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以”字用法探究漢語言文學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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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左傳》“以”字用法探究 摘要 《左傳》是一部經典之作,已經被學者們在不同程度上進行了研究,而且收獲頗豐?!耙浴弊值氖褂迷诩坠俏闹袨E觴,到《詩經》中逐漸增多,到《左傳》中可以說是大量存在?!耙浴弊值氖褂檬窍惹厝藗冇谜Z習慣的一個展示,是古代漢語的重點和難點。所以,對其進行既縱向又橫向的研究,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以楊伯峻先生的《春秋左傳注》為底本,分類整理出《左傳》中出現(xiàn)的“以”字,分析出“以”作為動詞=介詞和連詞的用法以及對后世其他文獻,比如《史記》等的影響。 關鍵詞:《左傳》;“以”;用法 前言 《左傳》這部經典不論在中國古代文學,還是中國古代歷史,亦或是語言學方面都有其重要的歷史地
2、位?!蹲髠鳌分刑撛~有很多,比如:“於”、“于”、“以”、“也”、“為”、“之”、“其”、“何”、“焉”,“所”等等。其中以“以”字的用法最為多變和豐富,所以對其進行整理和分析就顯得尤為必要。《左傳》中“以”字使用頻率極高,對于《左傳》“以”字用法進行探究,不僅有助于了解“以”字的詞性演變情況,也有助于明了“以”字的詞意發(fā)展情況;同時對我們了解《左傳》及先秦其他文獻著作都有一定的幫助作用;更重要的是要能夠繼承并學習古人的優(yōu)秀成果,指導現(xiàn)代漢語中詞匯的正確使用。 《左傳》的基本情況和“以”字的使用概況 (一)《左傳》的基本情 《左傳》是研究中國先秦歷史的重要文獻資料,同時,它作為古代漢語的用
3、語典范,很好地保存了中國古人的書面語言風貌。歷代文人在進行書面的文學創(chuàng)作時,選詞用意大多來源于《左傳》?,F(xiàn)代漢語中的基本詞匯大多也都能夠在《左傳》中找到。 “以”字的使用概況 我們知道,早在甲骨文中“以”字就已經存在了。經過漫長的發(fā)展和過渡,“以”字最終定型為三種詞性,分別是動詞、介詞和連詞。 裘錫圭先生根據(jù)“以”的古文字字形“”“像人手提一物”,提出“以”的本義當為“提攜、攜帶”。[1]郭錫良先生還提出“以”的動詞義為“帶領、率領”、“致、致送、帶來”。[2]望蘇、張梅耘等人都談及了“以”的“使、令”義。也有學者認為“以”為“任用、使 用”之義。以上四種說法基本囊括了“以”的動詞引申義
4、。當然,也有學者提出“以”還有一個義項為“認為”。筆者認為“以”字最開始作為動詞使用,確實有眾多義項。不管其本義是什么,都存在一個由本義向引申義向“認為”義發(fā)展的過程。 “以”是古漢語中用法非常豐富的一個虛詞。一般認為,介詞“以”是由連動式中動詞“以”虛化而來,表示伴隨功能,也可以引介憑事、因事、境事、施事、受事、與事等等。連詞“以”有兩種情況:其一是由動詞“以”直接虛化而來,其一是由介詞“以”繼續(xù)虛化而來。主要有并列、承接、目的、因果、修飾、等功能。由此,我們也確實能夠感受到虛詞“以”的用法之多變。 根據(jù)眾多學者的研究成果可知,《左傳》中“以”字總共有3434 個,其中“以”作動詞有32
5、4個,“以”作為介詞有1476 個,“連詞1628 個。但是,并不是以上所提到的“以”字的所有用法在本文中都會涉及。其中有些用法早在甲骨卜辭、鐘鼎銘文中就已存在,《左傳》中肯定也有若干,只是受筆者目前水平的限制,不予以討論,比如“以”的本義等。 “以”作為動詞 “以”的引申義 “以”字的引申義向來也是眾說紛紜。統(tǒng)觀《左傳》中作動詞用的“以”字,引申義主要有以下三個類別。 1、引申義一:帶領、率領 《左傳》中“以”字引申為“帶領、率領”義的有很多。 (1)凡師,能左右之曰以。(僖公六年) 2、引申義二:使、令 “以”還俱有“使令”的動詞引申義。很明顯,其產生晚于前一 引申義,是一
