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院財務制度》培訓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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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培 訓 講 義 提 綱v一 、 修 訂 背 景v二 、 新 制 度 修 訂 的 思 路 及 亮 點v三 、 新 制 度 主 要 內 容 醫(yī) 療 衛(wèi) 生 行 業(yè) 財 務 、 會 計 制 度 改 革 思 路公 立 醫(yī) 院政 府 舉 辦 的 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和 醫(yī)院 會 計 制 度 事 業(yè) 單 位 財 務 規(guī) 則 和 事 業(yè) 單 位 會 計 制 度 醫(yī) 保 經 辦 機 構 社 會 資 本 舉 辦 的 非 營 利 性 醫(yī) 療 機 構 參 照 政 府 舉 辦 醫(yī) 療 機 構 相 應制 度 執(zhí) 行專 業(yè) 公 共 衛(wèi) 生 服 務 機 構 醫(yī)

2、保 基 金 3 社 保 基 金 財 務 制 度 和 社 保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 財 務 制 度 和 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 會計 制 度 營 利 性 醫(yī) 療 機 構 企 業(yè) 財 務 制 度 和 企 業(yè)會 計 制 度 總 則制 定 依 據 :一 、 事 業(yè) 單 位 財 務 管 理 方 面 的 相 關 文 件 如 : 事 業(yè) 單 位 財 務 規(guī) 則 ( 財 政 部 令 第 8號 )二 、 預 算 管 理 改 革 方 面 的 文 件 。 如 : 財 政 部 關 于 進 一 步 做 好 預 算 執(zhí) 行 工 作 的 指導 意 見 ( 財 預 2010 11號

3、) 和 關 于 加 強 地 方財 政 結 余 結 轉 資 金 管 理 的 通 知 ( 財 預 2010383號 ) 。 總 則制 定 依 據 :三 是 醫(yī) 改 相 關 文 件 。 主 要 包 括 :1. 中 共 中 央 國 務 院 關 于 深 化 醫(yī) 藥 衛(wèi) 生 體 制 改 革 的 意 見 ( 中 發(fā) 20096號 ) 。 2. 國 務 院 關 于 印 發(fā) 醫(yī) 藥 衛(wèi) 生 體 制 改 革 近 期 重 點 實 施 方 案 ( 2009 2011年 ) 的 通 知 國 發(fā) 200912號 。3. 關 于 完 善 政 府 衛(wèi) 生 投 入 政 策 的 意 見 ( 財 社 200966號 ) 。 4.

4、關 于 建 立 國 家 基 本 藥 物 制 度 的 實 施 意 見 ( 衛(wèi) 藥 政 發(fā) 2009 78號 ) 。 5. 關 于 印 發(fā) 公 立 醫(yī) 院 改 革 試 點 指 導 意 見 的 通 知 ( 衛(wèi) 醫(yī) 管 發(fā) 201020號 ) 。 深 化 醫(yī) 藥 衛(wèi) 生 體 制 改 革 提 出 明 確 要 求 1 財 政 科 學 化 、 精 細 化 管 理 提 出 新 要 求 2 醫(yī) 院 科 學 發(fā) 展 、 加 強 內 部 管 理 的 迫 切 需 要 3 原 有 的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存 在 局 限 性, 需 要 修 訂 完 善4 一 、 修 訂 背 景 落 實 醫(yī) 改 有 關 精 神嚴 格 醫(yī)

5、 院 預 算 和 收 支 管 理加 強 成 本 核 算 與 控 制 定 期 開 展 醫(yī) 療 服 務 成 本 測 算科 學 考 評 醫(yī) 療 服 務 效 率 全 面 推 行 醫(yī) 院 信 息 公 開 制 度接 受 社 會 監(jiān) 督 醫(yī) 改 意 見 和 實 施 方 案 提 出 :改 革 醫(yī) 院 管 理 體 制 、 運 行 機 制和 監(jiān) 管 機 制 ; 推 進 其 補 償 機 制改 革 ; 加 快 形 成 多 元 辦 醫(yī) 格 局 。進 一 步 完 善 財 務 、 會 計 管 理 制 度 ,嚴 格 預 算 管 理 , 加 強 財 務 監(jiān) 管 和運 行 監(jiān) 督 。 財 政 預 算 管 理 制 度 改 革國 庫

6、 集 中收 付政 府 收 支分 類收 支兩 條 線改 革部 門 預 算政 府 采 購績 效 評 價 1998年 我 國 明 確 提 出建 立 公 共 財 政 框 架 基 本 構 建 了 適 應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 濟 體 制 、 與 國 際 慣 例 相 接 軌 的 預 算 管 理體 制 框 架預 算 管 理 科 學 化 、 精 細 化 程 度 不 斷 提 高 醫(yī) 院 科 學 發(fā) 展 、 加 強 內 部 管 理 的 迫 切 需 要 v既 要 核 算 預 算資 金 的 收 付 ; 又要 核 算 業(yè) 務 收 支的 損 益 ; 既 要 滿足 內 部 -科 室 成 本核 算 , 又 要 滿 足外

7、 部 -核 算 診 次 成本 和 床 日 成 本 。v項 目 成 本 、 單病 種 成 本 核 算 。 v醫(yī) 院 不 僅 要 核 算醫(yī) 療 服 務 等 主 營 業(yè)務 活 動 , 還 要 反 映臨 床 教 學 、 科 學 試驗 等 活 動 。v同 時 醫(yī) 院 集 團 化管 理 、 托 管 、 特 需醫(yī) 療 服 務 等 經 濟 行為 , 也 對 財 務 管 理 、會 計 核 算 提 出 了 新 要 求 。 醫(yī) 院 經 濟 活 動多 樣 化 醫(yī) 院 核 算日 趨 復 雜 化 v為 達 到 提 高 醫(yī)療 服 務 質 量 , 規(guī)范 醫(yī) 療 行 為 , 有效 利 用 資 源 , 醫(yī)院 應 通 過 預 算

8、管理 、 成 本 核 算 、績 效 考 核 提 高 醫(yī)院 的 管 理 水 平 。 v要 求 財 務 會 計人 員 從 核 算 型 向財 務 管 理 型 轉 變醫(yī) 院 管 理要 求 精 細 化 現 行 制 度 的 不 適 用 性歷 史 意 義預 算 約 束 力 不 強缺 少 嚴 格 的 預 算 制約 機 制 和 具 體 措 施 對 成 本 核 算 的 相 關 規(guī) 定 過 于 籠 統(tǒng)成 本 對 象 的 劃 分 不 夠 科 學 , 缺 乏 指 導 性 醫(yī) 藥 分 開 核 算不 符 合 醫(yī) 院 經濟 運 行 規(guī) 律 ,也 強 化 了 藥 品收 支 的 作 用財 務 報 告 與 分 析 體 系不 夠 完

