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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機關制度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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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機關制度匯編

人大常委會機關制度匯編 全椒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 ( 2003 年 5 月 23 日全椒縣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 會議通過) ( 2007 年 3 月 30 日全椒縣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 會議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便于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 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zhì)量和效率,根 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 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 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jiān)督法》 、《安徽省各級人民代表 大會常委委員會監(jiān)督條例》有關規(guī)定,參照《安徽省人民代 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和《滁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議事規(guī)則》 ,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議案、決定問題,應當充分 發(fā)揚民主,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二章 會議的召開 第三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如 有特殊需要,也可臨時召集。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 任主持會議。 第四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必須有常務委員會全體成員 過半數(shù)出席,才能舉行。 第五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議程草案由主任會議擬定, 提請全體會議通過。會議日程由主任會議決定。 第六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 員、有關工作委員會及有關部門,應圍繞議題作調(diào)查研究。 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時,縣人民政府、縣人 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負責人列席會議??h人大常委會辦公 室、各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列席會議??梢匝堗l(xiāng)、鎮(zhèn)人大 負責人和有關的縣人大代表列席會議。 第八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議案或工作報告時,可 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聽取意見,回答詢問。 第九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一般在10天前,將 開會日期、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常務委員會組成 人員和列席會議的有關部門及人員。臨時召集的會議,臨時 通知。 第十條 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常務委員會成員應當 出席會議,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應在會 前向常務委員會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請假。 第三章 議案的提出和審議 第十一條 審議主任會議向常委會提出的議案。 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常務委 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nèi)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 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先交有關工作委員會調(diào)查研究, 提出建議,再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lián)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 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nèi)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 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工作委員會研究, 提出意見,再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不提請常 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應視情況進行處理,并向提案人說明 常務委員會各工作委員會可以向主任會議提出有關議 案的建議。 第十二條 主任會議可以委托辦公室、工作委員會擬 定議案草案和向常務委員會會議作說明。 第十三條 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一般應在會議 舉行前半個月,送交常委會辦公室或有關工作委員會。 第十四條 對列入常委會會議的議案,提議案的機關, 提議案人應當提供參閱資料。并可以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 對議案作說明、補充說明以及回答詢問。 對人事任免案,提請任命的機關,應當報送考核材料, 任命理由,介紹被任命人的基本情況;提請免職的機關,應 當報送免職理由。必要時,有關負責人應當?shù)綍卮鹪儐枺?常務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可以作有關情況說明。 第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對有關議案需要作出決定、 決議的,由有關工作委員會擬出草案,交主任會議審議后, 提交全體會議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議案,在交付表決 前,提案機關或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經(jīng)主任會議同意,對該 議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第十七條 需經(jīng)常務委員會會議表決的議案,在審議 中有重大問題需要進一步研究的,經(jīng)主任或主任會議提出, 全體會議同意,可以暫不表決,交有關工作部門進一步研究, 并向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務委員會會議提出意見。 