6、個比較抽象的義項。 晉侯饗公,賦《菁菁者莪》莊叔以公降、拜,曰:“小國受命于大國,敢不慎儀?君貺之以大禮,何樂如之?抑小國之樂,大國之惠也。”(文公三年) 此例中的“以”字楊伯峻先生明確表示當訓“使”。根據(jù)語境可知,“降、拜”的施事者是“公”,而這一動作是在莊叔的引導下進行的,可知此處“以”當為“使令”義。 3、引申義三:用、使用、任用 先秦時期,表示“用、使用、任用”的義項是“以”的很典型的一種用法。如前所述,《漢語大詞典》中列舉“以”也有“任用、使用”等義項。 霸主將德是以,而二三之,其何以長有諸侯乎?(成公八年) 例(1)中有兩個“以”,這里指的是第一個?!皩⒌率且浴敝小耙浴?/p>
7、的賓語“德”通過“是”前置,結構似《逸周書·皇門解》中的“維德是用”,所以此處“以”即“用、使用”義。 “以”的“認為”義 王力先生曾提出“以”字有認為義,《漢語大詞典》中也列出“以”的此種用法。這一點,在《左傳》中也有存在,雖然數(shù)量上不是特別的多,但是也有其典型性和不可替代性。 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告郈孫,郈孫以可,勸。(昭公二十五年) 這個例子中有三個“以”。很明顯,后面兩個“以”字就是此種用法,可以翻譯為“認為”。這點從現(xiàn)代漢語角度也是很容易理解的。 “以”作為動詞 古代漢語中,“以”的介詞用法是最為豐富和多變的,也是最難掌握的。“韓崢嶸、何樂士、敖鏡浩等人將介詞
8、‘以’分成了四類;而楊伯峻先生將介詞‘以’分成了六類;陳克炯先生將介詞‘以’分得最為詳細,分作了七類。”[3]在對介詞“以”分類的這個問題上,筆者覺得分類越簡單越容易全面掌握。所以,筆者比較贊同張萍在其《漢語“以”之研究》一書中,將介詞“以”的功能分“為基本動能和拓展功能兩大類?;竟δ鼙戆殡S,拓展功能表引介憑事、因事、境事、施事、受事、與事等?!盵4]這樣的分類不論從整體還是從部分都更有利于掌握。 基本功能表伴隨 石毓智先生認為“古漢語中工具格標記主要為介詞‘以’和‘用’。”王力先生也說:“‘以’字的主要用途(作為工具語的介詞)從上古一直沿用到今天的書面語言里?!盵5]但是羅端先生則認為
9、“表‘引導’、‘率領’義的動詞‘以’虛化為介詞‘以’首先得作用就是用作伴隨介詞,‘以’用作工具介詞是較晚才出現(xiàn)的?!盵6]筆者比較贊同羅端先生的觀點,認為“當‘以’虛化為表伴隨的的介詞后,當伴隨物成為進行某一特定動作所憑借的工具時,它就成了工具格標記詞,工具格進一步擴展出表方法、方式,表原因、目的的功能?!盵6] 吾以國人出,君誰與處。(定公十年) 以饞人入,其名曰牛。(昭公五年) 公知之,盡以寶行。(文公十六年) 王以鞏伯宴,而私賄之。(成公三年) 比如例(1)、(2)中的“以”可以認為是動詞,翻譯為“率領”,也可看做是介詞表伴隨。例(3)、例(4)中的“以”既可以看做是動詞“以”
10、的“認為”義,也可以認為是介詞“以”表伴隨。我們在這里統(tǒng)一分析成介詞“以”的伴隨功能。 (二)拓展功能表 語言學上對介詞以的分類討論較多。陳昌來先生在《介詞與介引功能》一文中“把介詞分為主事介詞、客事介詞、關事介詞、與事介詞、憑事介詞、比事介詞、因事介詞和境事介詞?!盵7]筆者認為這樣的分類方法能有效地避免重復分類和遺漏分類的問題,更為合理,更有利于我們進行研究。 引介憑事 張萍給憑事下的定義為:“所謂憑事,也就是動作行為發(fā)生、進行所憑借的工具、材料、方式、依據(jù)等?!盵4] <1>“以”可以引介具體使用的器具或用具。 醒,以戈逐子犯。(僖公二十四年) <2>