9、 善缺 少 財 政 補 助 收 支 明 細 表 、 基 本 建 設 收 入支 出 表 、 現 金 流 量 表等 報 表 和 必 要 的 財 務分 析 指 標 對 負 債 、 對 外 投 資 以及 固 定 資 產 購 置 等 缺乏 嚴 格 控 制影 響 公 立 醫(yī) 院 的 公 益性 改 革總 體 思 路 家 底 要 摸 清 監(jiān) 管 要 到 位 激 勵 要 跟 上11二 、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修 訂 的 主 要 思 路及 亮 點 ( 一 ) 根 據 職 能 定 位 , 明 確 制 度 適 用 范 圍 。 ( 二 ) 落 實 醫(yī) 改 意 見 , 強 化 預 算 約 束 。 ( 三 ) 完 善

10、財 務 管 理 體 制 , 規(guī) 范 財 務 行 為 。 ( 四 ) 科 學 界 定 收 支 分 類 , 全 面 真 實 反 映 醫(yī) 院 收 支 及 資 產 情 況 。( 五 ) 強 化 成 本 管 理 。 ( 六 ) 完 善 財 務 報 表 體 系 , 健 全 財 務 報 告 與 分 析 。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修 訂 的 主 要 思 路 及 亮 點 ( 一 ) 根 據 職 能 定 位 , 明 確 制 度 適 用 范 圍v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 與 公 立 醫(yī) 院 的 顯 著 差 別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 公 立 醫(yī) 院公 共 衛(wèi) 生 服 務 及 基 本 醫(yī) 療服 務預 算

11、 管 控 職 能 定 位 補 償 政 策財 務 管 理 危 重 急 癥 和 疑 難 病 癥 、 科教 等 綜 合 職 能預 算 管 理 和 成 本 核 算 , 強調 成 本 管 控主 要 用 于 基 本 建 設 和 設 備購 置扶 持 重 點 學 科 發(fā) 展符 合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離 退 休 人員 費 用政 策 性 虧 損承 擔 的 公 共 衛(wèi) 生 服 務 任 務按 照 國 家 規(guī) 定 核 定 的 基 本建 設 和 設 備 購 置人 員 經 費 、 運 行 經 費人 才 培 訓 和 人 才 招 聘離 退 休 費 用 ( 一 ) 根 據 職 能 定 位 , 明 確 制 度 適 用 范 圍 基

12、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財 務 制 度 適 用 于 政 府 舉 辦 的獨 立 核 算 的 城 市 社 區(qū)衛(wèi) 生 服 務 中 心 ( 站 )、 鄉(xiāng) 鎮(zhèn) 衛(wèi) 生 院 等 基 層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 根 據 職 能 定 位 , 明 確 制 度適 用 范 圍 。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適 用 于 各 級 各 類 獨 立核 算 的 公 立 醫(yī) 院 企 業(yè) 事 業(yè) 組 織 、 社 會團 體 及 其 他 社 會 組 織舉 辦 的 非 營 利 性 醫(yī) 療機 構 可 參 照 執(zhí) 行 制 度 明 確 了 “ 核 定 收 支 、 超 收 上 繳 、定 項 補 助 、 結 余 按 規(guī) 定 使 用 ” 的 預

13、算管 理 辦 法 , 以 及 主 管 部 門 ( 或 舉 辦 單位 ) 、 財 政 部 門 以 及 醫(yī) 院 等 管 理 主 體在 預 算 編 制 、 執(zhí) 行 和 核 定 收 支 方 面 的職 責( 二 ) 落 實 醫(yī) 改 意 見 , 強 化 預 算 約 束 v 醫(yī) 院 和 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 均 實 行 “ 統(tǒng) 一領 導 、 集 中 管 理 ” 的 財 務 管 理 體 制 。v 三 級 醫(yī) 院 須 設 置 總 會 計 師 , 其 他 醫(yī) 院 可根 據 實 際 情 況 參 照 設 置 。 16 (三)完善財務管理體制,規(guī)范財務行為 (三)完善財務管理體制,規(guī)范財務行為 在 負 債 和

14、 大 型 固 定 資 產 購 置 、 對 外 投 資 等 方 面 嚴 格 控 制 醫(yī) 院 原 則 上 不 得 借 入 非 流 動 負 債 , 大 型 固 定 資 產 購 置 、 對 外 投 資 必 須 經 過 充 分 的 可 行 性論 證 按 照 有 關 規(guī) 定 報 經 主 管 部 門 或 舉 辦 單 位 和 財 政 部 門 批準 嚴 格 結 余 管 理實 行 收 入 上 繳 的 地 區(qū) 要 根 據 本 地 實 際 , 制 定 具 體 的 業(yè) 務收 支 結 余 率 、 次 均 費 用 等 控 制 指 標 , 超 收 部 分 應 上 繳 國庫 或 財 政 專 戶 , 由 財 政 、 衛(wèi) 生 部

15、門 統(tǒng) 籌 用 于 衛(wèi) 生 事 業(yè) 發(fā)展 和 績 效 考 核 獎 勵 適 度 引 入 權 責 發(fā) 生 制公 立 醫(yī) 院 是 較 為 特 殊 的 事 業(yè) 單 位 一 般 事 業(yè) 單 位 適 用 的 收 付 實 現 制 難 以 適 應 醫(yī)院 管 理 和 運 行 發(fā) 展 需 要在 收 入 確 認 和 固 定 資 產 后 續(xù) 計 量 等 方 面 適 度 引 入權 責 發(fā) 生 制 核 算 原 則 為 加 強 固 定 資 產 管 理 , 要 求 固 定 資 產 應 計 提折 舊 ( 四 ) 科 學 梳 理 會 計 要 素 分 類資 產 負 債 凈 資 產 收 入支 出 取 消 固 定 基 金、 修 購 基

16、 金醫(yī) 療 風 險 基 金5類 支 出用 途 收 入 來 源醫(yī) 藥 收 入 合 并體 現 固 定資 產 凈 值 ( 五 ) 成 本 管 理加 強 成本 核 算 合 理 制 定醫(yī) 療 服 務價 格 加 強 醫(yī) 院運 行 管 理 績 效 考 核進 一 步 明 確了 成 本 核 算的 原 則 、 對象 及 成 本 歸集 和 轉 移 的方 法 將 成 本 控 制 目標 、 預 算 執(zhí) 行情 況 作 為 醫(yī) 院及 其 科 室 績 效考 核 的 重 要 內 容 , 作 為 財 政補 助 安 排 的 重要 依 據為 正 確 反 映正 常 業(yè) 務 活動 的 成 本 和管 理 水 平 ,明 確 了 在 進行 醫(yī)

