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發(fā)票管理》PPT課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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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 值 稅 發(fā) 票 風(fēng) 險 管 理貨 物 和 勞 務(wù) 稅 處鄧 華 發(fā) 票 基 礎(chǔ) 知 識1 增 值 稅 發(fā) 票 管 理 新 系 統(tǒng)2 金 稅 三 期 工 程3 發(fā) 票 開 具 風(fēng) 險 與 對 策4 接 受 發(fā) 票 風(fēng) 險 與 對 策5 發(fā) 票 趨 勢 展 望6 發(fā)票基礎(chǔ)知識 一、發(fā)票基礎(chǔ)知識 發(fā) 票 是 指 在 購 銷 商 品 、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服 務(wù)以 及 從 事 其 他 經(jīng) 營 活 動 中 開 具 、 收 取 的 收付 款 憑 證 。1.什么是發(fā)票 2.國稅發(fā)票主要種類一、發(fā)票基礎(chǔ)知識發(fā)票種類 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機(jī)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折疊式)增值稅普通發(fā)

2、票(卷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 通用機(jī)打發(fā)票 通用定額發(fā)票 發(fā)票票面采用并列二聯(lián)設(shè)計,即存根聯(lián)和發(fā)票聯(lián),規(guī)格為175mm77mm。 面額 顏色壹元 綠色伍元 綠色拾元 藍(lán)色伍拾元 藍(lán)色壹佰元 紫色 監(jiān)制章使用防偽油墨印制,在紫外燈下呈現(xiàn)橘黃色反映。票面上印有無色熒光的版面面額標(biāo)識,在紫外燈下呈現(xiàn)黃色反映。 一、發(fā)票基礎(chǔ)知識 其他 在固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場所、財務(wù)和發(fā)票管理制度健全、發(fā)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制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 值 稅 普 通 發(fā) 票( 卷 票 ) 和 增 值 稅 普 通 發(fā) 票 (折 疊 票 )。 營改增后,門票、客運(yùn)發(fā)票繼續(xù)使用。一、發(fā)票基礎(chǔ)知識 增值稅發(fā)票管

3、理新系統(tǒng) l “ 營 改 增 ” 稅 制 改 革 的 需 要 。 大 量 的 營 業(yè) 稅 納 稅 人 將 轉(zhuǎn) 變 為增 值 稅 納 稅 人 , 面 廣 量 大 , 小 微 戶 多 , 對 增 值 稅 管 理 特 別 是 增 值稅 發(fā) 票 管 理 提 出 了 挑 戰(zhàn) ;l “ 兩 個 減 負(fù) ” 的 需 要 。 單 機(jī) 稅 控 開 票 、 去 辦 稅 廳 抄 報 、 掃描 認(rèn) 證 紙 質(zhì) 發(fā) 票 的 “ 人 來 人 往 ” 模 式 , 不 僅 基 層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難 堪 重負(fù) , 廣 大 納 稅 人 也 反 應(yīng) 強(qiáng) 烈 ;l 信 息 技 術(shù) 發(fā) 展 的 需 要 。 普 通 發(fā) 票 實(shí) 現(xiàn) 網(wǎng)

4、 絡(luò) 化 開 票 ;1 .建 設(shè) 背 景二、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 稅控專用設(shè)備介紹二、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防偽稅控系統(tǒng),是使用專用設(shè)備和通用設(shè)備、運(yùn)用數(shù)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shù)管理專用發(fā)票的計算機(jī)管理系統(tǒng)(現(xiàn)發(fā)票范圍已擴(kuò))。專用設(shè)備包括金稅盤、報稅盤、稅控盤。通用設(shè)備是指計算機(jī)、打印機(jī)、 掃描器具和其他設(shè)備。 2.開票軟件介紹航 天 信 息 百 旺 金 賦 整 體 設(shè) 計 框 架 及 功 能 特 點(diǎn)3 .總 體 設(shè) 計 方 案 稅 局 端企 業(yè) 端 二、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 共6類4227個商品編碼,19位編碼1、貨物2、勞務(wù)3、銷售服務(wù)4、無形資產(chǎn)5、不動產(chǎn)6、未發(fā)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xiàng)目二、增值

5、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3 .商 品 和 服 務(wù) 稅 收 分 類 與 編 碼 納 稅 信 用 A、 B、 C、 M級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取 得 銷 售 方 使 用 增值 稅 發(fā) 票 管 理 新 系 統(tǒng) 開 具 的 增 值 稅 發(fā) 票 ( 包 括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票 、 機(jī) 動 車 銷 售 統(tǒng) 一 發(fā) 票 、 增 值 稅 通 行 費(fèi) 電 子 普 通 發(fā) 票 ) ,可 以 不 再 進(jìn) 行 掃 描 認(rèn) 證 , 通 過 增 值 稅 發(fā) 票 稅 控 開 票 軟 件 登 錄本 省 增 值 稅 發(fā) 票 查 詢 平 臺 , 查 詢 、 選 擇 用 于 申 報 抵 扣 或 者 出口 退 稅 的 增

6、值 稅 發(fā) 票 信 息 。深 圳 市 的 增 值 稅 發(fā) 票 查 詢 平 臺 網(wǎng) 站https:/ 稅 人 取 得 增 值 稅 發(fā) 票 , 通 過 增 值 稅 發(fā) 票 查 詢 平 臺 未 查 詢 到對 應(yīng) 發(fā) 票 信 息 的 , 仍 可 進(jìn) 行 掃 描 認(rèn) 證 。二、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4 .取 消 認(rèn) 證 金稅三期工程 1.總 體 目 標(biāo)一 個 平 臺 三 個 覆 蓋兩 級 處 理 四 類 系 統(tǒng)包 含 網(wǎng) 絡(luò)硬 件 和 基礎(chǔ) 軟 件 的統(tǒng) 一 的 技術(shù) 基 礎(chǔ) 平臺 。 應(yīng) 用 內(nèi) 容 逐 步覆 蓋 所 有 稅 種, 覆 蓋 稅 收 工作 的 主 要 工 作環(huán) 節(jié) , 覆 蓋 各級 國 地