第十八條 主任會議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務委員會 組成人員書面聯(lián)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組成特定問題的 調(diào)查委員會,由常務委員會全體會議決定。常務委員會根據(jù) 特定問題調(diào)查委員會的報告,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 第四章 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第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工作,應由縣長、院長、檢察長到會作 報告。正職因故不能到會時,經(jīng)常務委員會主任或主任委托 的副主任同意,可以委托副職到會作報告。 縣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組成部門的正職向常委會作報 第二十條 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的報告文本應在會議舉 行前七天送交常務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審議工作報告時提出的意見, 經(jīng)主任會議研究交有關機關研究辦理,需要作出答復的應當 在一個月內(nèi)將辦理結果書面報告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審議工作報告時,可以對有關事項作出決議、 決定,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執(zhí)行。 第五章 質(zhì)詢 第二十二條 在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常務委員會組 成人員三人以上聯(lián)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縣人民 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的質(zhì)詢案。 質(zhì)詢案必須寫明質(zhì)詢對象、質(zhì)詢的問題和內(nèi)容。 第二十三條 質(zhì)詢案由主任會議決定交受質(zhì)詢機關答 復。 受質(zhì)詢機關,應由主要負責人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口頭 答復,或者由受質(zhì)詢機關書面答復。以書面答復的,應由被 質(zhì)詢機關負責人簽署,并印發(fā)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提質(zhì)詢案的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半數(shù)以上對答復不滿 意的,可以提出意見,經(jīng)主任會議決定,由受質(zhì)詢機關再作 答復。 第二十四條 列入常務委員會會議的質(zhì)詢案,在未作 出答復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對該質(zhì)詢案的審議即行終止 第六章 發(fā)言與表決 第二十五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在常務委員會會議 上的發(fā)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 第二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和列席會議的人員 應圍繞議題發(fā)表意見,觀點明確,簡明扼要。 第二十七條 表決議案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 過半數(shù)通過。 表決可以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舉手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表決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 第二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任免名 單,在常務委員會會報上刊登、在縣電視臺、廣播電臺上公 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則自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之日起施 行。 全椒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議事規(guī)則 ( 2003 年 7 月 2 日全椒縣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 主任會議通過) ( 2007 年 3 月 27 日全椒縣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 5 次主任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了使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 處理重要日常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 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組成主任會議。 第三條 主任會議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 副主任主持會議。 第四條 主任會議一般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可以 臨時召集。 第五條 主任會議必須有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shù)出席 才能舉行。 第六條 主任會議討論決定問題,要充分發(fā)揚民主, 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嚴格依法辦事,集體行使職權。 第七條 主任會議負責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 作: 1 、決定常務委員會每次會議的會期,擬定會議議程和 日程草案,提請常務委員會決定;確定常務委員會會議列席 人員; 2 、向常務委員會提出屬于常務委員會職權范圍內(nèi)的議 案; 3 、對縣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交付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 案,安排提交常委會審議, 或者先交有關工作機構討論研究, 提出報告,再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三人以上聯(lián)名向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決定是否提請常務 委員會審議; 4 、對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三人以上聯(lián)名提出的質(zhì)詢案, 決定交質(zhì)詢機關負責人在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口頭答復或者 向常務委員會書面答復; 5 、研究提出召開縣人民代表大會的日期、議程及有關 事項的建議草案,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6 、組織起草常務委員會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所作的工作 報告稿,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7 、聽取縣人民政府及其委、辦、局和縣人民法院、縣 人民檢察院的專題工作匯報; 8 