17、 院 成 本核 算 時 不 應計 入 成 本 范圍 的 開 支充 實 了 成 本分 析 和 成 本控 制 的 內 容 ( 六 ) 財 務 數 據 真 實 完 整醫(yī) 院 管 理 者 、 政 府 部 門 和 大 眾 看 得 到 、 看 得 懂 有 利 于 內 部 管 理 醫(yī) 院 管 理 者 心 中 有 數 有 利 于 外 部 監(jiān) 管 審 計 監(jiān) 督 、 行 政 監(jiān) 督 輿 論 監(jiān) 督 和 社 會 監(jiān) 督醫(yī) 院 年 度 財 務 報 告 應 經 過注 冊 會 計 師 審 計財 政 補 助 收支 明 細 表 成 本費 用 表 現 金流 量 表 績 效考 核 表 修 訂 前 醫(yī) 院 財 務 、 會 計 制

18、 度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初 步 提 出 成 本 核 算設 立 固 定 基 金 和 修 購 基 金適 用 公 立 醫(yī) 療 機 構提 出 預 算 管 理 要 求 加 強 成 本 管 理建 立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制 度強 化 預 算 約 束 藥 品 收 支 并 入 醫(yī) 療 收 支規(guī) 范 適 用 范 圍醫(yī) 藥 分 開 核 算 新 舊 制 度 的 主 要 區(qū) 別 23 三 、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主 要 內 容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 16章 82條 )總 則單 位 預 算 管 理收 入 管 理支 出 管 理成 本 管 理收 支 結 余 管 理流 動 資 產 管 理固 定 資 產 管

19、 理無 形 資 產 及 開辦 費 管 理對 外 投 資 管 理負 債 管 理凈 資 產 管 理 財 務 清 算財 務 報 告 與 分 析財 務 監(jiān) 督附 則 2424 第 一 章 總 則 ( 共 七 條 ) v制 定 目 的v制 定 依 據v適 用 范 圍v醫(yī) 院 性 質v管 理 原 則 和 任 務v機 構 人 員v財 務 體 制 25 總 則適 用 范 圍 : 本 制 度 適 用 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內 各 級 各 類 獨 立 核 算 的 公 立 醫(yī) 院 (以 下 簡 稱 醫(yī)院 ), 包 括 綜 合 醫(yī) 院 、 中 醫(yī) 院 、 專 科 醫(yī) 院 、 門診 部 (所 )、 療 養(yǎng)

20、院 等 不 包 括 城 市 社 區(qū) 衛(wèi) 生 服 務 中 心 ( 站 ) 、鄉(xiāng) 鎮(zhèn) 衛(wèi) 生 院 等 基 層 醫(yī) 療 衛(wèi) 生 機 構在 附 則 中 規(guī) 定 , 企 事 業(yè) 組 織 、 社 會 團 體 及 其他 社 會 組 織 舉 辦 的 非 營 利 性 醫(yī) 院 可 參 照 本 制度 執(zhí) 行 。 總 則機 構 人 員 : 應 設 立 專 門 的 財 務 機 構 , 按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配 備 專 職 人 員 , 會 計 人 員 須 持 證 上 崗 ; 三 級 醫(yī) 院 須 設置 總 會 計 師 , 其 他 醫(yī) 院 可 根 據 實 際 情 況 參 照 設 置總 會 計 師 是 醫(yī) 院 行 政 領

21、導 成 員 , 協(xié) 助 醫(yī) 院 院 長 工 作 , 直接 對 醫(yī) 院 院 長 負 責 。 總 會 計 師 組 織 領 導 本 醫(yī) 院 的 財 務 管理 、 成 本 管 理 、 預 算 管 理 、 會 計 核 算 和 會 計 監(jiān) 督 等 方 面的 工 作 , 參 與 本 醫(yī) 院 重 要 經 濟 問 題 的 分 析 和 決 策 。 總 則財 務 體 制 : 醫(yī) 院 實 行 “ 統(tǒng) 一 領 導 、 集 中 管 理 ” 的財 務 管 理 體 制 。 醫(yī) 院 的 財 務 活 動 在 醫(yī) 院 負 責 人 及總 會 計 師 領 導 下 , 由 醫(yī) 院 財 務 部 門 集 中 管 理 第 二 章 單 位 預

22、算 管 理 ( 共 九 條 )v預 算 的 定 義v管 理 辦 法v管 理 要 求v預 算 編 制v預 算 審 核v預 算 執(zhí) 行v預 算 調 整v決 算 編 報v分 析 、 考 核 單 位 預 算 管 理管 理 辦 法第 九 條 規(guī) 定 : 國 家 對 醫(yī) 院 實 行 “ 核定 收 支 、 定 項 補 助 、 超 支 不 補 、 結余 按 規(guī) 定 使 用 ” 的 預 算 管 理 辦 法地 方 可 結 合 本 地 實 際 , 對 有 條 件 的醫(yī) 院 開 展 “ 核 定 收 支 、 以 收 抵 支 、超 收 上 繳 、 差 額 補 助 、 獎 懲 分 明 ”等 多 種 管 理 辦 法 的 試

23、點 。 定 項 補 助 的 具 體 項 目 和 標 準 , 由 同級 財 政 部 門 會 同 主 管 部 門 ( 或 舉 辦單 位 ) , 根 據 政 府 衛(wèi) 生 投 入 政 策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確 定 98制 度 “ 國 家 對 醫(yī) 院實 行 核 定 收 支 、定 額 或 定 項 補助 、 超 支 不 補 、結 余 留 用 的 預算 管 理 辦 法 ” 。 v( 一 ) 核 定 收 支 。 衛(wèi) 生 主 管 部 門 和 財 政 部門 根 據 醫(yī) 院 的 特 點 、 事 業(yè) 發(fā) 展 計 劃 、 工 作任 務 、 財 務 狀 況 以 及 財 政 補 助 政 策 , 對 醫(yī)院 編 報 的 全 年

24、 收 入 和 支 出 預 算 予 以 核 定 。 v( 二 ) 定 項 補 助 。 根 據 區(qū) 域 衛(wèi) 生 規(guī) 劃 、 群眾 衛(wèi) 生 服 務 需 求 、 收 支 狀 況 、 財 政 保 障 能力 等 情 況 , 按 照 一 定 標 準 對 醫(yī) 院 的 某 些 支出 項 目 給 予 財 政 補 助 。 定 項 補 助 主 要 用 于醫(yī) 院 基 建 、 設 備 購 置 等 方 面 。 v( 三 ) 超 支 不 補 。 醫(yī) 院 的 收 支 預 算 經 財 政 部 門 和衛(wèi) 生 主 管 部 門 核 定 后 , 必 須 按 照 預 算 執(zhí) 行 , 采 取措 施 增 收 節(jié) 支 , 除 特 殊 原 因 外

25、 , 對 超 支 部 分 財 政部 門 和 衛(wèi) 生 主 管 部 門 不 再 追 加 補 助 。 v( 四 ) 結 余 按 規(guī) 定 使 用 。 增 收 節(jié) 支 形 成 的 結 余 應按 國 家 規(guī) 定 區(qū) 別 使 用 。 具 體 來 說 , 一 是 專 項 補 助結 余 應 按 規(guī) 定 用 途 處 理 ; 二 是 執(zhí) 行 “ 超 收 上 繳 ”的 醫(yī) 院 應 按 規(guī) 定 將 超 收 部 分 上 繳 財 政 , 用 于 支 持本 地 區(qū) 衛(wèi) 生 事 業(yè) 發(fā) 展 ; 三 是 除 有 限 定 用 途 的 結 余及 超 收 上 繳 部 分 外 , 結 余 的 其 他 部 分 可 留 歸 醫(yī) 院 ,按 國