7、 稅 機(jī) 關(guān) , 并 與 有 關(guān) 部門 聯(lián) 網(wǎng) 。依 托 統(tǒng) 一 的 技術(shù) 基 礎(chǔ) 平 臺 ,逐 步 實(shí) 現(xiàn) 稅 務(wù)系 統(tǒng) 的 數(shù) 據(jù) 信息 在 總 局 和 省局 集 中 處 理 。 包 括 征 收 管理 、外 部 信 息 、決 策 支 持 、行 政 管 理 等系 統(tǒng) 。一 個 平 臺 兩 級 處 理 三 個 覆 蓋 四 類 系 統(tǒng) 三、金稅三期工程 2.納 稅 遵 從 風(fēng) 險 管 理 的 亮 點(diǎn)風(fēng) 險 識 別風(fēng) 險 分 析風(fēng) 險 排 序任 務(wù) 統(tǒng) 籌全程監(jiān)控 目 標(biāo) 規(guī) 劃風(fēng) 險 應(yīng) 對 全程監(jiān)控三、金稅三期工程 全 面 、 豐 富 、 可 擴(kuò) 展 的 指 標(biāo) 模 型 體 系特 點(diǎn) 3. 稅

8、 負(fù) 類收 益 類 能 耗 類成 本 類 費(fèi) 用 類利 潤 類 資 產(chǎn) 類印 花 稅 個 人所 得稅房 產(chǎn) 稅 對 比 分 析車 輛 購 置 稅 分 析出 口 退 稅 分 析 社 保 費(fèi) 分 析行 業(yè) 指 標(biāo) 模 型納 稅 人 信 用 等 級全 面風(fēng) 險掃 描指 標(biāo) 征 收 管 理個 體 定 額 違 法 違 章稅 務(wù) 登 記 申 報 征 收日 常 征 管 發(fā) 票 管 理印 花 稅 社 會 保 障 費(fèi)管 理 社 保 費(fèi) 分 析企 業(yè) 所 得 稅 年 度申 報 后 續(xù) 管 理實(shí) 時掃 描指 標(biāo)體 系 稽 查管 理 大 數(shù) 據(jù) 應(yīng) 用 平 臺內(nèi)部系統(tǒng)數(shù)據(jù) 主要包括深圳國稅核心征管、電子稅務(wù)局、管理決

9、策、增值稅發(fā)票管理新系統(tǒng)、網(wǎng)絡(luò)發(fā)票、出口退稅、行政管理數(shù)據(jù)、重點(diǎn)稅源、大企業(yè)財務(wù)數(shù)據(jù)、共享部分總局的數(shù)據(jù)。 第三方涉稅數(shù)據(jù) 征納雙方之外的其他機(jī)關(guān)、事業(yè)單位或企業(yè)個人提供的、與納稅人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和稅務(wù)機(jī)關(guān)的征收管理相關(guān)聯(lián)的情報數(shù)據(jù)。 互聯(lián)網(wǎng)數(shù)據(jù)運(yùn)用“網(wǎng)絡(luò)爬蟲”(自動提取網(wǎng)頁內(nèi)容的程序)抓取互聯(lián)網(wǎng)中的涉稅信息. 三、金稅三期工程 總 局 數(shù) 據(jù) 資 源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云 平 臺 數(shù) 據(jù) 管 理 金 稅 三 期 總 局 數(shù) 據(jù) 資 源 建 設(shè) 項(xiàng) 目 云 平 臺 數(shù)據(jù) 管 理 子 項(xiàng) 目 , 一 戶 式 納 稅 人 發(fā) 票 流 向 分析 ( 商 品 和 服 務(wù) 稅 收 分 類 編 碼 分 析

10、) 、 一戶 式 納 稅 人 發(fā) 票 流 向 分 析 ( 企 業(yè) 流 分 析 ) 、一 戶 式 納 稅 人 發(fā) 票 流 向 分 析 ( 票 種 分 析 ) 。 納 稅 人 關(guān) 系 云 圖 依 據(jù) 各 類 關(guān) 聯(lián) 關(guān) 系 展 現(xiàn) 全國 視 角 下 的 納 稅 人 關(guān) 系 網(wǎng) 絡(luò) 。三、金稅三期工程 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發(fā) 票 開 具 的 基 本 規(guī) 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發(fā) 票 管 理 辦 法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發(fā) 票 管 理 辦 法 實(shí) 施 細(xì) 則 增 值 稅 發(fā) 票 開 具 指 南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發(fā) 票 開 具 基 本 要 求 第 二 十 條 所 有 單 位 和

11、從 事 生 產(chǎn) 、 經(jīng) 營 活動 的 個 人 在 購 買 商 品 、 接 受 服 務(wù) 以 及 從 事其 他 經(jīng) 營 活 動 支 付 款 項(xiàng) , 應(yīng) 當(dāng) 向 收 款 方 取得 發(fā) 票 。 取 得 發(fā) 票 時 , 不 得 要 求 變 更 品 名和 金 額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發(fā) 票 開 具 基 本 要 求 第 二 十 二 條 開 具 發(fā) 票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規(guī) 定 的 時 限 、 順 序 、 欄 目 ,全 部 聯(lián) 次 一 次 性 如 實(shí) 開 具 , 并 加 蓋 發(fā) 票 專 用 章 。 任 何 單 位 和 個 人 不 得 有 下 列 虛 開 發(fā) 票 行 為 : ( 一 ) 為 他 人 、 為

12、自 己 開 具 與 實(shí) 際 經(jīng) 營 業(yè) 務(wù) 情 況 不 符 的發(fā) 票 ; ( 二 ) 讓 他 人 為 自 己 開 具 與 實(shí) 際 經(jīng) 營 業(yè) 務(wù) 情 況 不 符 的 發(fā)票 ; ( 三 ) 介 紹 他 人 開 具 與 實(shí) 際 經(jīng) 營 業(yè) 務(wù) 情 況 不 符 的 發(fā) 票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發(fā) 票 開 具 基 本 要 求 第 二 十 四 條 任 何 單 位 和 個 人 應(yīng) 當(dāng) 按 照 發(fā) 票 管 理 規(guī) 定 使 用 發(fā) 票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為 : ( 一 ) 轉(zhuǎn) 借 、 轉(zhuǎn) 讓 、 介 紹 他 人 轉(zhuǎn) 讓 發(fā) 票 、 發(fā) 票 監(jiān) 制 章 和 發(fā) 票防 偽 專 用 品 ; ( 二 )

13、 知 道 或 者 應(yīng) 當(dāng) 知 道 是 私 自 印 制 、 偽 造 、 變 造 、 非 法 取得 或 者 廢 止 的 發(fā) 票 而 受 讓 、 開 具 、 存 放 、 攜 帶 、 郵 寄 、 運(yùn) 輸 ; ( 三 ) 拆 本 使 用 發(fā) 票 ; ( 四 ) 擴(kuò) 大 發(fā) 票 使 用 范 圍 ; ( 五 ) 以 其 他 憑 證 代 替 發(fā) 票 使 用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發(fā) 票 開 具 時 間 納 稅 人 應(yīng) 在 發(fā) 生 增 值 稅 納 稅 義 務(wù) 時 開 具 發(fā)票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不 得 開 具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 一 ) 向 消 費(fèi) 者 個 人 ; ( 二 ) 適 用 增