、根據(jù)需要,對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執(zhí)行情況組織 檢查; 9 、組織代表、委員進行視察和調(diào)查; 10 、對常務委員會設立的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各工 作委員會組織人員以及特定問題調(diào)查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向 常務委員會提出建議人選;提出應由常務委員會任免的常委 會工作機構負責人建議名單; 11 、討論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提 請常務委員會任免、決定任免的事項,聽取人事代表選舉工 作委員會的初步審查意見,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 12 、檢查縣人民代表大會議案、人大代表建議、批評 和意見的處理情況,研究人大代表和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重 大問題的處理; 13 、討論縣人大常委會通知辦理的重要工作以及各鄉(xiāng) 鎮(zhèn)人大提出的需要答復的重要事項; 14 、擬定常務委員會年度工作要點和常務委員會各項 會議的安排意見; 15 、聽取常務委員會各項工作機構的工作匯報,決定 各工作機構提出的重要事項; 16 、討論常務委員會審議工作報告時提出的意見,交 有關機關辦理。 17 、處理常務委員會授權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 主任會議的議題,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 任確定。主任會議議題確定后,一般不臨時增加議題,需要 增加議題時,須經(jīng)主任或主持會議的副主任同意。 各工作機構提請主任會議審議決定的事項和材料,一般 應在會議召開的三日前與辦公室聯(lián)系,由辦公室主任統(tǒng)一安 排。 第九條 常委會辦事機構、各工作機構負責人,辦公 室秘書列席主任會議??h人民政府、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 察院以及有關部門列席主任會議人員由分管辦公室的常委 會副主任確定。 第十條 辦公室應在主任會議召開前一天,將會議的 議題、時間和地點通知主任會議組成人員和列席人員,臨時 召集的會議臨時通知。 第十一條 主任會議通過的文件,一般由分管辦公室 的常委會副主任簽發(fā)。 第十二條 主任會議決定的事項,由有關工作機構辦 理。 第十三條 主任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負責整理歸檔, 視情況編印主任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分管辦公室的常委會 副主任簽發(fā)。 第十四條 主任會議決定的問題,經(jīng)分管辦公室的常 委會副主任同意,可以發(fā)布新聞。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則自主任會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全椒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黨組議事規(guī)則 一、縣人大常委會黨組(以下稱人大黨組)在縣委領導 下開展工作。 二、人大黨組會議每季度召開一至二次,必要時隨時召 開。召開會議時,應有半數(shù)以上黨組成員參加;在研究干部 問題時,應有 5 名以上黨組成員參加。會議議題應在會前 正式通知參加會議人員。根據(jù)會議內(nèi)容的需要,其他有關人 員可以列席人大黨組會議。 三、人大黨組書記或副書記召集并主持黨組會議,負責 機關黨的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研究處理機關重要日常工作: 1 、貫徹、落實中央、上級黨委、縣委的有關決定及 工作部署; 2 、討論、決定涉及機關全局的機構改革、重大活動等 事項。 3 、對科級以下干部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見; 4 、黨組書記認為需要研究的其它事項。 四、人大黨組會議討論、決定問題應充分發(fā)揚民主,堅 持民主集中制原則。 五、人大黨組應建立健全學習制度。加強理論學習、提 高政治素質(zhì);加強法律、科技等知識學習、提高業(yè)務水平; 按要求開好民主生活會,按照黨的紀律嚴格要求自己,提高 自身素質(zhì)。 六、人大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由辦公室承辦。 全椒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 ( 2003 年 7 月 22 日全椒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中華人民共 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檢察院組織法》以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具體情況制定本辦 法。 第二章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人員的任免 第二條 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縣人 大常委會)主任因為健康情況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時候,由 常委會在副主任中推選一人代理主任的職務,直至主任恢復 健康或者人民代表大會選出新的主任為止。 第三條 縣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的人選,由常委會主任會議(以下簡稱主 任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中提名,常委會會議通過。 第四條 特定問題調(diào)查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和委員的人選,由主任會議在常委會組成人員和本級人大代 表中提名,常委會會議通過。 第五條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人大常委會 受理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辭職請求,并決定是否接 受辭職。決定接受辭職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 機關、檢察機關的職務;如果擔任上述職務,必須辭去常委 會的職務。 第六條 根據(jù)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的提名,縣人大常委 會任免常委會工作機構和辦事機構的主任、副主任 第三章 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任免 第七條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長因故不能 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jù)主任會議的提名,縣人大常委會從縣 人民政府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一人為代理縣長。如果不是由 本級副職代理,則應先由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為副職,再決定 其代理。 第八條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jù)縣長的提 名,縣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副縣長的個別任免。 