 6.3.3二次供水設施中的水泵選擇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l低噪聲、節(jié)能、維修方便; 2采用變頻調速控制時,水泵額定轉速時的工作點應位于水泵高效區(qū)的
15、末端; 3用水量變化較大的用戶,宜采用多臺水泵組合供水; 4應設置備用水泵,備用泵的供水能力不應小于最大一臺運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6.3.4電機額定功率在llkW以下的水泵,宣采用成套水泵機組。水泵機組應采取減振措施。 6.3.5每臺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裝設壓力表、止回閥和閥門,必要時應設置水錘消除裝置。 6.3.6每臺水泵宜設置單獨的吸水管。 6.3.7水泵吸水口處變徑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處變徑應采用同心管件。 6.3.8水泵應采用自灌式吸水,當因條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時應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7 泵房 7.0.1 室外設置的泵房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泵站設計規(guī)
16、范》GB/T50265的有關規(guī)定。 7.0.2居住建筑的泵房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應毗鄰起居室或臥室。宜設置在居住建筑之外或居住建筑的地下二層,當居住建筑首層為公建時,可設置在地下一層。 2泵房應獨立設置,泵房出入口應從公共通道直接進入。 3泵房應有可貿易結算的獨立用電計量裝置。 4泵房應安裝防火防盜門,其尺寸應滿足搬運最大設備的需要,窗戶及通風孔應設防護格柵式網罩。 7.0.3泵房應采取減振防噪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的規(guī)定。 7.0.4泵房環(huán)境噪聲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區(qū)域環(huán)境噪聲標準》GB3096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
17、GBJ118的要求。 7.0.5泵房內電控系統(tǒng)宜與水泵機組、水箱、管道等輸配水設備隔離設置,并應采取防水、防潮和消防措施。 7.0.6泵房的內墻、地面應選用符合環(huán)保要求、易清潔的材料鋪砌或涂覆。 7.0.7泵房應設置排水設施,泵房內地面應有不小于0. 01的坡度坡向排水設施。 7.0.8泵房應設置通風裝置,保證房間內通風良好。 7.0.9水泵基礎高出地面的距離不應小于0. Im。 7.0. 10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5的規(guī)定,當電機額定功率小于llkW或水泵吸水口直徑小于65mm時,多臺水泵可設在同一基礎上;基礎周圍應有寬度大于0. 8
18、m的通道;不留通道的機組的突出部分與墻壁間的凈距或相鄰兩臺機組突出部分的凈距應大于0. 4m。 7.0. 11 泵房內應有設備維修的場地,宜有設備備件儲存的空間。 7.0. 12泵房宜采用遠程監(jiān)控系統(tǒng)。 3. GB50015-2003《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guī)范》(2009年版) 水池(箱)設置和管道布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2.9~3.2.13條有關防止水質污染的規(guī)定。 3.2.9 埋地式生活飲用水貯水池周圍10米以內,不得有化糞池、污水處理構筑物、滲水井、垃圾堆放點等污染源;周圍2米以內不得有污水管和污染物。當達不到此
19、要求時,應采取污染的措施。 3.2.10 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體,應采用獨立結構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體結構作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及頂蓋。 生活飲用水水池(箱)與其他用水水池(箱)并列布置時,應有各自獨立的分隔墻。 3.2.11 建筑物內的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宜設在專用房間內,其上層的房間不應有廁所、浴室、盥洗室、廚房、污水處理間等。 3.2.12 生活飲用水水池(箱)的構造和配管,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人孔、通氣管、溢流管應有防止生物進入水池(箱)的措施; 2.進水管宜在水池(箱)的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3.進出水管布置不得產生水流短路,必要時應設倒流裝置;
20、 4.不得接納消防管道試壓水、泄壓水等回流水或溢流水; 5.泄水管和溢流管的排水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3.13條的規(guī)定 6.水池(箱)材質、襯砌材料和內壁涂料,不得影響水質。 3.2.13當生活飲用水水池(箱)內的貯水48h內不能得到更新時,應設置水消毒處理裝置。 3.2.14在非飲用水管道上接出水嘴或取水短管時,應采取防止誤飲誤用的措施。 3.7.2 小區(qū)生活用貯水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小區(qū)生活貯水池的有效容積應根據生活用水調節(jié)量和安全貯水量等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生活用水調節(jié)量應按流入量和供出量的變化曲線經計算確定,資料不足時可按小區(qū)最高日生活用水量的15%~