14、 值 稅 免 稅 規(guī) 定 的 , 法 律 、 法規(guī) 及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除 外 ; ( 三 ) 部 分 適 用 增 值 稅 簡 易 征 收 政 策 規(guī) 定的 : ( 四 ) 法 律 、 法 規(guī) 及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規(guī) 定 的其 他 情 形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不 得 開 具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營改增”應(yīng)稅項(xiàng)目中,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開或者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1.金融商品轉(zhuǎn)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經(jīng)紀(jì)代理服務(wù)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yè)性收費(fèi),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源外包服務(wù),按照經(jīng)紀(jì)代理服務(wù)繳納

15、增值稅,向委托方收取并代為發(fā)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3.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chǎn)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wù),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chǎn)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4.納稅人提供旅游服務(wù),向旅游服務(wù)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費(fèi)、餐飲費(fèi)、交通費(fèi)、簽證費(fèi)、門票費(fèi)和支付給其他接團(tuán)旅游企業(yè)的旅游費(fèi),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5. 提供勞務(wù)派遣服務(wù)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wù)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fèi)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可以開具普通發(fā)票。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營

16、 改 增 ”后 , 發(fā) 票 “備 注 欄 ”的 填 寫 1 .單 用 途 卡 和 多 用 途 卡 2 .差 額 開 票 業(yè) 務(wù) 3 .保 險 機(jī) 構(gòu) 代 收 車 船 稅 業(yè) 務(wù) 4 .土 地 增 值 稅 發(fā) 票 扣 除 業(yè) 務(wù) 5 .貨 物 運(yùn) 輸 服 務(wù) 業(yè) 務(wù) 6 .建 筑 服 務(wù) 業(yè) 務(wù) 7 .出 租 不 動 產(chǎn) 8 .銷 售 不 動 產(chǎn)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紅 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1 .購 買 方 取 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已 用 于 申 報 抵 扣 的 , 購 買 方 可 在 新 系 統(tǒng)中 填 開 并 上 傳 開 具 紅 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信 息

17、 表 , 在 填 開 信 息表 時 不 填 寫 相 對 應(yīng) 的 藍(lán) 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信 息 , 應(yīng) 暫 依 信 息 表 所 列 增 值 稅 稅 額 從 當(dāng) 期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中 轉(zhuǎn) 出 , 待 取 得 銷 售 方 開 具 的 紅 字 增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后 , 與 信 息 表 一 并 作 為 記 賬 憑 證 。 2 .購 買 方 取 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未 用 于 申 報 抵 扣 、 但 發(fā) 票 聯(lián) 或 抵 扣 聯(lián) 無法 退 回 的 , 購 買 方 填 開 信 息 表 時 應(yīng) 填 寫 相 對 應(yīng) 的 藍(lán) 字 增 值 稅 專 用發(fā) 票 信 息 。 3 .銷 售

18、 方 開 具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尚 未 交 付 購 買 方 , 以 及 購 買 方 未 用 于 申報 抵 扣 并 將 發(fā) 票 聯(lián) 及 抵 扣 聯(lián) 退 回 的 , 銷 售 方 可 在 新 系 統(tǒng) 中 填 開 并 上 傳 信 息 表 。 銷 售 方 填 開 信 息 表 時 應(yīng) 填 寫 相 對 應(yīng) 的 藍(lán) 字 增 值 稅 專用 發(fā) 票 信 息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紅 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銷 售 方 憑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系 統(tǒng) 校 驗(yàn) 通 過 的 信 息 表 開具 紅 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 在 新 系 統(tǒng) 中 以 銷 項(xiàng) 負(fù) 數(shù)開 具 。 紅 字 增 值 稅

19、專 用 發(fā) 票 應(yīng) 與 信 息 表 一 一對 應(yīng)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紅 字 普 通 發(fā) 票 納 稅 人 開 具 增 值 稅 普 通 發(fā) 票 后 , 如 發(fā) 生 銷 貨 退回 、 開 票 有 誤 、 應(yīng) 稅 服 務(wù) 中 止 等 情 形 但 不 符 合發(fā) 票 作 廢 條 件 , 或 者 因 銷 貨 部 分 退 回 及 發(fā) 生 銷售 折 讓 , 需 要 開 具 紅 字 發(fā) 票 的 , 應(yīng) 收 回 原 發(fā) 票并 注 明 “ 作 廢 ” 字 樣 或 取 得 對 方 有 效 證 明 。 納 稅 人 需 要 開 具 紅 字 增 值 稅 普 通 發(fā) 票 的 , 可 以在 所 對 應(yīng) 的 藍(lán) 字 發(fā) 票

20、 金 額 范 圍 內(nèi) 開 具 多 份 紅 字發(fā) 票 。 紅 字 機(jī) 動 車 銷 售 統(tǒng) 一 發(fā) 票 需 與 原 藍(lán) 字 機(jī)動 車 銷 售 統(tǒng) 一 發(fā) 票 一 一 對 應(yīng)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作 廢 發(fā) 票 一 般 納 稅 人 在 開 具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當(dāng) 月 , 發(fā) 生 銷 貨 退 回 、開 具 有 誤 等 情 形 , 收 到 退 回 的 發(fā) 票 聯(lián) 、 抵 扣 聯(lián) 符 合 作 廢條 件 的 , 按 作 廢 處 理 ; 開 具 時 發(fā) 現(xiàn) 有 誤 的 , 可 即 時 作 廢 。作 廢 專 用 發(fā) 票 須 在 增 值 稅 發(fā) 票 管 理 新 系 統(tǒng) 中 將 相 應(yīng) 的 數(shù)據(jù)

21、電 文 按 “ 作 廢 ” 處 理 , 在 紙 質(zhì) 專 用 發(fā) 票 各 聯(lián) 次 上 注 明“ 作 廢 ” 字 樣 , 全 部 聯(lián) 次 留 存 。 同 時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的 , 為 作 廢 條 件 : 1 .收 到 退 回 的 發(fā) 票 聯(lián) 、 抵 扣 聯(lián) 時 間 為 超 過 銷 售 方 開 票 當(dāng)月 ; 2 .銷 售 方 未 抄 稅 并 且 未 記 賬 ; 3 .購 買 方 未 認(rèn) 證 或 者 認(rèn) 證 結(jié) 果 為 “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認(rèn) 證 不符 ” 、 “ 專 用 發(fā) 票 代 碼 、 號 碼 認(rèn) 證 不 符 ”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丟 失 已 開 具 專 用 發(fā) 票 一