第九條 根據(jù)縣長的提名,縣人大常委會決定縣人民 政府辦公室主任、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 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時,新的一屆人民政府領導人員依 法選舉產(chǎn)生后,應在兩個月內(nèi)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縣人民 政府辦公室主任、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人員。 第十條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人大常委會 受理縣長、副縣長提出的辭職請求,并決定是否接受辭職。 決定接受辭職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第^一條 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jù)縣長或主任會議的提請,縣 人大常委會可以決定撤銷個別副縣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縣人 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人員的職務。 第四章縣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的任免 第十二條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人民法院 院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jù)主任會議的提名,縣人 大常委會從縣人民法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一人為代理院 長。如果不是由本級副職代理,則應先由人大常委會任命為 副職,再決定其代理。 第十三條 根據(jù)縣人民法院院長的提名,縣人大常委 會任免縣人民法院副院長、 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審判員。 第十四條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人大常委 會受理縣人民法院院 長提出的辭職請求,并決定是否接受 辭職。決定接受辭職后,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第十五條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如果需要撤 銷縣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根據(jù)主任會議提請,經(jīng)縣人大常 委會決定后,由縣人民法院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請市人大常 委會批準,并由縣人大常委會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第十六條 縣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 委員會委員、審判員需要撤銷職務的,由縣人民法院院長提 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 第五章縣人民檢察院檢察人員的任免 第十七條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人民檢察 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根據(jù)主任會議的提名, 縣人大常委會從縣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一人為 代理檢察長。如果不是由本級副職代理,則應先由縣人大常 委會任命為副職,再決定其代理。決定后,由縣人民檢察院 分別報市人民檢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十八條 根據(jù)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縣人大 常委會任免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 員。 第十九條 在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縣人大常委 會受理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出的辭職請求,并決定是否接 受辭職。決定接受辭職后,由縣人民檢察院報經(jīng)市人民檢察 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準,并報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第二十條 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員需要撤銷職務的,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縣人大 常委會決定。 第六章任免程序 第二十一條 提請縣人大常委任免人員,提請機關應 寫出提請的人事任免案,須說明擬任免人員的基本情況,主 要政績表現(xiàn)和任免理由等。 人事任免案應于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召開十日前送縣人 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 第二十二條 縣人大常委會組織擬任命人員進行法律 知識考試,成績合格者方可提請任命。 第二十三條 擬任命的縣人民法院庭長、副庭長、審 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和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委員會委員、 檢察員、由縣人大常委會進行考核。 第二十四條 縣人大常委會任免人員時,提請機關負 責人應到會介紹被任免人員的情況,說明任免理由,并負責 答復縣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有關問題。 第二十五條 縣人大常委會表決任命前,被提請任命 的正科級以上人員應到會作供職發(fā)言。 第二十六條 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人事任免事項,采用 無記名表決方式,以縣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shù)通 過,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未獲通過的,若提請機關認為該人選仍適宜提任原擬任 職務的,可在下次常委會會議上再次提請任命。連續(xù)兩次未 獲通過的,本屆內(nèi)不得再提請任命為同一職務。 第二十七條 縣人大常委會任免、決定任免的人員, 由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按有關規(guī)定通知 《全椒晨報》和全椒電視臺予以公布。 縣人大常委會任免、決定任免的人員,由常委會書面通 知提請機關。 第二十八條 縣人大常委會任免、決定任免的人員, 由縣人大常委會頒發(fā)任命書。任命書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署 名。 縣人大常委會舉行頒發(fā)任命書儀式,由常委會主任或副 主任向被任命的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和工作機構主任、副主 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人員; 縣人民法院副院長;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頒發(fā)任命書。 經(jīng)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其他人員,委托提請機關負責人進 行談話,提出要求,代發(fā)任命書。 第二十九條 縣人民政府組成人員在接到任命書的三 個月內(nèi),制定出施政計劃,報縣人大常委會備考;每年年終 向縣人大常委會作一次書面述職報告,每屆任期內(nèi)向縣人大 常委會口頭述職,接受評議。 