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選修五專題5《家庭與婚姻》word復習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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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人教版高中政治選修五專題5《家庭與婚姻》word復習教案 [考點展示] 1.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 2.結婚的具體條件和程序。 核心考點 家庭與婚姻 1.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 (1)父母對子女最重要的義務是撫養(yǎng)和教育義務。撫養(yǎng),是父母為子女的生活、學習等提供物質條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教育,是父母從思想文化、科學知識上給予子女一定的指導和幫助。 (2)父母還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 (3)子女對父母有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贍養(yǎng)父母,為父母提供物質上、經(jīng)濟上的幫助都是子女不可推卸的義務。所有具有贍養(yǎng)能力的子女都應當贍養(yǎng)父母,給付一定的贍養(yǎng)費用。扶助,是指子女應該在精神上、生活上給予父母關心和照料。子女應當尊重、體貼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 (4)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還規(guī)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且互為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5)婚姻法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yǎng)關系。養(yǎng)父母和養(yǎng)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繼父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 2.結婚應具備的條件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結婚、與誰結婚,完全由當事人自主決定。 (2)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橐龇ㄒ?guī)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 (3)結婚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男女雙方在兩種情況下結婚:―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基于優(yōu)生學規(guī)律和社會倫理道德的要求所作的規(guī)定;二是如果一方或雙方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也不能結婚。 3.結婚的程序 (1)結婚登記的含義:男女雙方要采取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續(xù),以表明本人要求結婚的意愿,并接受相關機關對法定條件的審查。只有符合條件,婚姻關系才能得到確認。這就是履行結婚登記。 (2)進行結婚登記的作用:①進行結婚登記是確認夫妻關系合法有效、鞏固和確認夫妻雙方權利義務的必經(jīng)的法律程序。②沒有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一旦涉及雙方共同財產(chǎn)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時,就會變得相當棘手,受傷害的往往是女方和子女。 (3)結婚登記的三個步驟:①申請:指自愿要求結婚的兩個人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之所以這樣規(guī)定,一是為了防止包辦婚姻,二是為了方便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過程中回答詢問。②審查:指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人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看是否真實、合法、齊全,申請人是否具備了結婚的條件。對審查中隨時進行的補充詢問,申請人要如實回答。③批準:即審查結束后,如果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會當場登記,并發(fā)給結婚證。如果不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將不予登記,同時說明理由。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特別提醒 同居關系、事實婚姻不同于合法婚姻。同居關系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意義;事實婚姻因沒有經(jīng)過法定程序,本質上也是一種不合法的關系,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要具體分析;而合法婚姻則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合法的婚姻關系,明確了雙方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受到法律的保護。 動態(tài)發(fā)布 命題特點 xx浙江自選模塊8(2) 高考常以某一家庭與婚姻的案例為背景材料,考查學生對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結婚的條件和程序的理解。 