22、 般 納 稅 人 丟 失 已 開 具 專 用 發(fā) 票 的 發(fā) 票 聯(lián) 和 抵 扣 聯(lián) , 如 果 丟 失 前 已 認(rèn)證 相 符 的 , 購 買 方 可 憑 銷 售 方 提 供 的 相 應(yīng) 專 用 發(fā) 票 記 賬 聯(lián) 復(fù) 印 件 及 銷售 方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出 具 的 丟 失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已 報 稅 證 明 單 或 丟 失 貨 物 運(yùn) 輸 業(yè)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已 報 稅 證 明 單 , 作 為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稅 額 的 抵 扣 憑 證 ; 如 果 丟 失 前 未 認(rèn) 證 的 , 購 買 方 憑 銷 售 方 提 供 的 相 應(yīng)專 用 發(fā) 票 記 賬 聯(lián) 復(fù)

23、 印 件 進(jìn) 行 認(rèn) 證 , 認(rèn) 證 相 符 的 可 憑 專 用 發(fā) 票 記 賬 聯(lián) 復(fù)印 件 及 銷 售 方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出 具 的 證 明 單 , 作 為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的 抵 扣 憑 證 。 專 用 發(fā) 票 記 賬 聯(lián) 復(fù) 印 件 和 證 明 單 留 存 備 查 。 一 般 納 稅 人 丟 失 已 開 具 專 用 發(fā) 票 的 抵 扣 聯(lián) , 如 果 丟 失 前 已 認(rèn) 證 相符 的 , 可 使 用 專 用 發(fā) 票 發(fā) 票 聯(lián) 復(fù) 印 件 留 存 備 查 ; 如 果 丟 失 前 未 認(rèn) 證 的 ,可 使 用 專 用 發(fā) 票 發(fā) 票 聯(lián) 認(rèn) 證 , 專 用 發(fā) 票 發(fā)

24、 票 聯(lián) 復(fù) 印 件 留 存 備 查 。 一 般 納 稅 人 丟 失 已 開 具 專 用 發(fā) 票 的 發(fā) 票 聯(lián) , 可 將 專 用 發(fā) 票 抵 扣 聯(lián)作 為 記 賬 憑 證 , 專 用 發(fā) 票 抵 扣 聯(lián) 復(fù) 印 件 留 存 備 查 。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1 23 4 關(guān) 于 適 用 的 若 干 問 題 的 解 釋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刑 法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納 稅 人 取 得 虛 開 的 增 值 稅 專 用發(fā) 票 處 理 問 題 的 通 知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wù) 委 員 會 關(guān) 于 懲 治 虛 開 、偽 造 和 非 法 出 售 增 值 稅 專

25、用 發(fā) 票 犯 罪 的 決 定 5 67 8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發(fā) 票 管 理 辦 法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納 稅 人 取 得 虛 開 的 增 值 稅專 用 發(fā) 票 處 理 問 題 的 通 知 的 補(bǔ) 充 通 知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納 稅 人 對 外 開 具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有 關(guān) 問 題 的 公 告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納 稅 人 善 意 取 得 虛 開 的 增 值 稅專 用 發(fā) 票 處 理 問 題 的 通 知 Page 36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1995第57號)第一條規(guī)定:虛開包括三種行為: 1、沒有貨物銷售或者沒有提供應(yīng)稅勞務(wù)而

26、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 2、沒有貨物銷售或者沒有提供應(yīng)稅勞務(wù)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了數(shù)量或者金額不實(shí)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 3、進(jìn)行了實(shí)際經(jīng)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fā)票。什 么 是 虛 開 ? Page 37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納 稅 人 取 得 虛 開 的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處 理 問 題 的 通 知 國 家 稅 務(wù) 總 局 關(guān) 于 納 稅 人 取 得 虛 開 的 增 值 稅 專 用

27、發(fā) 票 處 理 問 題 的 通 知 的 補(bǔ) 充 通 知 Page 38 規(guī)定: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shí)的交易,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fā)票,專用發(fā)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shù)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nèi)容與實(shí)際相符,且沒有證據(jù)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fā)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對購貨方不以偷稅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但應(yīng)按有關(guān)規(guī)定不予抵扣進(jìn)項(xiàng)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購貨方已經(jīng)抵扣的進(jìn)項(xiàng)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yīng)依法追繳。 Page 39 納 稅 人 通 過 虛 增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偷 逃 稅 款 , 但 對 外 開 具 增 值 稅專 用 發(fā) 票 同 時

28、符 合 以 下 情 形 的 , 不 屬 于 對 外 虛 開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 一 、 納 稅 人 向 受 票 方 納 稅 人 銷 售 了 貨 物 , 或 者 提 供 了 增 值 稅 應(yīng)稅 勞 務(wù) 、 應(yīng) 稅 服 務(wù) ; 二 、 納 稅 人 向 受 票 方 納 稅 人 收 取 了 所 銷 售 貨 物 、 所 提 供 應(yīng) 稅 勞務(wù) 或 者 應(yīng) 稅 服 務(wù) 的 款 項(xiàng) , 或 者 取 得 了 索 取 銷 售 款 項(xiàng) 的 憑 據(jù) ; 三 、 納 稅 人 按 規(guī) 定 向 受 票 方 納 稅 人 開 具 的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相 關(guān)內(nèi) 容 , 與 所 銷 售 貨 物 、 所 提 供

29、 應(yīng) 稅 勞 務(wù) 或 者 應(yīng) 稅 服 務(wù) 相 符 , 且 該 增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是 納 稅 人 合 法 取 得 、 并 以 自 己 名 義 開 具 的 。 受 票 方 納 稅 人 取 得 的 符 合 上 述 情 形 的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 可 以 作為 增 值 稅 扣 稅 憑 證 抵 扣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對 策 如 實(shí) 開 具 按 規(guī) 定 開 具四、發(fā)票開具風(fēng)險與對策 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一)抵扣憑證(二)非抵扣憑證(三)異常憑證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四)虛開動向 ( 一 ) 抵 扣 憑 證 1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2 .機(jī) 動 車 銷 售 統(tǒng) 一 發(fā) 票

30、 3 .海 關(guān) 進(jìn) 口 增 值 稅 專 用 繳 款 書 4 .農(nóng) 產(chǎn) 品 收 購 發(fā) 票 、 農(nóng) 產(chǎn) 品 銷 售 發(fā) 票 5 .代 扣 代 繳 增 值 稅 完 稅 憑 證 6 .出 口 貨 物 轉(zhuǎn) 內(nèi) 銷 證 明 7 .收 費(fèi)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發(fā) 票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1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正 常 情 況 抵 扣 票 面 稅 額 取 得 的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稅 額 準(zhǔn) 予 抵 扣 。 當(dāng) 月 認(rèn) 證 當(dāng) 月 抵扣 , 并 在 認(rèn) 證 通 過 的 次 月 申 報 期 內(nèi) , 向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申 報 抵 扣 進(jìn) 項(xiàng) 稅額 。 特