11、;“以”由引介工具擴展出表現(xiàn)動作、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君以禮與信屬諸侯,而以奸終之,無奈不可乎。(僖公七年) 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昭公二十年) <3>將動作、行為的 方式繼續(xù)抽象,就可以表示動作、行為發(fā)生和進行時的狀態(tài)。 工具還能抽象出來表示某種標尺和依據(jù)。 宋公不王,鄭伯為王左卿士,以王命討之。(隱公八年) 夫子禮于賈季,我以其寵報私怨,無乃不可乎?(文公六年) 引介因事 范曉在其著作《說語義成分》一書中將因事概括為原因和目的。張萍說:“當行為動作不再是積極正向的時候,‘以’引介的內容就不能說是該動作行為所憑借的對象,此時,憑借意義弱化,所以產生了表示原因的功能
12、。”[8]至于到底是表示原因還是結果,我們需要根據(jù)具體語境再來進行分析。 鄭以救公誤之,遂失秦伯。(僖公十五年) (2)楚人以是咎子重。(襄公三年) (3)若之何其以虎也棄社稷?(襄公二十一年) (4)辭以無山,與之萊、柞。(昭公七年) 根據(jù)眾多學者的統(tǒng)計,“以”在《左傳》中引介因事共有166次。其中,介詞詞組在動詞前有133次,在動詞后有33次。足見介詞“以”這一類用法之頻繁。 引介境事 “境事”之“境”,顧名思義,指的是環(huán)境或語境,就是介詞“以”引介出來的是某些表示環(huán)境或范圍的名詞。 〈1〉引介時間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左傳》一書中,“以”字引介時間的用法共出現(xiàn)21次,在動詞
13、后有7次,在動詞前有14次。 使叔向來辭曰:“諸侯將以甲戍盟,寡君知道、不得事君矣,請君無勸。”(昭公十三年) 賞以春夏,刑以秋冬。(襄公二十六年) 季武子對曰:“會于沙隨之歲,寡君以生。”(襄公九年) 〈2〉引介處所 在進行分類的時候,我們往往也會把處所名詞歸類到環(huán)境里面?!耙浴弊痔摶癁榻樵~后,也有表示空間的界限的這種功能。 南蒯通不克,以費叛如齊。(昭公十二年) 〈3〉引介條件 條件,就是指“動作、形狀變化和心理經驗等的出現(xiàn)或發(fā)生需要的條件、時機和機會等”。[9]雖然在古代漢語中能夠將其翻譯為“隨著”,但是最主要的用法是引介施事者的身份或地位,還可以引進動作受事的身份或地位
14、。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保ㄙ夜四辏? 賓之以上卿,禮也。(桓公九年) 公以其官逆之,皆復之。(文公八年) 引介施事 所謂施事,就是動作、行為的實施者或發(fā)出者,在一個句子中一般位于動詞的前面,與動詞的聯(lián)系很密切?!耙浴弊蛛m然是介詞,但是在句子中仍然位于動詞之前。 以先王觀之,則尚德也。(定公四年) 以臣觀之,將不能。(文公十七年) 引介受事 我們知道,一個句子中,賓語一般位于動詞之后,也就是動作的受事。當受事由介詞引導時,則是需要發(fā)生“移位變化”的。介詞“以”引出受事大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受事的位置由動詞后移位到動詞前變成了狀語;一種則是位置不變,用介詞“以”作
15、為標志詞對其進行強調,此時,它們又變成了補語。 小人有母,皆嘗小人之食矣;未嘗君之羹,請以遺之。(隱公元年) 衣食所安,弗敢專也,必以分人。(莊公十年) 將以子之命告寡君。(哀公二十七年) 公問之,子家以告。(宣公四年) 通過分析可知,例(1)到例(5)中介詞“以”和其后的受事構成了狀語。并且,(2)、(3)中的“以”字后面都省略了代詞“之”,足見,這種用法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已經是相當?shù)某墒炝?。例?)到例(9)中介詞“以”和后面的受事共同構成了補語,補充說明墻面的謂語動詞。 引介與事 范曉于2003年在《漢語學習》上發(fā)表題為《說語義成分》一文,提出:“與事是動核結構中動核支配著的跟