第三十條 凡經(jīng)縣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縣人大常委會代 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人員,決定任命的縣人民政府組成人 員,任期到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時為止,不另行辦理免職手 續(xù)。 經(jīng)縣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其他人員,任期不以 縣人民代表大會屆滿為限,換屆時不須辦理任免手續(xù)。工作 變動或離休、退休,須按本辦法辦理免職手續(xù)。在任職期間 亡故,其職務自行終止,由提請機關報縣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三^一條 縣人大常委會任命、決定任命的人員, 因機構撤銷,其職務自然免除。如果機構名稱改變,而職責 范圍沒有變動的,可以不重新辦理任免手續(xù),但應由原提請 機關報縣人大常委會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縣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之日起 施行。 全椒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組成人員守則 ( 2003 年 5 月 23 日全椒縣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 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加強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織制 度建設, 使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 依據(jù)憲法、 監(jiān)督法和監(jiān)督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縣人大常委 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守則。 第二條 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的 常設機關, 在人代會閉會期間, 肩負著管理國家事務的重任。 縣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必須充分認識自己的光榮職責 和使命,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自覺遵守憲法和 法律,維護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堅持人民代 表大會制度,滿腔熱情地投入常委會工作,圓滿完成每次常 委會會議的各項任務。為進一步推動民主法制建設和依法治 縣進程,促進我縣社會主義物質(zhì)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 的協(xié)調(diào)發(fā)展,構建和諧全椒作出貢獻。 第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 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熟悉憲法、法 律和地方性法規(guī)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掌握人大業(yè)務 知識和行使職權所必備的知識。注重學習的計劃性、針對性 和實效性,堅持理論聯(lián)系實際,做到學以致用,增強依法履 行職責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堅持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和 集體行使職權的原則。 第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憲法、監(jiān)督法 等法律賦予的職責,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事,努力做好常委 會的工作。其他社會活動要服從常委會工作需要和安排。 第六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 不得缺席和早退。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的, 應向常委會主任或主持常委會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請假。 第七條 為提高常委會會議審議質(zhì)量和效果,常委會 組成人員應在會前圍繞議題開展調(diào)研、視察、并形成有價值 的書面材料。為審議做好充分準備,為常委會決策提供有價 值的參考依據(jù)。 第八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在常委會各種會議上,應遵 守縣人大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和其他有關程序性的規(guī)定。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集中精力圍繞會議議題積極審議,發(fā) 表意見。審議時要做到實事求是,有理有據(jù),切中主題。會 議進行中,不得辦理與會議議題無關的事項,保持會場有良 好秩序和莊重嚴肅的氛圍。 第九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必須參加對各項方案的表決, 并服從依法表決的結果。 會議主持人宣布議案交付表決后,常委會組成人員不得 再對議案發(fā)表意見 第十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依照規(guī)定參加常委會或有 關工作委員會組織的視察活動和執(zhí)法檢查。視察和檢查要深 入實際,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在視察和檢查中可以提出建 議和意見,但不直接處理問題。隨從工作人員由常委會辦公 室統(tǒng)一安排。 第十一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密切聯(lián)系縣人大代表和 人民群眾,聽取代表和人民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及時向縣人 大常委會反映情況。 第十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保持清正廉潔,不得以 權謀私和濫用職權,帶頭遵守有關廉潔自律的規(guī)定,做到自 重、自省、自警、自勵。開展視察和調(diào)查研究時,要發(fā)揚艱 苦樸素的優(yōu)良作風,輕車簡從,注意節(jié)約。 第十三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嚴守國家機密。凡屬規(guī) 定不應公開的內(nèi)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傳播。 第十四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要自學接受人大代表和人 民群眾的監(jiān)督,要帶頭向選民述職并接受選民評議。 第十五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違反本守則的,應當向主 任會議作出檢查,情節(jié)嚴重的,予以相應處分。