26、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用 于 事 業(yè) 發(fā) 展 , 不 得 隨 意 調 整 用途 。 單 位 預 算 管 理管 理 要 求第 十 條 : 醫(yī) 院 要 實 行 全面 預 算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預算 管 理 制 度 , 包 括 預 算 編制 、 審 批 、 執(zhí) 行 、 調 整 、決 算 、 分 析 和 考 核 等 制 度 規(guī) 范 了 醫(yī) 院 在 預 算管 理 方 面 的 基 本 職 責 ,提 出 了 預 算 編 制 、 審批 、 執(zhí) 行 、 調 整 的 基本 要 求 。 98制 度 全 面 預 算 管 理 的 要 求 主 要 體 現 在 : v一 是 預 算 管 理 內 容 要 全 面 。

27、明 確 醫(yī) 院 要 將全 部 的 收 入 支 出 納 入 預 算 管 理 。 v二 是 預 算 管 理 過 程 要 全 面 。 醫(yī) 院 應 建 立 健全 預 算 管 理 制 度 , 對 預 算 預 算 編 制 、 審 批 、執(zhí) 行 、 調 整 、 決 算 、 分 析 和 考 核 實 施 的 全過 程 進 行 有 效 監(jiān) 管 。 v三 是 預 算 管 理 主 體 要 全 面 。 醫(yī) 院 全 面 預 算管 理 需 要 醫(yī) 院 自 身 、 主 管 部 門 以 及 財 政 部門 共 同 參 與 , 各 負 其 責 , 形 成 管 理 合 力 。 預 算 審 批 預 算 執(zhí) 行 預 算 調 整決 算 編

28、 制分 析 和 考 核預 算 編 制預 算 管 理 過 程 預 算 編 制v準 備 工 作1 確 定 預 算 基 礎 。2 核 實 基 本 數 字 。3 正 確 測 算 各 種 因 素 對 醫(yī) 院 收 支 的 影 響 。 4 熟 悉 預 算 編 制 要 求 。v編 制 方 法 : 醫(yī) 院 應 改 革 傳 統(tǒng) 的 “ 基 數加 增 長 ” 的 預 算 編 制 方 法 , 采 取 零 基 預 算法 編 制 年 度 預 算 。 v編 制 原 則 : 以 收 定 支 、 收 支 平 衡 、 統(tǒng)籌 兼 顧 、 保 證 重 點 。 不 得 編 制 赤 字 預 算 預 算 編 制 根 據 年 度 事 業(yè) 發(fā)

29、 展計 劃 以 及 預 算 年 度收 入 的 增 減 因 素收 入 預 算 根 據 業(yè) 務 活 動 需 要 和 可 能 包 括 基 本 支 出 預 算 和 項 目 支 出 預 算支 出 預 算醫(yī) 院 應 對 以 前 年 度 預 算 執(zhí) 行 情 況 進 行 全 面 分 析 。 預 算 審 批 流 程 ( 第 十 二 條 ) 醫(yī) 院 決 策 機構 審 議 通 過 主 管 部 門 ( 或舉 辦 單 位 ) 根據 行 業(yè) 發(fā) 展 規(guī)劃 , 對 醫(yī) 院 預算 的 合 法 性 、真 實 性 、 完 整性 、 科 學 性 、穩(wěn) 妥 性 等 進 行認 真 審 核 , 匯 總 并 綜 合 平 衡 財 政 部 門

30、 根 據 宏觀 經 濟 政 策 和 預算 管 理 的 有 關 要求 , 對 主 管 部 門( 或 舉 辦 單 位 )申 報 的 醫(yī) 院 預 算按 照 規(guī) 定 程 序 進行 審 核 批 復為 加 強 預 算 管 理 , 本 條 著 重 強 調 醫(yī) 院 、 主 管 部 門 或 主 辦 單 位 及財 政 部 門 在 預 算 編 制 審 核 中 的 職 責 。 醫(yī) 院 要 嚴 格 執(zhí) 行 批 復 的 預 算 。 經 批 復 的 醫(yī) 院 預 算 是 控 制 醫(yī) 院 日 常 業(yè) 務 、 經 濟活 動 的 依 據 和 衡 量 其 合 理 性 的 標 準 醫(yī) 院 要 嚴 格 執(zhí) 行 , 并 將 預 算 逐 級

31、 分 解 , 落 實到 具 體 的 責 任 單 位 或 責 任 人 在 預 算 執(zhí) 行 過 程 中 應 定 期 將 執(zhí) 行 情 況 與 預 算進 行 對 比 分 析 , 及 時 發(fā) 現 偏 差 、 查 找 原 因 , 采取 必 要 措 施 , 保 證 預 算 整 體 目 標 的 順 利 完 成預 算 執(zhí) 行 ( 第 十 三 條 ) 預 算 調 整 ( 第 十 四 條 )一 般 不 予 調 整 由 醫(yī) 院 自 行 調整 并 報 主 管 部 門( 或 舉 辦 單 位 )和 財 政 部 門 備 案 財 政 部 門 核 定 的 財 政 補 助 等 資 金 預 算 及 其 他 項 目 預 算 一 般 不

32、 予 調 整 當 事 業(yè) 發(fā) 展 計 劃 有 較 大 調 整 , 或 者 根 據 國 家 有 關 政 策 需 要 增 加 或 者 減 少 支 出 、 對 預 算 執(zhí) 行 影 響 較 大 時 應 當 按 照 規(guī) 定 程 序 提 出 調 整 預 算 建 議 , 經 主 管 部 門 ( 或 舉 辦 單 位 ) 審 核 后 報 財 政 部 門 按 法 定 程 序 調 整 預 算收 入 預 算 調 整 后 , 相 應 調 增 或 調 減 支 出 預 算 醫(yī) 院 應 按 照 規(guī) 定 調 整 預 算 。 分 析 和 考 核 醫(yī) 院 要 加 強 預 算 執(zhí) 行 結 果 的 分 析 和 考 核 , 并 將 預

33、算 執(zhí) 行 結 果 、 成 本 控 制 目 標 實 現 情 況 和 業(yè) 務 工 作 效 率 等 一 并 作 為 內 部 業(yè) 務 綜 合 考 核 的 重 要 內 容 逐 步 建 立 與 年 終 評 比 、 內 部 收 入 分 配 掛 鉤 機 制 主 管 部 門 ( 或 舉 辦 單 位 ) 應 會 同 財 政 部 門 制 定 績 效 考 核 辦 法 , 對 醫(yī) 院 預 算 執(zhí) 行 、 成 本 控 制 以 及 業(yè) 務 工 作 等 情 況 進 行 綜 合 考 核 評 價 , 并 將 結 果 作 為 對 醫(yī) 院 決 策 和 管 理 層 進 行 綜 合 考 核 、 實 行 獎 懲 的 重 要 依 據 年

