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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審計要點(十二大科目)序序號號審審計計內內容容審審計計標標準準注注意意事事項項1承擔單位接受審計時需提供的材料承擔單位在接受審計時需提供審計所需全部必要材料。(參考審計所需資料明細表)審計時須取得課題承擔單位出具并蓋章(公章及財務章)的審計承諾函,保證所提供的審計資料真實、合法、完整,并將承諾函作為審計報告的附件2預算評審材料與任務書及經費支出的一致性1、任務書中各項經費預算應與財政預算評審結果一致,經費支出按預算評審材料進行審計2、針對任務書與預算評審結果不符的情況,承擔單位接受審計時需提供市科委批復的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財政核減經費調整單,調整后的各項
2、經費預算應與財政預算評審結果一致,經費支出按預算評審材料進行審計;否則,應將預算評審結果與任務書不一致情況作為問題列示3承擔單位基本情況1、承擔單位主體及名稱應與任務書一致2、承擔單位發(fā)生變更應出具市科委批復材料3、核查承擔單位三年財務狀況,應持續(xù)經營4課題信息變更課題信息變更均需有相應批復材料,否則依據未變更的信息進行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5經費支出起止期限結題審計:1、經費支出起止期限為項目(課題)任務書中規(guī)定的課題起止年限2、項目(課題)在立項前原則上不得有經費支出,否則需出具市科委主管處室批復的確認經費提前支出的材料3、項目(課題)截止期后原則上不得有經費支出,否則需出具市科委批復的項目(
3、課題)延期材料。但項目(課題)截止期后存在以下情況,不需提供延期批復即可認定經費:在課題起止期內簽訂的合同中規(guī)定,需在課題截止期后支付尾款課題截止期后三個月內的結題驗收費用、課題結題審計費用。承擔單位須出具相關費用支出的詳細預算并加蓋公章會計師事務所應將項目(課題)起止期間外的不合規(guī)經費支出計為問題,并詳細列明經費支出情況期中審計:期中審計的經費收支時間截止到審計進駐日,期中審計依據課題自起始時間至上年的任務書預算及財政預算評審材料進行6經費收支情況1、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的經費審計是對課題總經費的審計,包括市財政科技經費、自籌經費、其他經費等全部課題經費來源2、經費預算變更或調整需出具市科委
4、批復的變更材料3、經費支出應按照要求分別計入十二大科目中,不可交叉使用科目7經費認定1、針對不符合標準的經費支出不予確認2、與課題無關的費用不予確認對于不予確認的經費支出不可計入審定數,未確認經費支出需列明原因,同時經費支出率按審定數計算第 1 頁,共 4 頁8單獨核算1、項目(課題)經費應按要求進行單獨核算2、在單位使用的會計制度一級科目統(tǒng)括下,根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會計核算3、項目(課題)經費支出應??顚S茫坏脭D占、挪用、虛列9經費到位、支出情況自籌、國家部委撥款、其他來源等匹配經費情況:1、匹配經費到位率應不低于90%2、匹配經費支出率應不低于90%市財政科技經費情況
5、:市財政科技經費支出率應不低于90%10賬表相符承擔單位填寫的課題決算表應與明細賬相符11政府采購1、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需執(zhí)行政府采購。2、執(zhí)行政府采購行為需依據政府采購法及當期北京市政府采購集中目錄中規(guī)定的采購方式執(zhí)行。3、采購進口設備需參照關于貫徹落實的通知(京財采購【2008】621號)中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4、執(zhí)行政府采購應完整保存政府采購相關材料,并需提供執(zhí)行政府采購程序的證明性資料??萍加媱濏椖浚ㄕn題)中主要涉及如下科目可能需執(zhí)行政府采購:設備費、會議費、印刷費、燃料動力費、材料費、差旅費(市內交通的汽
6、油費)等12設備購置費1、設備的規(guī)格、型號等應與任務書及財政預算評審材料列示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設備變更材料2、設備(包括未在任務書中列示的設備)需進行實地盤查且賬實相符3、對于承擔單位提出由于特殊情況無法進行實地盤查的情況,需由承擔單位出具說明并加蓋公章。若說明中寫明無法實地盤查的原因及實際購買的設備清單(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且承諾設備已按期到位并按照課題進展情況正常運轉,則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報告“需要說明的事項”中注明此情況即可,否則應作為問題列示。4、設備費支出日期應在項目(課題)的起止期間內,否則應提供市科委批復的書面原因說明或設備購置支付尾款的合同證明5、項目(課題
7、)所涉及設備購置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應辦理政府采購,并出具市科委批復的政府采購申報批復材料,政府采購應按照批復結果執(zhí)行6、使用科技經費購置任務書及財政預算評審材料列示外設備,原則上不能購置通用設備,否則需市科委主管處室簽署意見1、設備盤查重點關注設備使用與課題的相關性2、政府機關、事業(yè)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置設備的應辦理政府采購13材料費1、材料費的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列示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2、材料費的使用情況應與課題相關2009年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審計要點(十二大科目)序序號號審審計計內內容容審審計計標標準準注注意意事事項項第 2 頁,共 4 頁1
8、4測試化驗加工費1、測試化驗加工費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2、發(fā)生測試化驗加工費必須出具與外單位簽訂確立委托關系的合同或協議3、協議、合同書至少包含:測試化驗加工的內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費標準、付費方式、雙方簽字蓋章等基本內容4、測試化驗加工費如在課題承擔單位間發(fā)生必須進行延伸審計5、合同或協議中規(guī)定內容應完成,且測試化驗內容及記錄應與課題相關測試化驗加工費未出具簽訂合同或協議,會計師事務所對此項支出應不予認定15燃料動力費1、燃料動力費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2、日常管理運營的水電費不得計入燃料動力費3、燃料