xx浙江自選模塊8(1) 命題點1 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與義務 典例1 (xx浙江自選模塊)張先生婚后多年無子,遂與李女士簽訂合同,約定李某和他生一個孩子,他支付給李某10萬元。一年后,李某生下了她和張先生的孩子,但張先生在孩子出生前夕因車禍去世。孩子出生后不久,李某手持合同找到張先生的妻子王某,要求其如約支付報酬。王某認為該合同無效,拒絕支付。李某又提出孩子有繼承張先生遺產(chǎn)的權利。王某稱雖然孩子是張先生的骨肉,但張先生生前沒有留下遺囑,遺產(chǎn)怎么分配自己說了算。 結合所學法律知識,回答問題并說明理由。 從實體法上說,該孩子是否有繼承張先生遺產(chǎn)的權利? 答案 有。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該孩子屬于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同樣享有繼承張先生遺產(chǎn)的權利。 解析 本題以民事合同糾紛為背景材料,考查學生解讀法律事件信息、調動和運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識作出分析解答的能力。該問,分析的依據(jù)是婚姻法,要說明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權利。解答本題需要準確回憶和調用合同法、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判斷說明。 命題點2 結婚的程序 典例2 (xx浙江自選模塊)2009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情況下舉辦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甲出資購買并登記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xx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將該房屋賣給陳某,并和陳某以傳真的方式對該房的價款、付款期限、交房時間等主要內(nèi)容予以確認,陳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將房產(chǎn)證原件交給了陳某。乙知道后,在陳某辦理房屋過戶手續(xù)前向法院起訴,稱甲將房屋賣給陳某時沒有和作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與陳某未簽訂書面合同,故購房合同不成立。 結合所學知識,回答問題并說明理由: 乙的說法是否有法律依據(jù)? 答案 乙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jù)。理由:①結婚必須履行結婚登記程序。甲和乙未辦理結婚登記,夫妻關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張權利。②載明了雙方買賣內(nèi)容的傳真件也是書面合同的一種形式,甲和陳某以傳真的形式對購房合同的主要內(nèi)容作了確認,雙方已完成了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合同已成立。 趙某10歲時父母離婚,其隨母親劉某生活,不久,劉某與方某結婚,婚后兩人一起將趙某撫養(yǎng)成人。方某因病去世,趙某繼承了方某的部分財產(chǎn),時隔一年,趙某的生父也因病去世,趙某幫助料理完后事,要求與其父后妻王某共同繼承財產(chǎn)。王某指出,趙某已經(jīng)繼承了繼父的財產(chǎn),不能再繼承生父的財產(chǎn)。 趙某是否有權繼承其生父的遺產(chǎn)?為什么? 答案 (1)趙某有權再繼承生父的遺產(chǎn)。 (2)根據(jù)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的規(guī)定,與繼父或繼母有撫養(yǎng)教育關系的繼子女,在享有對繼父或繼母遺產(chǎn)繼承權的同時,能夠再繼承其生父母的遺產(chǎn)。因為父母子女間的血緣關系及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因此,與繼父或繼母有撫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享有雙重繼承權,不能借口其已繼承繼父或繼母的遺產(chǎn),而限制或剝奪其對親生父母遺產(chǎn)的繼承權。 1.閱讀漫畫《母親的辯解》,回答問題。 (1)漫畫中母親為父親的辯解顯然是蒼白無力的。請簡要分析理由。 (2)在家庭成員間的各種關系背后不僅有割舍不斷的親情與愛情,也體現(xiàn)著一種民事權利和義務。請你從家庭中父母與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角度為類似于漫畫中父母的做法進一言。 答案 (1)漫畫中父親的做法是一種違法行為,他的行為分別侵害了女兒的受教育權、生命健康權、肖像權和著作權,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2)父母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撫養(yǎng)、保護和教育義務,促進子女的健康成長。 2.宋駿與宋佳從小青梅竹馬,高中也在同一個班級讀書,后來又雙雙考取了大學。大學畢業(yè)后,兩人考慮婚姻大事時,竟沒想到遇到了雙方父母的層層阻撓。宋駿父母反對,是因為兩人都姓宋,認為同姓結婚是大逆不道的事。而宋佳的父母由于宋駿工作不理想等原因,更是堅決不同意。為了阻止女兒的婚事,他們甚至狠狠打了女兒一頓,還將女兒鎖在家里,不準她與宋駿見面。 你認為宋駿與宋佳應該如何爭取自己的幸福呢? 答案 (1)《婚姻法》第5條規(guī)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彼曰橐鲎杂梢呀?jīng)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宋駿和宋佳完全可以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 (2)應做好雙方父母的工作,讓雙方父母了解《婚姻法》。