34、度 終 了 , 醫(yī) 院 應 按 照 財 政 部 門 決 算 編 制 要 求 , 真 實 、 完 整 、 準 確 、 及 時 編 制 決 算 醫(yī) 院 年 度 決 算 由 主 管 部 門 ( 或 舉 辦 單 位 ) 匯 總 報 財 政 部 門 審 核 批 復 。 對 財 政 部 門 批 復 調 整 的 事 項 , 醫(yī) 院 應 及 時 調 整 相 關 數 據 決 算 編 報 第 三 章 收 入 管 理 (共 四 條 )v收 入 定 義v收 入 分 類v收 入 確 認 標 準v收 入 管 理 修 訂 前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財 政 補 助 收 入上 級 補 助 收 入藥 品

35、收 入醫(yī) 療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醫(yī) 療 收 入財 政 補 助 收 入其 他 收 入科 教 項 目 收 入 新 舊 制 度 收 入 比 較 醫(yī) 院 財 政 補 助 收 入 科 教 項 目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醫(yī) 療 收 入 門 診 住 院 基 本 支 出 補 助 收 入 項 目 支 出 補 助 收 入 設 備 基 建 重 點 學 科 政 策 性 虧 損 離 退 休 診 察 收 入 檢 查 收 入 化 驗 收 入 治 療 收 入 手 術 收 入 衛(wèi) 生 材 料 藥 品 收 入 藥 事 服 務 費 其 他 收 入 掛 號 床 位 培 訓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食 堂 收 入 投 資 收

36、益 財 產 物 資盤 盈 收 入 捐 贈 收 入 護 理 收 入 公 共 衛(wèi) 生 按 來 源 二 、 收 入 確 認收 入 確 認 的 時 點 : 醫(yī) 院 提 供 醫(yī) 療 服 務 時 計 入 醫(yī) 院 的 醫(yī) 療 收 入 -按 照 權 責 發(fā) 生 制 財 政 補 助 收 入 、 科 教 項 目 收 入 、 其 他 收 入 在收 到 的 時 候 確 認 收 入 收 入 確 認 的 標 準 : 醫(yī) 院 依 據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收 費 標準 進 行 計 費 二 、 收 入 確 認收 入 與 實 際 結 算 差 額 : 醫(yī) 保 按 單 病 種 付 費 、 按人 頭 付 費 和 百 分 比 付 費 等

37、 方 式 結 算 與 醫(yī) 院 按 服務 項 目 記 費 之 間 可 能 存 在 著 差 額 。 為 了 真 實 反映 醫(yī) 院 收 入 , 當 醫(yī) 保 結 算 金 額 與 實 際 應 收 醫(yī) ???的 差 額 按 照 各 項 收 入 比 例 進 行 調 整 收 入 , 但屬 醫(yī) 院 違 反 醫(yī) 保 政 策 , 造 成 醫(yī) 保 扣 款 , 應 按 規(guī)定 確 認 為 壞 賬 損 失 。 第 四 章 支 出 管 理 ( 共 五 條 )v支 出 分 類v支 出 范 圍 及 開 支 標 準v項 目 管 理v政 府 采 購 修 訂 前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醫(yī) 療 支 出藥 品 支

38、出財 政 專 項 支 出其 他 支 出 醫(yī) 療 支 出財 政 項 目 補 助 支 出管 理 費 用科 教 項 目 支 出 其 他 支 出 新 舊 制 度 支 出 比 較 醫(yī) 院 醫(yī) 療 支 出 其 他 支 出 科 教 項 目 支 出 財 政 項 目 補 助 支 出 管 理 費 用 設 備 房 屋 重 點 學 科 其 他 專 項 人 員 經 費 耗 用 的藥 品 及衛(wèi) 生 材料 成 本 計 提 的固 定 資產 折 舊 、無 形 資產 攤 銷 支 出 提 取 醫(yī)療 風 險基 金 其 他 公用 經 費 離 退 休 經 費 壞 賬 損 失稅 費 利 息 支 出 其 他 公 用 經 費 出 租 固 定

39、資 產的 折 舊 及 維 修 費食 堂 支 出 罰 沒 支 出 捐 贈 支 出 財 產 物 資 盤 虧和 毀 損 損 失 等 按 用 途 支 出 確 認按 支 出 與 收 入 直 接 聯 系 確 認 : 收 支 配 比 。如 醫(yī) 療 支 出 與 醫(yī) 療 收 入 的 直 接 實 現 相 聯系 , 則 在 一 個 會 計 期 間 在 確 認 醫(yī) 療 收 入時 , 就 應 當 同 時 確 認 醫(yī) 療 支 出 。 按 合 理 分 攤 方 式 確 認 : 資 本 性 支 出 當期 不 確 認 , 將 來 應 當 采 用 合 理 的 分 攤 方式 確 認 費 用 。 如 固 定 資 產 提 取 折 舊 、

40、 無形 資 產 和 開 辦 費 的 攤 銷 等 。 直 接 作 為 當 期 費 用 確 認 : 收 益 性 支 出當 期 確 認 。 如 醫(yī) 院 的 廣 告 費 等 。 項 目 資 金 管 理v定 期 報 送 資 金 使 用 情 況v檢 查 驗 收 醫(yī) 院 從 財 政 部 門 或 主 管 部 門 ( 或 舉 辦 單 位 ) 取 得 的有 指 定 用 途 的 項 目 資 金 應 當 按 照 要 求 定 期 向 財 政 部 門、 主 管 部 門 ( 或 舉 辦 單 位 ) 報 送 項 目 資 金 使 用 情 況 ;項 目 完 成 后 應 報 送 項 目 資 金 支 出 決 算 和 使 用 效 果

41、的 書 面 報 告 , 接 受 財 政 部 門 、 主 管 部 門 ( 或 舉 辦 單 位 ) 的檢 查 驗 收 開 支 范 圍 及 開 支 標 準v人 員 經 費 占 比v管 理 費 用 占 比v 醫(yī) 院 的 支 出 應 當 嚴 格 執(zhí) 行 國 家 有 關 財 務 規(guī) 章 制 度 規(guī) 定 的 開支 范 圍 及 開 支 標 準 ; 國 家 有 關 財 務 規(guī) 章 制 度 沒 有 統(tǒng) 一 規(guī) 定 的 ,由 醫(yī) 院 規(guī) 定 。 醫(yī) 院 的 規(guī) 定 違 反 法 律 和 國 家 政 策 的 , 主 管 部 門 ( 或 舉 辦 單 位 ) 和 財 政 部 門 應 當 責 令 改 正 醫(yī) 院 應 嚴 格