9、動力費用的使用情況應與課題相關,且不可存在虛增天數的情況4、如承擔單位無法單獨計量燃料動力費用,需提供上年的繳費依據和合理的計算方法,按比例分攤在此科目中16國際合作與交流費1、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的執(zhí)行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外事經費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2、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3、發(fā)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必須出具與相關合作單位及個人簽訂的合作合同、協議4、協議、合同至少包含:合作交流的內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費標準、付費方式、雙方簽字蓋章等基本內容5、發(fā)生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如在課題承擔單位間發(fā)生必須進行延伸審計6、合同或協議中規(guī)定內容應完成,且合作內容
10、應與課題相關1、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未出具簽訂合同或協議,會計師事務所對此項支出應不予認定2、國外調研費,應出具市科委審批的年度計劃、國外的出國邀請函或單位的出國申請等資料3、承擔單位應出具會議通知、會議紀要、調研報告、考察報告或出差情況說明,并與課題相關17差旅費1、差旅費支出應按北京市有關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2、差旅費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審計重點為費用發(fā)生依據是否與課題的相關18會議費1、會議費應按照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議費用管理辦法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2、會議費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3、會議費支出不可有虛列、擠占
11、、挪用的情況;4、會議費支出不可有虛增人數、虛增天數的情況審計重點為費用發(fā)生依據是否與課題的相關19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1、費用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2、資料印刷費參照北京市市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印刷費管理辦法執(zhí)行審計重點為費用發(fā)生依據是否與課題的相關2009年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審計要點(十二大科目)序序號號審審計計內內容容審審計計標標準準注注意意事事項項第 3 頁,共 4 頁20勞務費1、勞務費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2、勞務費發(fā)生應出具人員身份信息、費用簽收記錄3、勞務費支付人員為項目(
12、課題)組成員中無工資性收入的相關人員(如在校研究生)及項目(課題)組臨時聘用人員4、臨時工工資按照北京市財政局當年市級部門預算中臨時工月工資標準執(zhí)行5、勞務費執(zhí)行不得高于上年度市勞動局對外公布的企業(yè)人工成本標準6、勞務費支出不得有虛列、挪用及虛增天數的情況1、審計重點為費用發(fā)生依據是否與課題的相關2、勞務費應如實支付,被支付人員身份進行需核查,且屬實無誤3、專家及有工資性質項目管理人員不得在勞務費中列支21咨詢費1、專家咨詢費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2、專家名單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不符,需出具市科委批復專家變更材料3、咨詢費支付標準應符合北京市咨詢費
13、有關管理規(guī)定4、專家咨詢費不得支付給項目(課題)組成員5、咨詢費支付不得存在虛列、挪用、虛增天數的情況22管理費1、管理費支出應與任務書與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2、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由課題承擔單位管理和使用。課題承擔單位應按照財務制度允許的分攤辦法,分攤計入課題成本,在批復的預算范圍內列支3、管理費按照預算評審核定的標準執(zhí)行23其他費用1、其他費用支出應與任務書及預算評審材料相符,否則應出具市科委批復的變更材料2、其他費用支出是否存在虛列、錯列、挪用的情況審計重點為費用發(fā)生依據是否與課題的相關24各科目費用調整課題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
14、調整。其他的支出科目,在不超過該科目核定預算10%,或超過10%但科目調整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由課題承擔單位根據研究需要調整執(zhí)行;其他的支出科目預算執(zhí)行超過核定預算10%且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需出具市科委批復變更材料。期中審計時,各支出科目的變動:凡進度低于標準無批復的,應作為問題列示;凡進度高于標準無批復的,若實際支出與該科目總預算的比率也高于標準,則作為問題列示,否則在“說明事項”中列示。注注:因因不不可可抗抗力力致致使使項項目目(課課題題)經經費費未未按按本本審審計計要要點點執(zhí)執(zhí)行行時時,承承擔擔單單位位應應提提供供事事故故的的詳詳細細說說明明及及有有 效效證證明明資資料料。2009年北京市科技計劃項目(課題)經費審計要點(十二大科目)序序號號審審計計內內容容審審計計標標準準注注意意事事項項第 4 頁,共 4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