31、殊 情 況 計 算 抵 扣 : 1 .納 稅 人 購 進(jìn) 農(nóng) 產(chǎn) 品 , 從 按 照 簡 易 計 稅 方 法 依 照 3 %征 收 率 計 算 繳 納 增值 稅 的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取 得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的 , 以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上 注明 的 金 額 和 1 0 %的 扣 除 率 計 算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2 .納 稅 人 購 進(jìn) 農(nóng) 產(chǎn) 品 加 計 扣 除 : 用 于 生 產(chǎn) 銷 售 或 委 托 受 托 加 工 1 6 %稅率 貨 物 , 于 生 產(chǎn) 領(lǐng) 用 當(dāng) 期 按 簡 并 稅 率 前 的 扣 除 率 與 1 0 %之 間 的 差 額 計算 當(dāng) 期

32、可 加 計 扣 除 的 農(nóng) 產(chǎn) 品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加 計 扣 除 農(nóng) 產(chǎn) 品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當(dāng)期 生 產(chǎn) 領(lǐng) 用 農(nóng) 產(chǎn) 品 已 按 1 0 %稅 率 (扣 除 率 )抵 扣 稅 額 1 0 %(1 2 %-1 0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2 .機(jī) 動 車 銷 售 統(tǒng) 一 發(fā) 票 正 常 情 況 抵 扣 票 面 稅 額 從 銷 售 方 取 得 的 稅 控 機(jī) 動 車 銷 售 統(tǒng) 一 發(fā) 票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稅 額 準(zhǔn) 予 抵 扣 。 當(dāng) 月 認(rèn) 證 當(dāng)月 抵 扣 。 機(jī) 動 車 銷 售 統(tǒng) 一 發(fā) 票 票 面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欄 內(nèi) 打 印 購 買 方 納 稅

33、 人 識 別 號 , 如 購 買 方需 要 抵 扣 增 值 稅 稅 款 , 該 欄 必 須 填 寫 , 其他 情 況 可 為 空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3 .海 關(guān) 進(jìn) 口 增 值 稅 專 用 繳 款 書 正 常 情 況 先 比 對 后 抵 扣 票 面 稅 額 從 海 關(guān) 取 得 的 海 關(guān) 進(jìn) 口 增 值 稅 專 用 繳 款 書 上 注明 的 增 值 稅 額 。 需 經(jīng)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稽 核 比 對 相 符 后 ,其 增 值 稅 額 方 能 作 為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在 銷 項(xiàng) 稅 額 中 抵扣 。 抵 扣 方 式 認(rèn) 證 申 報 抵 扣 , 當(dāng) 月 認(rèn) 證 當(dāng) 月 抵 扣 取 得 的

34、海 關(guān) 進(jìn) 口 增 值 稅 專 用 繳 款 書 , 自 2 0 1 7 年7 月 1 日 (含 )后 開 具 的 , 在 3 6 0 日 內(nèi) 申 請 稽 核 比 對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4 .農(nóng) 產(chǎn) 品 收 購 發(fā) 票 、 農(nóng) 產(chǎn) 品 銷 售 發(fā) 票 農(nóng) 產(chǎn) 品 收 購 發(fā) 票 正 常 情 況 計 算 抵 扣 沒 有 認(rèn) 證 期 限 2 0 1 8 年 5 月 1 日 起 , 企 業(yè) 在 購 進(jìn) 農(nóng) 產(chǎn) 品 時 , 應(yīng) 按 照 農(nóng) 產(chǎn) 品 收 購 發(fā) 票 注 明 的 農(nóng) 產(chǎn)品 買 價 和 1 0 %的 扣 除 率 計 算 的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農(nóng) 產(chǎn) 品 銷 售 發(fā) 票 正 常 情 況

35、 計 算 抵 扣 2 0 1 8 年 5 月 1 日 起 , 企 業(yè) 在 購 進(jìn) 農(nóng) 產(chǎn) 品 時 , 應(yīng) 按 照 農(nóng) 產(chǎn) 品 銷 售 發(fā) 票 注 明 的 農(nóng) 產(chǎn)品 買 價 和 1 0 %的 扣 除 率 計 算 的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其 中 : 1 .銷 售 發(fā) 票 , 是 指 農(nóng) 業(yè) 生 產(chǎn) 者 銷 售 自 產(chǎn) 農(nóng) 產(chǎn) 品 適 用 免 征 增 值 稅 政 策 而 開 具 的普 通 發(fā) 票 。 2 .納 稅 人 從 批 發(fā) 、 零 售 環(huán) 節(jié) 購 進(jìn) 適 用 免 征 增 值 稅 政 策 的 蔬 菜 、 部 分 鮮 活 肉 蛋而 取 得 的 普 通 發(fā) 票 , 不 得 作 為 計 算 抵 扣 進(jìn)

36、 項(xiàng) 稅 額 的 憑 證 。 3 .對 農(nóng) 民 專 業(yè) 合 作 社 銷 售 本 社 成 員 生 產(chǎn) 的 農(nóng) 業(yè) 產(chǎn) 品 , 視 同 農(nóng) 業(yè) 生 產(chǎn) 者 銷 售 自 產(chǎn) 農(nóng) 業(yè) 產(chǎn) 品 免 征 增 值 稅 。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5 .代 扣 代 繳 增 值 稅 完 稅 憑 證 正 常 情 況 申 報 抵 扣 稅 額 沒 有 認(rèn) 證 期 限 企 業(yè) 從 境 外 單 位 或 者 個 人 購 進(jìn) 服 務(wù) 、 無 形資 產(chǎn) 或 者 不 動 產(chǎn) , 自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或 者 扣 繳 義務(wù) 人 取 得 的 解 繳 稅 款 的 完 稅 憑 證 上 注 明 的增 值 稅 額 是 準(zhǔn) 予 抵 扣 的 。五

37、、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6 .出 口 貨 物 轉(zhuǎn) 內(nèi) 銷 證 明 外 貿(mào) 企 業(yè) 發(fā) 生 原 記 入 出 口 庫 存 賬 的 出 口 貨 物 轉(zhuǎn)內(nèi) 銷 或 視 同 內(nèi) 銷 貨 物 征 稅 的 , 以 及 已 申 報 退(免 )稅 的 出 口 貨 物 發(fā) 生 退 運(yùn) 并 轉(zhuǎn) 內(nèi) 銷 的 , 外 貿(mào)企 業(yè) 應(yīng) 于 發(fā) 生 內(nèi) 銷 或 視 同 內(nèi) 銷 貨 物 的 當(dāng) 月 向 主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申 請 開 具 出 口 貨 物 轉(zhuǎn) 內(nèi) 銷 證 明 。 外 貿(mào) 企 業(yè) 應(yīng) 在 取 得 出 口 貨 物 轉(zhuǎn) 內(nèi) 銷 證 明 的 下 一個 增 值 稅 納 稅 申 報 期 內(nèi) 申 報 納 稅 時 , 以 此 作