42、控 制 人 員 經 費 和 管 理 費 用 。 各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轄 市 ) 要 按 有 關 規(guī) 定 并 結 合 管 理 要 求 制 定 具 體 的 工 資 總 額 和管 理 費 用 支 出 比 率 等 控 制 指 標 招 標 采 購v政 府 采 購 法v招 投 標 法v醫(yī) 療 機 構 藥 品 集 中 采 購 工 作 規(guī) 范v藥 品 集 中 采 購 監(jiān) 督 管 理 辦 法 醫(yī) 院 應 當 嚴 格 執(zhí) 行 政 府 采 購 和 國 家 關 于 藥 品 采 購 的有 關 規(guī) 定 第 五 章 成 本 管 理 ( 共 十 一 條 )v成 本 管 理 的 定 義v成 本 管 理 的 目 的v成

43、 本 核 算 及 原 則v成 本 核 算 對 象v科 室 成 本 、 項 目 成 本 、 病 種 成 本 、 診 次和 床 日 成 本v成 本 范 圍v成 本 分 析 與 成 本 控 制 成 本 管 理 的 定 義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第 二 十 六 條 規(guī) 定 : 成 本 管 理 是 指 醫(yī) 院 通 過 成 本 核 算 和 分析 , 提 出 成 本 控 制 措 施 , 降 低 醫(yī) 療 成本 的 活 動 。 醫(yī) 院 成 本 管 理 的 目 的v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第 二 十 七 條 規(guī) 定 :v成 本 管 理 的 目 的 是 全 面 、 真 實 、 準 確 反 映醫(yī) 院 成 本 信

44、息 , 強 化 成 本 意 識 , 降 低 醫(yī) 療成 本 , 提 高 醫(yī) 院 績 效 , 增 強 醫(yī) 院 在 醫(yī) 療 市場 中 的 競 爭 力 。 成 本 核 算 及 原 則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第 二 十 八 條 規(guī) 定 : 成 本 核 算 是 指 醫(yī) 院 將 其 業(yè) 務 活 動 中 所 發(fā) 生的 各 種 耗 費 按 照 核 算 對 象 進 行 歸 集 和 分 配 ,計 算 出 總 成 本 和 單 位 成 本 的 過 程 成 本 核 算 的 意 義 在 于 : 成 本 核 算 信 息 是 制定 醫(yī) 療 服 務 價 格 和 建 立 基 本 醫(yī) 療 保 險 結 算制 度 的 重 要 依 據

45、;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是 醫(yī) 院 科學 管 理 的 重 要 手 段 ; 成 本 核 算 工 作 是 完 善分 配 制 度 、 實 施 員 工 激 勵 管 理 的 重 要 前 提 。 成 本 核 算 原 則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第 二 十 八 條 規(guī) 定 : 成 本 核 算 應 遵 循 合 法 性 、 可 靠 性 、 相 關 性 、分 期 核 算 、 權 責 發(fā) 生 制 、 按 實 際 成 本 計 價 、收 支 配 比 、 一 致 性 、 重 要 性 等 原 則 。 床 日 和 診 次成 本 核 算病 種成 本 核 算醫(yī) 療 服 務 項 目成 本 核 算 科 室 成本 核 算 成 本

46、核 算 對 象 一 般 應 以 科 室 、 診 次 和 床 日 為 核 算 對 象 三 級 醫(yī) 院 及 其 他 有 條 件 的 醫(yī) 院 還 應 以 醫(yī) 療 服 務 項 目 、 病 種 等 為 核 算 對 象 進 行 成 本 核 算 醫(yī) 療 成 本 范 圍 v1、 人 員 經 費 : 醫(yī) 院 支 付 給 職 工 的 工 資 、 獎 金 、 津 貼 、補 貼 和 其 他 工 資 性 支 出 以 及 職 工 福 利 費 和 對 個 人 和 家庭 的 補 助 支 出 等 。v2、 耗 用 的 衛(wèi) 生 材 料 及 藥 品 費 : 醫(yī) 療 經 營 過 程 中 實 際消 耗 的 醫(yī) 療 耗 材 、 輔 助

47、材 料 和 藥 品 、 燃 料 的 原 價 、 運輸 、 裝 卸 等 費 用 。v固 定 資 產 折 舊 費 、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費 :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租 賃 費 、 修 理 修 繕 費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的 攤 銷 。v提 取 醫(yī) 療 風 險 基 金 : 用 于 支 付 醫(yī) 院 購 買 醫(yī) 療 風 險 保 險發(fā) 生 的 支 出 或 實 際 發(fā) 生 的 醫(yī) 療 事 故 賠 償 的 資 金 。v其 他 費 用 : 醫(yī) 院 為 開 展 醫(yī) 療 活 動 和 管 理 組 織 醫(yī) 療 而 支付 的 辦 公 費 、 取 暖 費 、 水 電 費 、 差 旅 費 等 。 成 本 核

48、算 范 疇+ 財 政 項 目 補 助 支 出 所 形 成 的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科 教 項 目 補 助 支 出 所 形 成 的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不 應 計 入1. 不 屬 于 醫(yī) 院 成 本 核算 范 圍 的 其 它 核 算 主體 及 其 經 濟 活 動 所 發(fā)生 的 支 出 2. 為 購 置 和 建 造 固 定 資產 、 購 入 無 形 資 產 和 其他 資 產 的 資 本 性 支 出 3. 對 外 投 資 的 支 出4. 各 種 罰 款 、 贊助 和 捐 贈 支 出5. 有 經 費 來 源 的 科 研 、教 學 等 項

49、 目 支 出6. 在 各 類 基 金 中 列 支 的 費 用7.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不 得列 入 成 本 的 其 他 支 出 成 本 范 圍 科 室 成 本 核 算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第 三 十 條 規(guī) 定 : 科 室 成本 核 算 是 指 將 醫(yī) 院 業(yè) 務 活 動 中 所 發(fā) 生 的 各種 耗 費 以 科 室 為 核 算 對 象 進 行 歸 集 和 分 配 ,計 算 出 科 室 成 本 的 過 程 科 室 全 成 本 核 算 的 步 驟v第 一 步 : 科 室 分 類v第 二 步 : 科 室 直 接 成 本 的 歸 集v第 三 步 : 公 攤 費 用 的 分 配v第 四 步 : 間

50、 接 成 本 科 室 成 本 的 分 攤 臨 床 服 務 類 : 直 接 為 病 人 提 供 醫(yī) 療 服 務 , 并 能體 現 最 終 醫(yī) 療 結 果 、 完 整 反 映 醫(yī) 療 成 本 的 科 室 1 234 行 政 后 勤 類 : 除 臨 床 、 醫(yī) 技 輔 助 科 室 之 外的 從 事 院 內 外 行 政 后 勤 業(yè) 務 工 作 的 科 室 醫(yī) 療 技 術 類 : 為 臨 床 服 務 類 科 室 及 病 人提 供 醫(yī) 療 技 術 服 務 的 科 室 醫(yī) 療 輔 助 類 : 服 務 于 臨 床 服 務 類 和醫(yī) 療 技 術 類 科 室 , 為 其 提 供 動 力 、 生 產 、加 工 等