16、主事一塊參與動作或狀態(tài)的的參與者(與主事相關的對方)”。[8]雖然都是動作的參與者,但是與事不同于表伴隨功能的伴隨者。它比表伴隨的更加抽象。 欒、范以其族夾公行。(成公十六年) 公送晉侯,晉侯以公宴于河上,問公年。(襄公九年) “以”字作為連詞 文字學大家郭沫若先生、陳夢家先生和管燮初先生在他們各自的著作中都認為甲骨卜辭中就已經出現(xiàn)了連詞“以”。張萍認為:“‘以’并列連詞的用法不是由表目的的連詞‘以’擴展而來,而是由介詞虛化產生連詞。”[4] 李英哲、盧卓群在其著作《漢語連詞發(fā)展過程中的若干特點》認為:“連詞‘以’的用法經歷了多種職能分化演變,先秦時期的連詞‘以’最起碼有六種功能:條
17、件連詞、并列連詞、轉折連詞、因果連詞、修飾連詞和目的連詞,經過發(fā)展,只有目的連詞的這一職能保留下來?!盵10]筆者同樣認為這樣的分類是比較合理的,所以以下的論述將按照這種分類分析。 表示并列 連詞“以”表示并列時,既可以連接幾個名詞性部分,一般翻譯成“和”的意思;也可以連接幾個謂詞性部分,多翻譯為“而”的意思。根據(jù)趙大明先生對《左傳》的考察,《左傳》表示并列關系的“以”出現(xiàn)了73次,全是連接動詞的用法。 (季武子)賦《常棣》之七章以卒。(襄公二十一年) 表示承接 學者一般稱表示承接關系的連詞為承接連詞或順承連詞。“以”的承接連詞的用法是一種比較虛化的用法,僅僅側重時間上的先后順序,主
18、要是相當于承接連詞“則”。 鄭子良相成公以如晉,見,且拜師。(成公七年) 與其妻扶其母以奔墓,亦免。(襄公二十五年) 表示目的 王力先生在其主編的《古代漢語》一書中說:“‘以’字本身并不表示目的或結果,后一行為是前一行為的的目的還是結果,這是從具體的上下文的意思來看的?!盵11]連詞‘以’其前后連接的兩個部分在語義上有一定的依賴關系。張萍認為連詞“以”表示的用法和連詞“以”表示結果的用法是由介詞“以”虛化而來,分別對應著“以”的引介憑事和因事的功能。所以,不可將二者混為一談。這確實有一定的真知灼見,筆者十分贊同。 對于目的連詞“以”,其前面表示目的的句子大都含有施動者的主觀意圖。當其
19、后帶有‘圖’、‘報’、‘求’、‘誘’、‘待’和‘說’等詞時,表示目的的意義就更加明顯。”[12]根據(jù)我們所摘錄的例子也可以發(fā)現(xiàn)確實是這樣的。 為宋災故,諸侯之大夫會,以謀歸宋財。(襄公三年) 欲弒公以說于晉,而不獲間。(襄公二十五年) 表示因果 連詞“以”字表示因果關系,既可以連接原因句,也可以連接結果句。 <1>表原因 連詞“以”的這種用法可翻譯為“因為、由于”。 鄭以救公誤之,遂失秦。(僖公十五年) 邾人驟至,以諸侯之事弗能報。(襄公二十年) <2>表結果 連詞“以”連接兩個動作行為既可以表示原因,又可以表示結果。在這里“以”在表示結果。 秦伯
20、素服郊次,鄉(xiāng)師而哭曰:“孤違蹇叔,以辱二三子,孤之罪也。”(僖公三十三年) 城濮之役,晉無楚備,以敗于邲。邲之役,楚無晉備,以敗于鄢。(昭公五年) 子產為豐施歸州填于韓宣子……宣子受之,以告晉侯。晉侯以與宣子。(昭公七年) 表示修飾 連詞“以”連接兩個成分,如果兩個成分之間存在修飾與被修飾的關系,我們就說“以”有表示修飾的功能。一般都是前一成分對后一成分進行修飾,修飾“以”后的行為動作的方式或狀態(tài),形成狀中結構。 南史氏聞大史盡死,執(zhí)簡以往。(襄公二十五年) 靖以待命猶可,動必憂。(昭公二十五年) 曰我先君共王引領北望,日月以冀,傳序相授,于今四王矣。(昭公七年) 通過分析以上
21、例(1)到(5),我們發(fā)現(xiàn)“以”和其后的部分確實形成狀中結構,“以”前后兩部分之間存在修飾與被修飾關系。 “以”字雙音節(jié)用法 “以”字除了動詞、介詞和連詞等比較典型的用法外,還可以和其他字組成雙音節(jié)。主要是以下三種用法:一是“代詞+以”,比如“是以”、“所以”、“何以”等;二是“以”作為第一個字素構成雙音節(jié)詞,即“以+X”,比如“以往”、“以致”;三是“以”作為第二個字素構成雙音節(jié)詞,即“X+以”,比如“無以”、“有以”、“足以”等。 “代詞+以” 以代詞和“以”組成的雙音節(jié)詞主要包括“是以”、“何以”和“所以”。 “是以”的用法 通過前代諸多學者的分析,我們可知,“是以”這一連詞