21、20%確定; 2)安全貯水量應根據城鎮(zhèn)供水制度、供水可靠程度及小區(qū)對供水的保證要求確定; 3)當生活用水貯水池貯存消防用水時,消防貯水量應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消防規(guī)范執(zhí)行。 2.貯水池宜分成容積基本相等的兩格。 (安全貯水量考慮因素:一是最低水位不能見底,需留有一定水深的安全量,一般最低水位距池底不小于0.5m。二是市政管網供水可靠性。市政引入管根數、同側引入與不同側引入,可能發(fā)生事故時段的貯水量,如市政管道因爆管等原因,檢修斷水。三是小區(qū)建筑用水的總要程度,如醫(yī)院院區(qū)、不允許斷水的工業(yè)、科技園區(qū)等。安全貯水量一般由設計人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在生活與消防合用的小區(qū)貯水池,消防用水的貯水量依
22、據現行的消防規(guī)范確定。貯水池分成容積基本相等的兩格,是為了清洗水池時可不停止供水。) 3.7.3 建筑物內的生活用水低位貯水池(箱)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貯水池(箱)的有效容積應按進水量與用水量變化曲線經計算確定;當資料不足時,宜按建筑物最高日用水量的20%~25%確定; 2.池(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要求,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池頂,頂板面與上面建筑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3貯水池(箱)不宜毗鄰電氣用房和居住用
23、房或在其下方; 4貯水池內宜設有水泵吸水坑,吸水坑的大小和深度,應滿足水泵或水泵吸水管的安裝要求。 3.7.7 水塔、水池、水箱等構筑物應設進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和信號裝置,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池(箱)設置和管道布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2.9~3.2.13條有關防止水質污染的規(guī)定; 2.進、出水管宜分別設置,并應采取防止短路的措施; 3.當利用城鎮(zhèn)給水管網壓力直接進水時,應設置自動水位控制閥,控制閥直徑應與進水管管徑相同,當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閥時不宜少于兩個,且進水管標高應一致。 4.當水箱采用水泵加壓進水時,應設置水箱水位自動控制水泵開、停的裝置。當一組水泵供給多個
24、水箱進水時,在進水管上宜裝設電訊號控制閥,由水位監(jiān)控設備實現自動控制; 5.溢流管宜采用水平喇叭口集水;喇叭口下的垂直管段不宜小于4倍溢流管管徑。溢流管的管徑,應按能排泄水塔(池、箱)的最大入流量確定,并宜比進水管管徑大一級; 6.泄水管的管徑,應按水池(箱)泄空時間和泄水受體排泄能力確定。當水池(箱)中的水不能以重力自流泄空時,應設置移動或固定的提升裝置。 7.水塔、水池應設水位監(jiān)視和溢流報警裝置,水箱宜設置水位監(jiān)視中心。 3.8.6 水泵宜自灌吸水,臥式離心泵的泵頂放氣孔、立式多級離心泵吸水端第一級(段)泵體可置于最低設計水位標高以下,每臺水泵宜設置單獨從水池吸水的吸水管。吸水管
25、內的流速宜采用1.0m/s~1.2m/s;吸水管口應設置喇叭口。喇叭口宜向下,低于水池最低水位不宜小于0.3m,當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防止空氣被吸入的措施。 吸水管喇叭口至池底的凈距,不應小于0.8倍吸水管管徑,且不應小于0.1m;吸水管喇叭口邊緣與池壁的凈距不宜小于1.5倍吸水管管徑;吸水管與吸水管之間的凈距,不宜小于3.5倍吸水管管徑(管徑與相鄰兩者的平均值計)。 3.8.7 當每臺水泵從水池吸水有困難時,可采用單獨從吸水總管上自灌吸水,吸水總管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吸水總管伸入水池的引水管不宜小于2條,當一條引水管發(fā)生故障時,其余引水管應能通過全部設計流量。每條引水管上應設閘
26、門; 注:水池有獨立的兩個及以上的分格,每格有一條引水管,可視為有兩條以上引水管。 2.引水管宜設向下的喇叭口,喇叭口的設置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3.8.6條中吸水管喇叭口的相應規(guī)定,但喇叭口低于水池最低水位的距離不宜小于0.3m; 3.吸水總管內的流速應小于1.2m/s; 4.水泵吸水管與吸水總管的連接,應采用管頂平接,或高出管頂連接。 3.8.8 自吸式水泵每臺應設置獨立從水池吸水的吸水管。水泵以水池最低水位計算的允許安裝高度,應根據當地的大氣壓力、最高水溫時的飽和蒸汽壓、水泵的汽蝕余量、水池最低水位和吸水管路的水頭損失,經計算確定,并應有安全余量。安全余量不小于0.3m。 3.8.
27、9 每臺水泵的出水管上,應裝設壓力表、止回閥和閥門(符合多功能閥安裝條件的出水管,可用多功能閥取代止回閥和閥門),必要時應設置水錘消除裝置。自灌式吸水的水泵吸水管上應裝設閥門,并宜裝設管道過濾器。 3.8.14 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表3.8.14規(guī)定。 表3.8.14 水泵機組外輪廓面與墻和相鄰機組間的間距 電動機額定功率(kw) 水泵機組外廓面與墻面之間的最小間距(m) 相鄰水泵機組外輪廓面之間最小距離(m) ≤22 0.8 0.4 >22~<55 1.0 0.8 ≥55~≤160 1.2 1.2 注:1水泵側面有管道時,外輪廓面計至管道外壁面。 2水泵機組是指水泵與電動機的聯合體,或已安裝在金屬座駕上的多臺水泵組合體。 3.8.15水泵基礎高出地面的高度應便于水泵安裝,不應小于0.1m;泵房內管道管外底距地面或管溝底面的距離,當管徑小于等于150mm時,不應小于0.2m;當管徑大于等于200mm時,不應小于0.25。 3.8.16泵房內宜有檢修水泵的場地,檢修場地尺寸宜按水泵或電機外形尺寸四周有不小于0.7m的通道確定。泵房內配電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寬度不宜小于1.5m。泵房內宜設置手動起重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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