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全椒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交辦督辦試行辦法 ( 2007 年 3 月 30 日全椒縣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 議通過) 第一條 為健全監(jiān)督機制,增強監(jiān)督實效,促進“一府 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據(jù)《地方組織法》 、《監(jiān)督法》 和《常委會議事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務實、簡明、規(guī)范 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審議意見,是指縣人大常委會會 議在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工作報告、被評議單位的情況報 告后形成的,不需要作出決議、決定,而要求“一府兩院”及 有關部門限期辦理或答復的意見和建議。 第三條 審議意見主要包括以下內(nèi)容:常委會組成人 員經(jīng)過調(diào)查研究,形成的提交會議的書面發(fā)言材料;常委會 組成人員在會議審議過程中發(fā)表的意見和建議;常委會有關 工作委員會和辦事機構圍繞常委會會議議題開展調(diào)查研究, 形成的供常委會會議審議時參考的調(diào)研報告或初審報告。 第四條 會議審議的議題,涉及到相關工作委員會, 應根據(jù)工作委員會初審報告、調(diào)研報告和是否需要提出交辦 的事項進行認真審議。 第五條 常委會會議結束后,需要交辦事項由相關工 作委員會對會議審議時所提意見和建議進行匯總整理,起草 審議意見初稿。起草審議意見,應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力 求真實簡練。會議提出的原則性、指導性、務虛性和具體性 意見,應分別進行整理 第六條 審議意見初稿經(jīng)主任會議同意后,填寫《審 議意見監(jiān)督書》 ,由常委會分管副主任簽發(fā)。 《審議意見監(jiān)督 書》應根據(jù)會議審議情況,提出明確的意見或建議,并注明 承辦單位,提出辦理時限和有關要求。 會議審議的縣人大常委會執(zhí)法檢查報告、調(diào)研報告、視 察報告等,屬于原則性、指導性、務虛性的意見可以不提出 辦理時限和要求,由工作委員會根據(jù)會議審議情況進行修改 后提出具體交辦事項。并以附件形式轉交辦理。 第七條 審議意見的交辦、督辦工作由辦公室主任負 責,辦公室具體辦理,相關工作委員會積極配合。 第八條 承辦單位應在接到《審議意見監(jiān)督書》后的 60 天內(nèi),將辦理情況書面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由辦公 室印發(fā)常委會組成人員,并由相關工作委員會對辦理情況提 出審查意見,經(jīng)分管副主任簽字后,交辦公室存檔備查。工 作評議意見辦理, 根據(jù)《安徽省各級人大代表評議工作條例》 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有特定辦理時限要求的按照要求辦理。 第九條 因特殊原因在規(guī)定時限內(nèi)難辦結的,承辦部 門應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向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作出書面報告, 說明不能按時辦結的原因,并提出繼續(xù)辦理計劃,經(jīng)分管副 主任同意,可適當推遲辦理時間。 第十條 辦理情況報告應寫明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 果及其他有關問題,并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承辦單 位在提交辦理情況時,應將主管領導簽批意見復印件一并提 第十一條 主任會議認為必要,可隨時聽取審議意見 辦理進展情況,或組織調(diào)研、視察、檢查。對審議意見辦理 不辦的,可以依法提出詢問或提請質(zhì)詢案,也可以提請常委 會會議作出相關決議。 第十二條 全年審議意見辦理情況,由人大常委會辦 公室向常委會會議提交書面報告。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負責解釋。 主任會議審議意見辦理,可參照本辦法。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試行。 全椒縣人大機關辦事機構、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是: 1 、負責縣人大、 人大常委會各類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負責機關的文電、檔案、保密、文印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2 、負責常委會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包括財務、車 輛、辦公用品、 安全保衛(wèi)、 環(huán)境衛(wèi)生、通訊及后勤服務工作。 3 、根據(jù)縣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決定和安排,聯(lián)絡、 協(xié)調(diào)機關各部門的工作;督辦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重要事 4 、起草常委會工作報告、工作要點等重要文稿,負責 組織對人大常委會會議和重要活動的宣傳報道。匯同相關部 門做好規(guī)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 5 、負責縣人大常委會機關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和 組織建設工作。 6 、協(xié)助各工委辦理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7 、負責縣人大常委會外事活動的有關工作,負責內(nèi)外 來賓的接待事項。 8 、承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各項服務工作。 9 、負責承辦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nèi)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1 、負責辦理省人大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文修改征求意見 工作,開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研究和 地方人大工作及有關社會問題的調(diào)研。 2 、負責辦理對公安、法院、檢察院、司法、民政等部 門執(zhí)法監(jiān)督的具體工作。 3 、擬訂常委會年度對本委聯(lián)系部門的執(zhí)法檢查、 視察、 調(diào)研計劃, 協(xié)助常委會督促計劃的貫徹落實, 做好執(zhí)法檢查、 視察、調(diào)研的有關工作。 4 、負責縣人大常委會對全縣機關干部的法律知識培訓 工作 5 、負責有關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6 、承辦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1 、承辦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的業(yè)務工作,指導鄉(xiāng) (鎮(zhèn))人大的換屆選舉工作。 2 、承辦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的人事任免 工作。 3 、聯(lián)系縣人大代表和在我縣的全國、 省、市人大代表, 了解代表依法行使職務的情況和經(jīng)驗,在縣人代會和省、市 人代會前組織安排各級代表開展視察活動。 4 、整理交辦縣人代會期間代表提出的議案以及建議、 批評和意見,并及時收集代表對答復意見的反映和議案的督 辦工作。 5 、接待人大代表的來信來訪工作。 6 、辦理縣人大代表和在我縣的全國、省、市人大代表 的補選、增選有關事宜和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7 、聯(lián)系鄉(xiāng)鎮(zhèn)人大工作。 