22、有兩處來源:一是指示代詞“是”加連詞“以”組合成的連詞,起連接作用;一是前賓語“是”和介詞“以”組合成的連詞,表明前后兩個句子間的因果關系。據(jù)筆者統(tǒng)計,《左傳》中共有“是以”160處。 大國制義,以為盟主,是以諸侯懷德畏討,無有二心。(成公八年) 晉不失備,重之以睦,是以楚弗能報,而求親焉。(昭公五年) “何以”的用法 “何以”這個極普遍的結構通常作狀語來修飾后面的動詞?!昂我浴币话阌腥N意義:一種意義為“用什么,怎么”;一種為“用反問的語氣表示沒有或不可能;一種是“為什么”。 誣其祖矣,非禮也,何以能育? (隱公八年) 我則無禮,何以戰(zhàn)乎? (僖公二十八年) “所以”的用法
23、關于“所以”的研究,學術界有著不同的看法。該結構在先秦兩漢使用最為廣泛。它也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作為具體的句法成分;一種是作為判斷句的主語、謂語。 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隱公三年) 夫禮,所以整民也。(莊公二十三年) 、“以+X” “以+X”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雙音節(jié)方位詞,一種是雙音節(jié)連詞。雙音節(jié)方位詞,也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以”加“單音節(jié)方位詞”,比如:“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一種是“以”加“形容詞或動詞”,比如“以近、以往、以此”等。雙音節(jié)連詞主要包括“以及”、“以期”、“以便”“以免”等。 鄭人使我掌其北門之管,若潛師以來,國可得也。(僖公三十二年) 自今以往,兵
24、其少彌也。(襄公二十五年) 凡雨,自三日以往曰霖。(隱公十年) 在以上幾例中,前一例即是雙音節(jié)方位詞的用法,后一例則是 雙音節(jié)連詞的用法??梢姡鼈冎g還是很容易區(qū)分開來的。 “X+以” “X+以”這一種用法包括“在上古漢語中出現(xiàn)頻率較高的‘有以’‘無以’;由助動詞、形容詞與“以”構成的‘得以’、‘足以和‘難以’;由動詞與‘以’組合成的‘加以’、‘予以’、‘借以’。”[4] “有以”、“無以”的用法 “有以”、“無以”在古代漢語中很常見,有的位于動詞、動詞短語前,也可以位于句子的末尾,可見,其位置不是特別固定。 故有得神以興,亦有以亡,虞、夏、商、周皆有之。(昭公三十二年) 鄭
25、武子剩之嬖許瑕求邑,無以與之。(哀公九年) “可以”、“足以 ”的用法 我們知道,“可以”、“足以”應當作為作為助動詞來看,“可以”為助動詞“可”+連詞“以”,“足以”的結構同“可以”。 (1)忠之屬也,可以一戰(zhàn)。(莊公十年) 3、“加以”的用法 通過查詢《現(xiàn)代漢語詞典》,我們知道“加以”有兩種用法:一種是用作動詞,一種是用作連詞。該結構中“加”為“加上”義,不表示具體的動作,僅僅表示附加補充?!蹲髠鳌分械挠梅ê痛讼嗤?。 無人加鄙邑以亂,齊因其病,取讙與闡,寡君是以寒心。(哀公十五年) “借以”的用法 “借”最初是動詞,表暫時取用別人的東西。當其動詞義弱化后,逐漸成為一個介詞,