51、輔 助 服 務 的 科 室 第 一 步 : 科 室 分 類 ( 第 三 十 條 ) v通 過 健 全 的 組 織 機 構 , 按 照 規(guī) 范 的 統(tǒng) 計 要 求 及 報 送 程序 , 將 支 出 直 接 或 分 配 歸 屬 到 耗 用 科 室 , 形 成 各 類 科室 的 成 本 科 室 成 本 的 歸 集 ( 第 三 十 條 )間 接 成 本直 接 成 本 第 二 步 : 直 接 成 本 的 歸 集 醫(yī) 院 會 計 制 度 規(guī) 定 : 醫(yī) 療 業(yè) 務 成 本 科 目 應 設置 “ 人 員 經 費 ” 、 “ 衛(wèi) 生 材 料 費 ” 、 “ 藥 品費 ” 、 “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費 ”

52、 、 “ 無 形 資 產 攤 銷費 ” 、 “ 提 取 醫(yī) 療 風 險 基 金 ” 、 “ 其 他 費 用 ”等 一 級 明 細 科 目 , 并 按 照 各 具 體 科 室 進 行 明 細核 算 , 歸 集 臨 床 服 務 、 醫(yī) 療 技 術 、 醫(yī) 療 輔 助 類各 科 室 發(fā) 生 的 , 能 夠 直 接 計 入 各 科 室 或 采 用 一定 方 法 計 算 后 計 入 各 科 室 的 直 接 成 本 。 例 如 : 人 員 支 出 的 計 入借 : 醫(yī) 療 業(yè) 務 成 本 -人 員 經 費 -基 本 工 資 -住 院 科 室 -內 科 貸 : “ 應 付 職 工 薪 酬 ” 第 三 步 :

53、 公 攤 費 用 的 分 配水 電 費 取 暖 費辦 公 費 招 待 費 物 業(yè) 管 理 費。 。 。 。 。 。 分 攤 系 數 討 論人 員 系 數面 積 系 數收 入 系 數工 作 量 系 數。 。 。 。 。 。 1、 按 人 員 系 數 分 配 ( 1) 辦 公 費 : 按 照 人 員 系 數 進 行 分 配 ( 2) 水 費v有 水 記 錄 的 科 室 的 水 電 費 直 接 歸 集 ( 若用 水 大 戶 又 無 記 錄 者 應 取 其 估 計 值 ) ;v無 水 費 記 錄 的 科 室 的 水 費 歸 集 分 兩 步 進行 。 A 無 水 記 錄 的 科 室 的 水 費 之 和

54、醫(yī) 院 水 費 總 計 - 有 水 記 錄 的 科 室 水費 之 和B 某 無 水 記 錄 的 科 室 的 水 費 無 水 記 錄 的 科 室 的 水 費 之 和無 水 記 錄 的 科 室 和無 水 記 錄 的 科 室 人 員 之該 科 室 的 人 員 數 2、 按 服 務 量 分 配 ( 1) 印 刷 費 : 按 照 服 務 量 進 行 分 配 ( 該 項 目在 接 受 該 服 務 的 科 室 進 行 分 配 ) 3、 按 面 積 分 配 ( 1) 取 暖 費 : 按 照 科 室 面 積 進 行 分 配 科 室 直 接 成 本 : 公 攤 費 用 分 配 后 的 各 科室 成 本 與 直 接

55、 計 入 科 室 的 成 本 合 計 即 構成 科 室 直 接 成 本 。 科 室 直 接 成 本 = 科 室 直 接 計 入 成 本 + 科 室 分 配 計 入 公 攤 成 本 第 四 步 : 間 接 科 室 成 本 的 分 攤v直 接 科 室 , 又 稱 項 目 科 室 , 是 指 直 接 為 病 人 提 供服 務 的 科 室 。 包 括 各 臨 床 門 診 和 臨 床 住 院 科 室 。 v間 接 科 室 , 又 稱 輔 助 科 室 , 是 為 直 接 科 室 提 供 服務 的 科 室 , 包 括 行 政 科 室 、 后 勤 科 室 、 醫(yī) 療 輔 助科 室 、 醫(yī) 療 技 術 科 室

56、、 藥 品 經 營 科 室 、 藥 品 輔 助科 室 。 行 政 后 勤 類 科 室醫(yī) 療 輔 助 類 科 室醫(yī) 療 技 術 類 科 室臨 床 服 務 類 科 室 ( 門 診 、住 院 ) A1A2 A3 科 室 成 本 的 分 攤 ( 第 三 十 條 )行 政 后 勤 類 科 室 醫(yī) 療 輔 助 類 科 室 醫(yī) 療 技 術 類 科 室 臨 床 服 務 類 科 室 一 級 分 攤二 級 分 攤 三 級 分 攤v各 類 科 室 成 本 應 本 著 相 關 性 、 成 本 效 益 關 系 及 重 要性 原 則 , 按 照 分 項 逐 級 分 步 結 轉 的 方 法 進 行 分 攤 ,最 終 將 所

57、 有 成 本 轉 移 到 臨 床 類 科 室 ( 門 診 、 住 院 ) 分 攤 參 數 可 采 用 人 員 比 例 、內 部 服 務 量 、 工 作 量 等分 攤 參 數 可 采 用 人 員 比 例 、內 部 服 務 量 、 工 作 量 等分 攤 參 數 可 采 用 工 作 量 、 業(yè) 務 收 入 、收 入 、 占 用 資 產 、 面 積 等 間 接 成 本 分 攤 程 序v成 本 一 級 分 攤v成 本 二 級 分 攤v成 本 三 級 分 攤 (一 )成 本 一 次 分 攤v某 科 室 分 攤 到 的 行 政 后 勤 科 室 成本 =行 政 后 勤 科 室 成 本v 藥 品 部 門 人 員

58、 總 計醫(yī) 療 某 科 室 人 員 數 直 接 成 本 科 室 一 級 成 本v各 科 室 的 一 級 成 本 =該 科 室 直 接 成 本+所 有 行 政 后 勤 類 科 室 分 攤 至 該 科室 成 本 (二 )成 本 二 次 分 攤v醫(yī) 療 輔 助 科 室 按 各 自 的 工 作 量 分 攤 成 本 ,根 據 輔 助 科 室 提 供 服 務 的 對 象 , 將 各 輔助 科 室 的 成 本 分 攤 到 臨 床 門 診 、 臨 床 住院 科 室 和 醫(yī) 療 技 術 科 室 。 例 如 : 供 應 室 成 本 按 消 毒 供 應 物 料 比 例 ( 價 值 ) 分 攤 。某 科 室 所 分