38、 為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的 抵 扣 憑 證 使 用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7 .收 費(fèi)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發(fā) 票 自 2 0 1 8 年 1 月 1 日 起 , 納 稅 人 支 付 的 道 路 、 橋 、 閘 通 行 費(fèi) , 按 照 以 下 規(guī) 定 抵 扣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 一 ) 納 稅 人 支 付 的 道 路 通 行 費(fèi) , 按 照 收 費(fèi)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增 值 稅 電 子 普 通 發(fā) 票上 注 明 的 增 值 稅 額 抵 扣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2 0 1 8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 0 日 , 納 稅 人 支 付 的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 如 暫 未

39、能 取 得 收 費(fèi)公 路 通 行 費(fèi) 增 值 稅 電 子 普 通 發(fā) 票 , 可 憑 取 得 的 通 行 費(fèi) 發(fā) 票 ( 不 含 財 政 票 據(jù) ,下 同 ) 上 注 明 的 收 費(fèi) 金 額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可 抵 扣 的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可 抵 扣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高 速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發(fā) 票 上 注 明 的 金 額 ( 1 +3 %) 3 % 2 0 1 8 年 1 月 1 日 至 1 2 月 3 1 日 , 納 稅 人 支 付 的 一 級 、 二 級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 如 暫 未 能取 得 收 費(fèi)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增 值 稅

40、 電 子 普 通 發(fā) 票 , 可 憑 取 得 的 通 行 費(fèi) 發(fā) 票 上 注 明 的收 費(fèi) 金 額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可 抵 扣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一 級 、 二 級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可 抵 扣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一 級 、 二 級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發(fā) 票 上 注 明 的 金 額 ( 1 +5 %) 5 %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7 .收 費(fèi)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發(fā) 票 ( 二 ) 納 稅 人 支 付 的 橋 、 閘 通 行 費(fèi) , 暫 憑 取 得 的 通 行 費(fèi) 發(fā) 票 上 注 明 的收 費(fèi) 金 額 按 照 下 列 公 式 計 算 可 抵 扣 的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

41、 橋 、 閘 通 行 費(fèi) 可 抵 扣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橋 、 閘 通 行 費(fèi) 發(fā) 票 上 注 明 的 金 額 ( 1 +5 %) 5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 二 ) 非 抵 扣 憑 證 自 2 0 1 7 年 7 月 1 日 起 , 購 買 方 為 企 業(yè) 的 , 索 取 增 值 稅 普 通發(fā) 票 時 , 應(yīng) 向 銷 售 方 提 供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或 統(tǒng) 一 社 會 信 用代 碼 ; 銷 售 方 為 其 開 具 增 值 稅 普 通 發(fā) 票 時 , 應(yīng) 在 “ 購 買方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 欄 填 寫 購 買 方 的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或 統(tǒng) 一社 會 信 用 代

42、 碼 。 不 符 合 規(guī) 定 的 發(fā) 票 , 不 得 作 為 稅 收 憑 證 。 所 稱 企 業(yè) , 包 括 公 司 、 非 公 司 制 企 業(yè) 法 人 、 企 業(yè) 分 支 機(jī)構(gòu) 、 個 人 獨(dú) 資 企 業(yè) 、 合 伙 企 業(yè) 和 其 他 企 業(yè)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增 值 稅 普 通 發(fā) 票 ( 三 ) 異 常 憑 證 1.稽核異常抵扣憑證 2.認(rèn)證時認(rèn)證后失控發(fā)票 3.走逃(失聯(lián))企業(yè)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4.如何防范異常憑證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1 .稽 核 異 常 抵 扣 憑 證 比 對 不 符 發(fā) 票 比 對 不 符 發(fā) 票 指 發(fā) 票 抵 扣 聯(lián) 與 發(fā) 票 存 根 聯(lián) 數(shù) 據(jù)

43、 的 開 票 日 期 、購 貨 單 位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 銷 貨 單 位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 金 額 合計 、 稅 額 合 計 五 要 素 中 存 在 不 同 。 不 符 的 優(yōu) 先 級 次 序 為 :稅 額 、 金 額 、 購 貨 單 位 納 稅 人 識 別 號 、 銷 貨 單 位 納 稅 人 識別 號 、 開 票 日 期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1 .稽 核 異 常 抵 扣 憑 證 缺 聯(lián) 發(fā) 票 缺 聯(lián) 發(fā) 票 指 系 統(tǒng) 內(nèi) 有 抵 扣 聯(lián) 而 無 存 根 聯(lián) 并 且 按 規(guī) 定 不 需 留待 下 期 繼 續(xù) 比 對 的 發(fā) 票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抵 扣 聯(lián)

44、 重 號 發(fā) 票 抵 扣 聯(lián) 重 號 發(fā) 票 指 系 統(tǒng) 內(nèi) 存 在 兩 份 或 兩 份 以 上 相 同 發(fā) 票 代碼 和 號 碼 的 發(fā) 票 抵 扣 聯(lián)1 .稽 核 異 常 抵 扣 憑 證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屬 于 作 廢 發(fā) 票 屬 于 作 廢 發(fā) 票 指 在 與 全 國 失 控 、 作 廢 發(fā) 票 庫 比 對 中 發(fā) 現(xiàn) 屬于 作 廢 發(fā) 票 的 抵 扣 聯(lián) 。1 .稽 核 異 常 抵 扣 憑 證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稽 核 系 統(tǒng) 發(fā) 現(xiàn) “ 不 符 ” 、 “ 缺 聯(lián) ” 和 “ 作廢 ” 等 類 型 涉 嫌 違 規(guī) 的 發(fā) 票 , 暫 不 得 作

45、為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的 抵 扣 憑 證 , 由 管 理 部 門 按 照 審 核 檢 查 的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進(jìn) 行 核查 , 并 按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進(jìn) 行 處 理 。 經(jīng)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檢 查 確 認(rèn) 屬 于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責(zé) 任 以 及 技 術(shù) 性 錯 誤 造成 的 , 允 許 作 為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的 抵 扣 憑 證 ; 不 屬 于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責(zé) 任 以 及 技 術(shù) 性 錯 誤 造 成 的 , 不 得 作 為 增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的 抵 扣 憑 證 。1 .稽 核 異 常 抵 扣 憑 證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如 何 處 理 異 常 抵 扣 憑 證