①根據(jù)我國《婚姻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男女雙方具備了結婚的必備條件就可以依法辦理結婚手續(xù),婚姻關系為法律所保護。結婚的法定條件是:第一,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在我國,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第二,已有配偶的不得再婚;第三,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不可以結婚;第四,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在此,宋駿需要重點給父母解釋的是第四點,因為宋駿父母就是以同姓為由反對這門親事的。宋駿與宋佳雖然同姓,但是并無其他血親關系,因此,宋駿與宋佳的同姓不能成為結婚的禁止條件。宋駿父母的說法是沒有理由的。②對于宋佳的父母我們可以采用以下幾種辦法:首先,最好選擇協(xié)商解決,耐心做他們的思想工作,讓他們放棄原來的成見和錯誤做法。其次,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規(guī)定,婦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婦聯(lián)等組織投訴,請求他們出面幫助解決;最后,宋佳也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3.小英12歲時父母離婚,她判給母親張某,第二年母親張某與賈某結婚,婚后一年生下一男孩。后父賈某,認為小英不是自己的親生子女,不讓小英去上學,還叫小英到鎮(zhèn)上的一家餐館幫工。家里的臟活累活都叫小英干,小英稍有不滿,賈某非打即罵,還經(jīng)常不讓小英吃飽穿暖,有時還把小英關在家里,不讓小英出去,母親張某懾于賈某的暴力,不敢制止賈某的所作所為,一家人幾乎沒有和睦的一天。 (1)小英后父賈某的做法錯在哪里? (2)請你從民事法律角度,簡要回答怎樣才能構建一個和睦的家庭。 答案 (1)婚姻法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繼父母和受其撫養(yǎng)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guī)定。小英后父賈某違反了上述法律規(guī)定。小英后父賈某的做法還屬于家庭暴力和虐待,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婚姻法的規(guī)定。 (2)明確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父母對子女要盡撫養(yǎng)、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子女對父母要盡贍養(yǎng)扶助的義務。父母或子女對所有家庭成員都不得遺棄、采用家庭暴力和進行虐待。只有做到這兩個方面,才能構建一個和睦的家庭。 4.女青年蘇某家境貧寒。其父母強迫她嫁給個體戶張某。蘇某不同意,父母便威脅與她斷絕關系。蘇某被迫與張某結婚。其父母收取了彩禮3萬元?;楹螅K某與張某經(jīng)常斗嘴吵架,張某還經(jīng)常動手打蘇某。蘇某提出離婚,招致雙方父母的反對,她只好訴至法院。 (1)上述婚姻違背了婚姻法的什么原則和法定條件? (2)結合上述案例,說說按照法定原則和條件結婚有什么作用和意義。 答案 (1)違背了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姻自由原則;違背了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法定條件。 (2)按照法定原則和條件結婚,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在男女雙方相互了解、戀愛的基礎上結婚,才能真正構建一個和睦溫馨的家庭。否則,會影響家庭和睦,影響子女的健康成長,甚至還會影響社會的穩(wěn)定。 5.鳳凰村的趙某與劉某在雙方父母的操持下舉辦婚禮后開始同居。按當?shù)厝说挠^念,這就算是結婚了,因此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不久,趙某外出打工掙錢,劉某則回娘家生活。趙某見到同單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見鐘情,兩人由相戀到領取結婚證而后生子。三年后,劉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趙某犯重婚罪為由將其告到法院。 (1)趙某與劉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趙某與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合法婚姻對人生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案 (1)趙某與劉某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他們的所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趙某與方某履行了結婚登記,他們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當然,從道德方面來講,趙某的行為是極不道德的,理應通過社會輿論給以強烈的譴責。 (2)進行結婚登記是確認夫妻關系合法有效、鞏固和確認夫妻雙方權利義務的必經(jīng)的法律程序。劉某的婚姻因未辦理結婚登記,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深刻的教訓啟示我們: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確立合法的夫妻關系,才能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順利解決有關財產(chǎn)、子女撫養(yǎng)等家庭糾紛,維護家庭的穩(wěn)固,維護社會的和諧發(fā)展。 -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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