59、攤 到 的 供 應 室 的 成 本 供 應 室 總 成 本 ( 一 級 成 本 ) ( 價 值 或 比 例 ) 的 服 務 量供 應 室 提 供 給 所 有 科 室 服 務 量供 應 室 提 供 給 該 科 室 的 洗 衣 房v某 科 室 所 分 攤 到 的 洗 衣 房 的 成 本 洗 衣 房 總 成 本 ( 一 級 成 本 ) ( 價 值 或 比 例 )的 服 務 量洗 衣 房 提 供 給 所 有 科 室 服 務 量洗 衣 房 提 供 給 該 科 室 的 v各 科 室 的 二 級 成 本 =該 科 室 一 級 成 本+所 有 醫(yī) 療 輔 助 類 科 室 分 攤 至 該 科室 成 本 直 接

60、成 本 科 室 二 級 成 本 (三 )成 本 三 次 分 攤( 醫(yī) 技 科 室 成 本 分 攤 )v醫(yī) 技 科 室 按 各 自 工 作 量 分 攤 , 根 據 醫(yī) 技科 室 提 供 服 務 的 對 象 , 將 各 醫(yī) 技 科 室 的成 本 分 攤 到 臨 床 門 診 或 臨 床 住 院 科 室 。 例 如 : 檢 驗 室 按 檢 驗 收 入 分 攤v某 科 室 所 分 攤 到 的 檢 驗 科 室 的 成 本 檢 驗 科 室 總 成 本 ( 二 級 成 本 ) 室 的 收 入 總 額檢 驗 科 室 提 供 給 所 有 科 的 收 入檢 驗 科 室 提 供 給 該 科 室 v各 科 室 的 三

61、級 成 本 =該 科 室 二 級 成 本+所 有 醫(yī) 療 技 術 類 科 室 分 攤 至 該 科室 成 本 直 接 成 本 科 室 三 級 成 本( 科 室 全 成 本 ) 計 算 診 次 、 床 日 成 本v某 門 診 科 室 診 次 成 本 該 科 室 門 診 人 次該 科 室 的 全 成 本 合 計( 一 ) 診 次 成 本 計 算 診 次 、 床 日 成 本v某 住 院 科 室 床 日 成 本 該 科 室 住 院 床 日該 科 室 的 全 成 本 合 計 ( 二 ) 床 日 成 本 項 目 成 本v 醫(yī) 院 財 務 制 度 第 三 十 一 條 醫(yī) 療 服 務 項目 成 本 核 算 是

62、以 各 科 室 開 展 的 醫(yī) 療 服 務 項目 為 對 象 , 歸 集 和 分 配 各 項 支 出 , 計 算 出各 項 目 單 位 成 本 的 過 程 。 核 算 辦 法 是 將 臨床 服 務 類 、 醫(yī) 療 技 術 類 和 醫(yī) 療 輔 助 類 科 室的 醫(yī) 療 成 本 向 其 提 供 的 醫(yī) 療 服 務 項 目 進 行歸 集 和 分 攤 , 分 攤 參 數 可 采 用 各 項 目 收 入比 、 工 作 量 等 。 醫(yī) 療 項 目 成 本 核 算 的 范 圍v參 與 項 目 成 本 核 算 科 室 為 直 接 醫(yī) 療 類 科 室和 醫(yī) 療 技 術 類 科 室 。v參 與 項 目 成 本 核

63、 算 的 醫(yī) 療 項 目 為 所 有 醫(yī) 療收 費 項 目 。 包 括 醫(yī) 療 技 術 類 科 室 的 本 科 室執(zhí) 行 的 醫(yī) 療 收 費 項 目 和 醫(yī) 療 服 務 類 科 室 本科 開 單 本 科 室 執(zhí) 行 的 醫(yī) 療 收 費 項 目 。v參 與 項 目 成 本 核 算 的 成 本 范 圍 是 不 包 括 單收 費 材 料 和 藥 品 的 成 本 , 成 本 項 目 依 據 衛(wèi)生 局 頒 發(fā) 的 標 準 。 醫(yī) 療 項 目 成 本 核 算 的 范 圍v參 與 項 目 核 算 每 類 科 室 醫(yī) 療 成 本 組 成 分為 兩 類 :v醫(yī) 療 服 務 類 科 室 =科 室 二 級 成 本

64、-單 獨 計費 的 藥 品 及 衛(wèi) 材v醫(yī) 療 技 術 類 科 室 =科 室 二 級 成 本 -單 獨 計費 的 藥 品 及 衛(wèi) 材 分 攤 系 數 的 討 論 一 般 來 說 ,成 本 分 攤 系 數 包 括 收 入 分 配 系數 、 工 作 量 分 配 系 數 和 操 作 時 間 分 配 系數 。 1、 收 入 分 配 系 數收 入 分 配 系 數 是 指 某 服 務 項 目 年 醫(yī) 療 收入 占 該 項 目 所 在 科 室 總 醫(yī) 療 收 入 的 百分 比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某 服 務 項 目 成 本 = ( 該 科 室 二 次 分 攤 后 成 本 -該 科 室 所 有醫(yī) 療

65、服 務 項 目 直 接 成 本 可 以 單 獨 收費 的 藥 品 及 材 料 成 本 ) 2、 工 作 量 分 配 系 數 v工 作 量 分 配 系 數 是 指 某 服 務 項 目 工 作量 占 該 項 目 所 在 成 本 科 室 總 工 作 量 的百 分 比 。v計 算 公 式 如 下 :v某 服 務 項 目 成 本 = ( 該 科 室 二 次 分 攤 后 成 本 -該 科 室 所 有醫(yī) 療 服 務 項 目 直 接 成 本 可 以 單 獨 收費 的 藥 品 及 材 料 成 本 ) 3、 操 作 時 間 分 配 系 數 v工 作 量 分 配 系 數 是 指 某 服 務 項 目 工 作量 占 該

66、 項 目 所 在 成 本 科 室 總 工 作 量 的百 分 比 。v計 算 公 式 如 下 :v某 服 務 項 目 成 本 = ( 該 科 室 二 次 分 攤 后 成 本 -該 科 室 所 有醫(yī) 療 服 務 項 目 直 接 成 本 可 以 單 獨 收費 的 藥 品 及 材 料 成 本 ) 項 目 的 單 位 成 本v項 目 的 單 位 成 本 =該 項 目 的 年 成 本 /該 項 目 的 年 服 務 量 病 種 成 本 核 算 是 以 病 種 為 核 算 對 象 , 按 一 定 流 程 和 方 法 歸 集 相 關 費 用 計 算 病 種 成 本 的 過 程 核 算 辦 法 是 將 為 治 療 某 一 病 種 所 耗 費 的 醫(yī) 療 項 目 成 本 、 藥 品 成 本 及 單 獨 收 費 材 料 成 本 進 行 疊 加病 種 成 本 核 算 ( 第 三 十 二 條 ) 成 本 分 析v第 三 十 五 條 : 醫(yī) 院 應 根 據 成 本 核 算 結 果 ,對 照 目 標 成 本 或 標 準 成 本 , 采 取 趨 勢 分 析 、結 構 分 析 、 量 本 利 分 析 等 方 法 及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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