46、? 2.認(rèn) 證 時 認(rèn) 證 后 失 控 發(fā) 票 防 偽 稅 控 企 業(yè) 丟 失 被 盜 金 稅 卡 中 未 開 具 的 發(fā) 票 ; 被 列 為 非 正 常 戶 的 防 偽 稅 控 企 業(yè) 未 向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申 報 或 未 按規(guī) 定 繳 納 稅 款 的 發(fā) 票 ; 稽 查 部 門 案 件 查 處 中 發(fā) 現(xiàn) 的 走 逃 企 業(yè) 未 向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申 報 或未 按 規(guī) 定 繳 納 稅 款 的 發(fā) 票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什么是失控發(fā)票? 2.認(rèn) 證 時 認(rèn) 證 后 失 控 發(fā) 票 屬 于 “ 認(rèn) 證 時 失 控 ” 和 “ 認(rèn) 證 后 失 控 ” 的 發(fā) 票 , 暫 不 得 作 為

47、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的 抵扣 憑 證 ,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扣 留 原 件 , 移 送 稽 查 部 門 作 為 案 源 進(jìn) 行 查 處 。 經(jīng)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檢 查 確 認(rèn) 屬 于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責(zé) 任 以 及 技 術(shù) 性 錯 誤 造 成 的 , 允 許 作 為 增 值 稅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的 抵 扣 憑 證 ; 不 屬 于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責(zé) 任 以 及 技 術(shù) 性 錯 誤 造 成 的 , 不 得 作 為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的 抵 扣 憑證 。 屬 于 銷 售 方 已 申 報 并 繳 納 稅 款 的 , 可 由 銷 售 方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出 具 書 面 證 明

48、, 并 通過 協(xié) 查 系 統(tǒng) 回 復(fù) 購 買 方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 該 失 控 發(fā) 票 可 作 為 購 買 方 抵 扣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稅 額 的 憑 證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如何處理失控發(fā)票? 3.走 逃 ( 失 聯(lián) ) 企 業(yè) 異 常 增 值 稅 扣 稅 憑 證 走 逃 ( 失 聯(lián) ) 企 業(yè) , 是 指 不 履 行 稅 收 義 務(wù) 并 脫 離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監(jiān) 管的 企 業(yè) 。 根 據(jù) 稅 務(wù) 登 記 管 理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通 過 實(shí) 地 調(diào) 查 、 電話 查 詢 、 涉 稅 事 項(xiàng) 辦 理 核 查 以 及 其 他 征 管 手 段 , 仍 對 企

49、業(yè) 和 企業(yè) 相 關(guān) 人 員 查 無 下 落 的 , 或 雖 然 可 以 聯(lián) 系 到 企 業(yè) 代 理 記 賬 、 報稅 人 員 等 , 但 其 并 不 知 情 也 不 能 聯(lián) 系 到 企 業(yè) 實(shí) 際 控 制 人 的 , 可以 判 定 該 企 業(yè) 為 走 逃 ( 失 聯(lián) ) 企 業(yè)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走逃(失聯(lián))企業(yè)? 3.走 逃 ( 失 聯(lián) ) 企 業(yè) 異 常 增 值 稅 扣 稅 憑 證 走 逃 ( 失 聯(lián) ) 企 業(yè) 存 續(xù) 經(jīng) 營 期 間 發(fā) 生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所 對 應(yīng)屬 期 開 具 的 增 值 稅 專 用 發(fā) 票 列 入 異 常 增 值 稅 扣 稅 憑 證 范

50、圍 。 1 .商 貿(mào) 企 業(yè) 購 進(jìn) 、 銷 售 貨 物 名 稱 嚴(yán) 重 背 離 的 ; 生 產(chǎn) 企 業(yè) 無 實(shí) 際生 產(chǎn) 加 工 能 力 且 無 委 托 加 工 , 或 生 產(chǎn) 能 耗 與 銷 售 情 況 嚴(yán) 重 不 符 ,或 購 進(jìn) 貨 物 并 不 能 直 接 生 產(chǎn) 其 銷 售 的 貨 物 且 無 委 托 加 工 的 。 2 .直 接 走 逃 失 蹤 不 納 稅 申 報 , 或 雖 然 申 報 但 通 過 填 列 增 值 稅 納稅 申 報 表 相 關(guān) 欄 次 , 規(guī) 避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審 核 比 對 , 進(jìn) 行 虛 假 申 報 的 。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如何處理走逃(失聯(lián))企業(yè)?

51、3.走 逃 ( 失 聯(lián) ) 企 業(yè) 異 常 增 值 稅 扣 稅 憑 證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取 得 異 常 憑 證 , 尚 未 申 報 抵 扣 或 申 報 出 口 退 稅 的 ,暫 不 允 許 抵 扣 或 辦 理 退 稅 ; 已 經(jīng) 申 報 抵 扣 的 , 一 律 先 作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轉(zhuǎn) 出 ; 已 經(jīng) 辦 理 出 口 退 稅 的 ,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可 按 照 異 常 憑 證 所 涉 及 的 退 稅 額 對 該企 業(yè) 其 他 已 審 核 通 過 的 應(yīng) 退 稅 款 暫 緩 辦 理 出 口 退 稅 , 無 其 他 應(yīng) 退 稅 款或 應(yīng) 退 稅 款 小 于 涉 及 退 稅 額 的

52、 , 可 由 出 口 企 業(yè) 提 供 差 額 部 分 的 擔(dān) 保 。 經(jīng) 核 實(shí) , 符 合 現(xiàn) 行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抵 扣 或 出 口 退 稅 相 關(guān) 規(guī) 定 的 , 企 業(yè)可 繼 續(xù) 申 報 抵 扣 , 或 解 除 擔(dān) 保 并 繼 續(xù) 辦 理 出 口 退 稅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如何處理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3.走 逃 ( 失 聯(lián) ) 企 業(yè) 異 常 增 值 稅 扣 稅 憑 證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取 得 異 常 憑 證 , 尚 未 申 報 抵 扣 或 申 報 出 口 退 稅 的 , 暫 不 允 許 抵 扣 或辦 理 退 稅 ; 已 經(jīng) 申 報 抵 扣 的 ,