8 、承辦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1 、負責辦理對城鎮(zhèn)規(guī)劃建設、國土資源及環(huán)境保護等 政府部門的聯(lián)系及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 2 、負責辦理對交通、 供電、電信等部門監(jiān)督聯(lián)系工作。 3 、擬訂常委會年度對本委聯(lián)系部門的執(zhí)法檢查、 視察、 調(diào)研工作計劃,協(xié)助常委會督促計劃的貫徹落實,做好執(zhí)法 檢查、視察、調(diào)研的有關工作。 4 、負責有關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5 、承辦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教育科學文化衛(wèi)生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是: 1 、負責聯(lián)系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旅游、衛(wèi)生、 計劃生育、廣播電視及民族宗教等部門的執(zhí)法監(jiān)督工作。 2 、擬訂常委會年度對本委聯(lián)系部門的執(zhí)法檢查、 視察、 調(diào)研工作計劃,協(xié)助常委會督促計劃的貫徹落實,做好執(zhí)法 檢查、視察、調(diào)研的有關工作。 3 、負責有關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4 、承辦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農(nóng)業(yè)與農(nóng)村工作委員會 1 、負責聯(lián)系農(nóng)委、水利、林業(yè)等有關涉農(nóng)部門的執(zhí)法 監(jiān)督工作。 2 、擬訂常委會年度執(zhí)法檢查、視察、調(diào)研工作計劃、 協(xié)助常委會督促計劃的貫徹落實,做好執(zhí) 法檢查、視察、 調(diào)研的有關工作 3 、負責有關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 4 、承辦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財政經(jīng)濟工作委員會 1 、負責聯(lián)系政府各經(jīng)濟部門,開展對全縣財政計劃、 經(jīng)濟建設、社會發(fā)展、人民物質(zhì)文化生活等有關經(jīng)濟工作的 調(diào)研。 2 、擬訂常委會年度對政府經(jīng)濟工作部門的工作監(jiān)督計 劃,并督促計劃的落實。 3 、為常委會審議政府各項經(jīng)濟工作報告做好先期調(diào)查 和審議后的督辦工作。 4 、負責有關經(jīng)濟工作的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5 、承辦縣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人大辦公室、各工作委員會對口聯(lián)系單位 為了加強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和各工作委員會與縣政 府、縣法院、縣檢察院的聯(lián)系, 2007 年 3 月 27 日縣十 四屆人大常委會第 5 次主任會議研究決定,辦公室和各工 作委員會對口聯(lián)系單位如下: 內(nèi)務司法委員會: 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 民政局、縣監(jiān)察局、縣法制辦公室、縣殘聯(lián)。 財經(jīng)工作委員會: 縣發(fā)展計劃委員會、縣統(tǒng)計局、縣農(nóng)調(diào)隊、縣勞動和社 會保障局、縣物資協(xié)會、縣經(jīng)濟貿(mào)易委員會、縣二輕協(xié)會、 縣技術監(jiān)督局、縣煙草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地稅局、 縣國稅局、縣工商局、縣物價局、縣商業(yè)協(xié)會、縣糧食局、 縣供銷社、縣外經(jīng)貿(mào)協(xié)會、縣人民銀行、縣工商銀行、縣建 設銀行、縣農(nóng)業(yè)銀行、縣農(nóng)發(fā)行、縣中國銀行、縣聯(lián)社、縣 人壽保險公司、縣人民保險公司。 農(nóng)業(yè)與農(nóng)村經(jīng)濟工作委員會 : 縣農(nóng)業(yè)委員會、縣林業(yè)局、縣水利局、縣農(nóng)機局、縣氣 象局、縣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局。 教科文衛(wèi)工作委員會: 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縣文化體育局、縣衛(wèi)生局、 縣醫(yī)藥監(jiān)督管理局、縣計生委、縣廣播電視局、縣檔案局、 縣民族宗教事務局。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縣建設局、縣國土資源和房產(chǎn)管理局、縣交通局、縣郵 政局、縣電信局、縣移動公司、縣聯(lián)通公司、縣供電局、環(huán) 保局、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 縣政府辦公室、縣人事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 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縣政府辦公室及其各組成部門、 工作部門、 各鄉(xiāng)鎮(zhèn)人大、 縣人民法院辦公室、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縣人大機關辦公制度 1 、自覺遵守作息時間, 按時上下班, 不得無故缺勤, 因事因病須請假,臨時外出須向辦公室打招呼。 2 、上班時間不打撲克、下棋和其他娛樂活動,堅守 崗位,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和領導交辦的事項。 3 、認真做好來信來訪工作。堅持對口接待。對來信 來訪,辦公室要認真做好登記、呈報、轉辦工作。努力做到 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著落。 4 、做好老干部服務工作。 5 、及時做好文件收發(fā)、傳閱和歸檔工作。對涉及工 委的文件,經(jīng)傳閱和領導批示后,交工委辦理。 6 、做好保密工作。 7 、辦理公務要認真、負責、及時、準確。工作中遇 到問題,按程序對口請示匯報。 縣人大機關學習制度 為了加強人大機關的學習,努力提高機關人員的綜合素 質(zhì),形成濃厚的學習風氣,構建學習型機關,特訂如下學習 制度: 一、學習內(nèi)容:政治理論、黨務知識、法律法規(guī)和人大 業(yè)務知識。 二、學習方式:堅持個人自學和集中學習相結合;中心 發(fā)言與座談討論相結合;調(diào)查研究與撰寫個人心得體會相結 合。 三、學習時間: 每月集中學習一次 ( 每月最后一周星期 五為學習日 ) 。 四、每逢學習日,機關全體工作人員按時參加,不得無 故缺席,如因特殊情況,需向辦公室主任請假。 五、無論是自覺或集中學習,都要有學習筆記,一季度 撰寫一篇心得體會,以提高理論和業(yè)務水平。 縣人大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1 、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對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 工作的領導,研究、布署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 、嚴格執(zhí)行機關招待費管理制度、小汽車管理使用制 度、通信工具管理制度。 3 、按規(guī)定時間向縣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報告本機關 黨風廉政建設情況。 