26、與“以”凝固成詞,形成“借以”。 今將借人之力以救其死,若之何銘之?(襄公十九年) 《左傳》“以”字用法對后世文獻的影響 中國古代的文獻著作可謂是浩如煙海。翻開中國的文獻資料,我們既可以感受到這些這些著作之間相互區(qū)別的風格,又可以發(fā)現(xiàn)它們之間的繼承與發(fā)展。 《左傳》作為經典,不僅保留了大量的史實,也是古代漢語的用語典范,很好地保存了中國古人的書面語言風貌。《左傳》中“以”字詞性豐富,用法多變,出現(xiàn)頻率極高,對后世文獻的用語情況有很高的借鑒作用。這里主要以《史記》為例,進行簡單的分析。 楚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左傳·莊公十年) 伐蔡,虜蔡哀侯以歸。(史記·楚
27、世家) 觀察這兩個句子可知它們內容相同,雖然表達稍有差異,但是可知,兩處“以”用法相同,都有“執(zhí)”、“虜”義。 以賢,則去疾不足,以順,則公子堅長。(左傳·宣公四年) 臏至,龐涓恐其賢于己,疾之,則以法刑斷其兩足而黥之(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這兩處“以”用法相同,都是作為介詞,引介的對象為某種依據(jù)、標準,可翻譯為“就……而論”。 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這里就不一一摘錄了。但是,《左傳》對后世文獻的影響,我們是有目共睹的。 結語 通過以上分析可得,“以”字的詞性多變,從動詞到介詞及連詞,有一個逐漸過渡的過程?!耙浴弊值挠梅ㄘS富,不論是本義還是引申義;不論表示伴隨,
28、還是引介;不論是單音節(jié)字,還是雙音節(jié)詞,在先秦典籍尤其是《左傳》中都有充分的表現(xiàn)。并且,這些用法都被很好的保留和繼承了下來。這些我們在上文中都有涉及到。當然,在探究“以”字用法的過程也存在很多的問題。比如分類標準多樣,到底以何種為長,這個沒有固定答案。筆者能做的只是根據(jù)自己個人的理解,兼采各家之說,做出一點論述而已。 參考文獻 裘錫圭.古文字論集[M].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106頁 郭錫良.介詞“以”的起源及發(fā)展[J].古漢語研究1998年第1期 王立穎.〈左傳〉“以”字用法考察》[J].湖北函授大學學報.27卷13期2014(13):197-198. 張萍.漢語“以”之研究[M]
29、.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02,106,158,275頁 石毓智.語法化的動因和機制[M].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69頁 羅瑞.從甲骨文、金文看“以”字語法化的過程[J].中國語文20009年底1期 陳昌來.介詞與介引功能[M].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70頁 范曉.說語義成分[J].漢語學習2003年第1期 趙大明.〈左傳〉介詞研究[M].首都師范大學出版社2007版 李英哲、盧卓群.漢語連詞發(fā)展過程中的若干特點[J].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版).1997年第4期 王力.古代漢語[M](校定重排版)第二冊.中華書局第405頁 何樂士.〈左傳〉虛詞研究(修訂版)[M].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175頁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M].修訂版中華書局2009年 楊伯峻.徐提.春秋左傳詞典[M].中華書局1988年 沈玉成.左傳譯文[M].中華書局1981年 于智榮.上古典籍中表“率領”諸義的“以”字不是介詞[J].語文研究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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