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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按揭、購房貸款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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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房屋按揭保險條款
一、保險財產
購房人通過銀行按揭所購買的房屋。
二、責任范圍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質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1.火災;
2.爆炸;
3.雷電;
4.颶風、臺風、龍卷風;
5.風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變化、海水倒灌及水庫、運河、堤壩在正常水位線以下的排水和滲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發(fā);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樁、地下作業(yè)及挖掘作業(yè)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運行物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
2、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銹蝕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責任
本公司對下列名項不負責賠償:
1.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2.地震、海嘯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3.貶值、喪失市場或使用價值等其他后果損失;
4.戰(zhàn)爭、類似戰(zhàn)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活動、謀反、政變、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征用、銷毀和毀壞;
6.核裂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
7.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
3、列明的風險;
8.本保險單明細表有關條款中規(guī)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9.其他不屬于本保險單第二條責任范圍列明的風險引起的損失。
四、保險期限
與購房貸款期限相同。
五、保險金額
為所購房屋全部的實際價值。
六、賠償處理
1.如果發(fā)生本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本公司可選擇下列方式賠償:
(1)按受損財產的價值賠償;
(2)賠付受損財產基本恢復原狀的修理、修復費用;
(3)修理、恢復受損財產,使之達到與同類財產基本一致的狀況。
2.受損財產的賠償損失按當時的市價計算。市價低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市價計算;市價高于保險金額時,賠償按保險金額與市價的比例計算。如本保險所
4、載項目不止一項時,賠款按本規(guī)定逐項計算。
3.保險項目發(fā)生損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其殘值應在賠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權不接受被保險人對受損財產的委付。
4.任何屬于成對或成套的項目,若發(fā)生損失,本公司的賠償責任不超過該受損項目在所屬整對或整套基礎上的保險金額中所占的比例。
5.發(fā)生損失后,被保險人為減少損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產生的合理費用,本公司予以賠償,但本項費用以保險財產的保險金額為限。
6.本公司賠償損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單將保險金額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相應減少,并且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如被保險人要求恢復至原保險金額,應按約定的保險費率加繳恢復部分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至保
5、險期限終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計算的保險費。
7.被保險人的索賠期限,從損失發(fā)生之日起,不得超過2年。
七、被保險人義務
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嚴格履行下列義務:
1.在投保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對投保申請書中列明的事項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項作出真實、詳盡的說明或描述;
2.被保險人投保時一次交清保險費;
3.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應采取一切合理的預防措施,包括認真考慮并付諸實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損建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被保險人承擔;
4.在發(fā)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險單項下索賠的損失時,被保險人及其代表應: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延長的期限內以書面報
6、告提供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和損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并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檢驗師進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現(xiàn)場及有關實物證據(jù);
(4)根據(jù)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為索賠依據(jù)的所有證明文件、資料和單據(jù)。
八、特別約定
在保險期限內,購房人還貸完畢,由貸款人出具證明,貸款人的保險權益喪失,保險人出具批單,保險人繼續(xù)負責本保單項下的保險責任。
九、爭議處理
被保險人與本公司之間的一切有關本保險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成,按( )項辦法解決:(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2)向法院提出訴訟。
2.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購房貸款借貸者人
7、身保險條款
第一條 合同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其他書面協(xié)議構成。
第二條 投保范圍
一、投保人: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為符合投保條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向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人”)投保本保險;凡開辦購房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也可作為投保人,為其購房貸款者投保本保險。非本人投保時必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二、被保險人:凡年滿在18周歲至55周歲,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和勞動,具備購房貸款條件并向金融機構申請并獲得購房貸款的個人,均可作為本保險
8、的被保險人。
第三條 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疾病、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身故或高度殘疾,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于事故發(fā)生后的第一個貸款歸還日,按照貸款合同約定,將被保險人在此時的貸款余額(含本息)一次付清(若經核保后實際確定的保險金額小于貸款金額,則按照實際保險金額與貸款金額的百分比償還此時的貸款余款的本息),保險責任終止。對于被保險人按購房合同的規(guī)定,在事故發(fā)生前應繳的貸款部分,無論什么原因導致的遲繳或未繳的貸款部分,保險人對這部分貸款都不負償還責任。
第四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或高度殘疾,以致無法繼續(xù)償還購房貸款,保險人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同
9、時終止保險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故意殺害、傷害;
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傷;
三、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險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復效之日起2年內自殺;
五、被保險人駕駛無照或法律禁止的機動交通工具及無有效駕照或酒后駕駛機動交通工具;
六、愛滋病或感染愛滋病毒期間所患疾病;
七、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其他武裝叛亂;
八、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發(fā)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時,保險人對投保人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發(fā)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終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將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五條 保險責任開始
10、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自保險人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險費的次日零時開始,保險人應簽發(fā)保險單作為保險憑證,至貸款期滿的24時或本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終止時止。
第六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本保險在合同成立時的最高保險金額以購房貸款余額為限,實際初始保險金額以保險人的核保結果確定,保險金額根據(jù)貸款情況逐年遞減。
二、本保險的保險費因投保時的年齡及貸款期限而異,繳費方式為躉繳,費率詳見附表。
第七條 如實告知
本合同訂立時,保險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并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
11、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于本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在扣除手續(xù)費后,退還保險費。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兩年的,退還保險單的現(xiàn)金價值。
第八條 受益人
本保險的受益人為發(fā)放購房貸款的金融機構或購房貸款的擔保方。
第九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于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5日內通知保險人,且及時提供有關材料,并于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后30日內,憑所需文件資料,向保險人申請保險金。由于延誤時間,導致必要證據(jù)喪失或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應由受益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應從所給付的保險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延誤除外)。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險金的請求權,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保險人不再負保險金給付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