4 、副科以上干部主動申報個人的收入情況并認真執(zhí)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5 、對本機關內(nèi)違法違紀行為及時進行查處 6 、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干部選撥任用工作暫行條例》 選撥任用干部。 7 、制定教育計劃,經(jīng)常性對本機關人員開展黨性和黨 風廉政教育。 縣人大機關作風建設制度 1 、機關作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本機關作風建設,制定 計劃、部署工作。 2 、實行上下班考勤制度,上班期間不得打牌、下棋、 串崗、聊天。 3 、實行政務公開。 4 、經(jīng)常深入基層調(diào)查研究,并有調(diào)研報告。 5 、加強服務工作, 克服“五難”現(xiàn)象( 門難進、人難見、 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 ) 。 6 、不得到基層單位吃、拿、卡、要,如有舉報或群眾 反映,將對違紀者嚴肅處理。 7 、辦公環(huán)境做到整潔、綠化、美化。 8 、開展公民道德教育,做到活動有記錄。 9 、杜絕聚眾賭博及封建迷信現(xiàn)象。 10 、及時總結機關作風建設情況并上報。 縣人大機關信訪制度 1 、認真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 2 、依照職責范圍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熱情、 及時、客觀、 公正地接待人大代表和群眾來訪,切實維護來訪者的合法權 、人 益。 3 、根據(jù)領導的批示,及時向有關單位或部門交辦信訪 事項,并負責催辦、督查。 4 、協(xié)調(diào)處理重要信訪案件。 5 、對來信來訪人的檢舉、控告、申訴及其所反映的問 題,必須保密,不得轉交或者泄露給被檢舉、控告的單位或 個人,對涉及本人及親屬或與本人有利害關系的信訪事項, 應主動回避。 6 、接待來訪人員及時將來信來訪情況向分管領導報告。 縣人大機關接待制度 1 、接待工作是人大機關的一項重要工作。在接待中應 本著主動、熱情、周到的原則,嚴格遵守財經(jīng)制度,務求勤 儉節(jié)約,不鋪張浪費,維護人大機關形象。 2 、接待范圍。上級機關、外地兄弟單位和鄉(xiāng)鎮(zhèn)人大來 我單位的賓客,一律按縣委、縣政府文件規(guī)定的接待對象予 以安排。 3 、堅持對口接待,嚴格控制就餐人員。 4 、接待標準。就餐標準按接待對象進行確定,鄉(xiāng)鎮(zhèn)人 員就工作餐。 接待中不用香煙和飲料, 原則上不準超過標準。 5 、接待程序。凡屬于接待處接待的賓客,須經(jīng)辦公室 主任下達接待通知單,由辦公室配合接待處統(tǒng)一安排。 6 、每季度由出納會計向分管主任匯報一次接待開支情況, 同時通報辦公室,做到情況明、帳務清。 縣人大機關財務、公物管理制度 1 、財務人員要忠于職守, 嚴格遵守財經(jīng)制度, 堅持“勤 儉辦一切事業(yè)”的原則。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 2 、嚴格財務管理,堅持一支筆審批。因公外出借支的 經(jīng)費,事先要和分管財務的主任聯(lián)系, 返回后,應及時結算, 不得拖延。 3 、支出單據(jù)發(fā)票應有經(jīng)手人簽字并注明用途,辦公室 主任審核,經(jīng)分管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4 、每月財務收支情況,應向分管主任匯報一次,并附 收支報表一份,以分析財務收支情況,做到胸中有數(shù),量力 用錢。 5 、各辦公室要保管好自己使用的財物,如需調(diào)換,由 辦公室負責調(diào)整。 6 、管理人員按需要為領導和辦、委提供辦公用品。對 損壞的公物要及時維修,保證正常工作的需要。 7 、機關需要增添和購置公物和辦公用品,由辦公室擬 定計劃,報分管主任批準,由辦公室統(tǒng)一辦理。并實行驗收 登記和領用簽字的辦法。 8 、財務收支情況,每半年向主任會議報告一次。 縣人大機關車輛管理制度 1 、車輛使用。常委會副主任每人相對固定一輛車工作 用。離退休干部和辦公室共用一輛車。 老干部用車限于看病, 定點:合肥、南京、滁州、全椒。 2 、汽油和過道費實行包干使用。從 2007 年 4 月份 開始,每位主任每月用油 170 公升, 過道費 160 元(不分 給個人,當月用不完的往下月帶) 。 3 、老干部用車發(fā)油標準:合肥 30 公升,南京 25 公 升,滁縣 10 公升。 加油方式,實行一車一卡。每月初由出納會計按標準計 入各卡。 每季度由小車班長公布過道費、用油量及每公里耗油情 況。 4 、工委主任工作用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派車。 5 、車輛需要維修時, 由小車班長組織二名駕駛員會診, 提出意見,報經(jīng)分管辦公室主任決定。 6 、駕駛員必須遵守上下班制度, 按時出勤, 未經(jīng)請假, 不得擅離崗位。要保持車輛整潔,車況良好,嚴禁酗酒,保 證安全,要服從小車班長統(tǒng)一調(diào)度,努力做好服務 7 、車輛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主任同意后 方可安排,其各種費用由借車單位負責。車輛不得參加婚喪 活動。未經(jīng)同意,嚴禁私人出車。 縣人大老干部用車管理制度 1 、用車對象:全體離退休人員。 2 、離退休干部和辦公室共用一輛車,側重老干部。 3 、老干部用車限于看病,定點:合肥、南京、滁州、 全椒。 4 、老干部到縣外看病用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派車。 5 、用油標準: 合肥 30 公升,南京 25 公升, 滁州 10 公升;過道費實報實銷。 6 、駕駛員必須認真負責,熱情服務。做到態(tài)度和藹, 服務周到。 縣人大機關老干部工作制度 1 、分管辦公室的常委會副主任分管老干部工作,辦公 室確定一名工作人員、具體負責老干部的服務工作。 2 、每年年終請縣委、縣政府領導向老干部通報全縣政 治、經(jīng)濟形勢。 3 、每月 10 日為縣處級離退休干部閱文日,由負責老 干部的工作人員組織閱文,地點縣老干局。 4 、每年組織一次老干部體檢。 5 、老干部看病用車,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 6 、負責老干部服務的工作人員協(xié)助老干部本人或家屬 做好慢性病或生病需住院等方面具體事宜。 7 、負責老干部服務的工作人員協(xié)助老干部支部書記, 做好老干部組織生活、黨費交納等方面工作。 8 、負責老干部服務的工作人員保持與老干部經(jīng)常聯(lián)系, 及時把老干部意見、建議和要求反饋給分管領導。 縣人大機關辦公室人員分工 許昌華 主持辦公室全面工作 楊忠傳 協(xié)助辦公室主任工作,分管機關內(nèi)勤、會務 和新聞報道工作。負責人大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lián)絡工作 等。聯(lián)系城建工委、財經(jīng)工委、人選工委。 趙 立 分管辦公室文字、文印工作、負責常委會、 辦公室文件的起草、規(guī)范性文件的審閱及各種材料的印發(fā)、 機關學習、接待和保密工作等。聯(lián)系教科文衛(wèi)工委、內(nèi)司工 委、農(nóng)村工委。 王曉剛 負責來信來訪,信訪的登記、呈閱、交辦 辦公室的各項通知等。 朱春發(fā) 負責編寫《會報》、《全椒人大》及辦公室文 字工作,常委會和主任會議的記錄,文件的收集、發(fā)放、整 理、傳閱和檔案管理等。 王京全 負責做好老干部服務工作等。 張平龍 負責出納工作等。 張立俊 負責小車班工作,負責常委會副主任馮家翠 的車輛使用和服務工作。 趙榮明 負責常委會副主任金長發(fā)的車輛使用和服務 工作。 馮剛 負責常委會副主任趙叢祥的車輛使用和服 務工作。 胡黎明 負責常委會副主任秦錦章的車輛使用和服務 工作。 楊杰 負責常委會副主任汪冉的車輛使用和服務 工作。 袁 族 負責機關的文字打印等工作。 陶 磊 負責文件、報紙收發(fā)、郵寄、會務、衛(wèi)生等 工作。協(xié)助辦公室做好有關通知和文件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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