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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承租方(乙方):
預出租方(甲方):
[預租]預承租方(乙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就乙
2、方承租甲方可依法 (出租/預租)的 (房屋/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預租房屋情況
1-1 甲方 (出租/預租)給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 (區(qū)/縣) 路 (弄/新村) (號/幢) 室(部位) (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 ([出租]實測/[預租]預測)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 ,房屋類型為 ,結構為 。該房屋的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一)
3、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產(chǎn)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證書編號: ]。
2)[預租]預售許可證[許可證編號: ]。
1-2 甲方作為該房屋的 (房地產(chǎn)權利人/代管人/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 (已/未)設定抵押。
1-3 該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圍、條件的要求;現(xiàn)有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增設附屬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
4、的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分別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房屋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房屋的驗收依據(jù)。
二、租賃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作為 使用,并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使用和物業(yè)管理的規(guī)定。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guī)定須經(jīng)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前,不擅自改變上款約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
5、[出租]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預租]房屋租賃期自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返還。乙方需繼續(xù)承租該房屋的,則應于租賃期滿前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xù)租書面要求,經(jīng)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4-1 甲、乙雙方約定,該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租金為( 幣) 元。[出租]月租金總計為(
6、 幣) 元。(大寫: 萬 千 百 十 元 角整)。[預租]月租金由甲乙雙方在預租商品房交付使用書中按實測建筑面積計算面積計算確定。該房屋租金 (年/月)內不變。自第 (年/月)起,雙方可協(xié)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2 乙方應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7、 。
五、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慶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個月的租金,即( 幣) 元。
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 租賃期間,使用該房屋所發(fā)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設備、物業(yè)管理、 等費用由 (甲方/乙方)承擔。
5-3 (甲方/乙方)
8、承擔的上述費用 ,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6-1 租賃期間,乙方發(fā)現(xiàn)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發(fā)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9、 6-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tài)。甲方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yǎng)護,應提前 日通知乙方。檢查養(yǎng)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房屋的影響。
6-4 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須向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乙方增設的附屬設施和設備歸屬及其維修責任由甲、乙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七、房屋返還時的狀態(tài)
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續(xù)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日內返還該房屋,未經(jīng)甲方同意逾期返還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
10、 元/平方米( 幣)向甲方支付該房屋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 乙方返還該房屋應當符合正常合用后的狀態(tài)。返還時,應經(jīng)甲驗收認可,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八、轉租、轉讓和交換
8-1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需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但同一間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轉租。
8-2 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guī)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的轉租合同。并按規(guī)定向該房屋所在區(qū)、縣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或農(nóng)場系統(tǒng)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
8-3 在租賃期內,乙方將
11、該房屋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房屋進行交換,必須事先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房屋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xù)履行本合同。 8-4 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房屋,應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
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房屋因社會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房屋毀損、滅失或者被鑒定為危險房屋的;
12、 (四)甲方已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xiàn)被處分的。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 倍支付違約金;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房屋,經(jīng)乙方催告后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xiàn)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損壞的;
13、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體結構損壞的;
(五)乙方擅自轉租該房屋、裝染該房屋承租權或與他人交換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 月的;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0-1 該房屋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 日內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 因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該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產(chǎn)權轉移已受限制,早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
14、償。
10-3 租賃期間,甲方不及時路性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yǎng)護責任,致使房屋損壞,造成乙方財產(chǎn)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 租賃期間,非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shù)的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5 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 (恢復房屋原狀/賠償損失)
10-6 租賃期間,非
15、本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甲方可沒收乙方的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十一、其他條款
11-1 租賃期間,甲方需抵押該房屋,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房屋抵押后當事人協(xié)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房屋前 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房屋的意見。
11-2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簽署后的15日內,應有甲方負責按規(guī)定向房屋所在地區(qū)、縣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或農(nóng)場系統(tǒng)受理處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本合同經(jīng)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 (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登記
16、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xù)。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或變更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起責任。 本合同自 (簽字/登記備案)生效。
11-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jīng)甲、以雙方協(xié)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4 甲、以雙方在簽署本和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guī)定索賠。
11-5 甲、以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fā)生糾紛,應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的,可
17、選擇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下列兩種方式由甲、以雙方共同任選一種):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11-6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以雙方各執(zhí)一份,(上海市/ 區(qū)/縣)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或農(nóng)場系統(tǒng)受理處一份,以及 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補充條款
一、預租有關事宜
1-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 (幣)元(折合人民幣 元)預收款。預收
18、款的使用有甲、乙雙方當事人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2 甲方預租的商品房必須辦理了房地產(chǎn)初始登記手續(xù),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chǎn)權證后方可交付;
1-3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取得房地產(chǎn)權證后的 日內通知乙方簽訂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預租商品房使用交接書簽訂之日即為該房屋租賃的起始日。
1-4 該租賃房屋實際建筑面積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的實測建筑面積為準。
1-5 甲、乙雙方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為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前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約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
1-6 在預租期內,乙方不得轉租蓋房屋、轉讓該房屋的承租權或交換蓋房屋的承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