53、一 律 先 作 進(jìn) 項(xiàng) 稅 額 轉(zhuǎn) 出 ; 已 經(jīng) 辦 理 出 口 退 稅 的 ,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可 按 照 異 常 憑 證 所 涉 及 的 退 稅 額 對 該 企 業(yè) 其 他 已 審 核通 過 的 應(yīng) 退 稅 款 暫 緩 辦 理 出 口 退 稅 , 無 其 他 應(yīng) 退 稅 款 或 應(yīng) 退 稅 款 小 于 涉 及 退 稅 額 的 ,可 由 出 口 企 業(yè) 提 供 差 額 部 分 的 擔(dān) 保 。 如 對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認(rèn) 定 的 異 常 憑 證 存 有 異 議 的 , 應(yīng) 當(dāng) 自 收 到 稅 務(wù) 事 項(xiàng) 通 知 書 之 日 起 2 0個 工 作 日 內(nèi) , 向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提 出

54、 核 查 申 請 , 并 提 交 業(yè) 務(wù) 合 同 、 銀 行 憑 證 、 運(yùn) 輸 倉 儲證 明 等 有 關(guān) 說 明 材 料 。 異 常 憑 證 經(jīng)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核 實(shí) 后 , 未 發(fā) 現(xiàn) 異 常 情 形 , 符 合 現(xiàn) 行 增 值 稅 進(jìn) 項(xiàng) 抵 扣 或 出 口 退 稅 有 關(guān) 規(guī) 定 的 , 主 管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出 具 稅 務(wù) 事 項(xiàng) 通 知 書 , 允 許 納 稅 人 按 照 現(xiàn) 行 規(guī) 定 , 繼 續(xù) 申報 抵 扣 或 辦 理 出 口 退 稅 。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如何處理異常增值稅扣稅憑證? 虛 開 的 動 向 層 層 洗 票 延 伸 出 口 騙 稅 終 端 。 為 防 止

55、 買 票 企 業(yè) 因 進(jìn) 銷 項(xiàng) 品 名 不 符 被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發(fā) 現(xiàn) 導(dǎo) 致 虛 開 敗 露 , 虛 開 分 子 將 虛 開 戰(zhàn) 線 延 長 ,設(shè) 立 多 家 不 同 行 業(yè) 類 型 的 公 司 參 與 “ 洗 票 ” 形成 完 整 犯 罪 鏈 條 , 以 多 單 虛 假 交 易 對 虛 開 的 增值 稅 發(fā) 票 進(jìn) 行 “ 洗 白 ” , 實(shí) 現(xiàn) 貨 物 品 名 從 “ 黃金 ” 到 “ 建 材 ” 等 與 買 票 公 司 經(jīng) 營 業(yè) 務(wù) 相 匹 配貨 物 品 名 的 轉(zhuǎn) 變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虛 開 的 動 向 暴 力 虛 開 欺 騙 下 家 。 虛 開 分 子 利 用 一

56、般 納 稅 人 增 值 稅 申 報 表 漏 洞 、盜 用 他 人 海 關(guān) 繳 款 書 等 手 段 , 惡 意 填 寫 未 開 票收 入 負(fù) 數(shù) 沖 減 本 期 銷 售 額 , 通 過 零 稅 申 報 逃 避繳 納 稅 款 , 大 量 虛 開 增 值 稅 發(fā) 票 后 走 逃 。 虛 開 分 子 小 規(guī) 模 納 稅 人 按 季 申 報 , 以 及 增 值 稅申 報 表 漏 洞 , 大 量 虛 開 增 值 稅 普 通 發(fā) 票 后 走 逃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虛 開 的 動 向 螞 蟻 搬 家 。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 為 虛 開 分 子 提 供 了 登 記 的便 利 條 件 , 虛 開

57、分 子 大 量 注 冊 小 規(guī) 模 納 稅人 , 利 用 起 征 點(diǎn) 漏 洞 , 虛 開 增 值 稅 普 通 發(fā)票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如 何 防 范 發(fā) 票 風(fēng) 險 要 注 意 考 察 客 戶 , 了 解 其 經(jīng) 營 情 況 和 誠 信 狀 況 。 注 意 發(fā) 票 驗(yàn) 證 , 查 詢 發(fā) 票 真 偽 。 控 制 付 款 時 間 , 可 以 采 取 分 期 付 款 , 但 不 能 用 現(xiàn) 金 支 付 ,防 止 被 騙 , 造 成 損 失 。 貨 物 和 勞 務(wù) 應(yīng) 盡 量 保 持 三 流 一 致 。 多 和 稅 務(wù) 機(jī) 關(guān) 溝 通 。五、接受發(fā)票風(fēng)險與對策 發(fā)票管理趨勢展望 電 子 發(fā)

58、票 穩(wěn) 步 推 進(jìn) 截 至 2 0 1 7 年 8 月 3 1 日 , 深 圳 知 名 企 業(yè) 中 國 電 信 、 中國 人 壽 、 順 豐 、 蘇 寧 云 商 、 創(chuàng) 維 等 1 9 5 9 戶 企 業(yè) 成 功應(yīng) 用 開 具 電 子 發(fā) 票 或 處 于 技 術(shù) 對 接 中 , 涉 及 行 業(yè) 包含 電 子 商 務(wù) 、 商 超 、 公 共 事 業(yè) 、 物 流 快 遞 、 制 造 、批 發(fā) 零 售 、 生 活 服 務(wù) 、 金 融 保 險 等 大 多 數(shù) 行 業(yè) 。 電 子 發(fā) 票 有 效 提 升 企 業(yè) 財 務(wù) 工 作 效 率 、 規(guī) 范 管 理 、節(jié) 約 成 本 , 深 受 企 業(yè) 歡 迎 和

59、 好 評 , 特 別 是 普 通 發(fā) 票應(yīng) 用 量 較 大 的 企 業(yè) , 月 均 開 票 3 2 0 多 萬 份 。六、發(fā)票管理趨勢與展望 電 子 發(fā) 票 穩(wěn) 步 推 進(jìn) 推 行 通 過 新 系 統(tǒng) 開 具 的 增 值 稅 電 子 普 通 發(fā) 票 ,對 降 低 納 稅 人 經(jīng) 營 成 本 , 節(jié) 約 社 會 資 源 , 方 便納 稅 人 發(fā) 票 使 用 , 營 造 健 康 公 平 的 稅 收 環(huán) 境 起到 了 重 要 作 用 。 電 子 發(fā) 票 發(fā) 放 、 開 具 、 存 儲 、 查 詢 各 環(huán) 節(jié) 為 納稅 人 提 供 便 利 操 作 , 切 實(shí) 減 輕 納 稅 人 負(fù) 擔(dān) 。 收 費(fèi) 公 路 通 行 費(fèi) 增 值 稅 電 子 普 通 發(fā) 票 開 具 運(yùn) 營與 服 務(wù) 規(guī) 則 。六、發(fā)票管理趨勢與展望 電 子 發(fā) 票 存 在 問 題 作 廢 、 紅 字 發(fā) 票 問 題 報 銷 問 題六、發(fā)票管理趨勢與展望 謝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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