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氣管道工程建設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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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氣管道工程建設標準 (報批稿) 2006年北京 輸氣管道工程建設標準 (限內部發(fā)行) 主編部門: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批準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施行日期: 年 月 日 編 制 說 明 《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標準》是根據建設部2004年工程項目建設制訂、修訂計劃和建設部建標綜函[2003]46號《關于請組織制訂“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標準”和修訂“石油長輸管道建設標準”的函》的要求,由中國石油規(guī)劃總院和中國石油集團工程設計有限責任公司西南分公司共同編制的。 在制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深入的調查研究,總結了我國多年來天然氣長輸管道工程建設的實踐經驗,貫徹保護環(huán)境、安全生產、節(jié)約能源、節(jié)約土地等有關政策及我國可持續(xù)發(fā)展的基本國策,多次征求各有關部門、單位及專家的意見,經反復修改,通過審查定稿。 本建設標準共分十三章:總則、項目構成、建設規(guī)模、線路工程、工藝及自控、配套工程、建設用地、勞動組織、地下儲氣庫地面設施、節(jié)能、環(huán)境保護、勞動安全衛(wèi)生、技術經濟。 本建設標準系首次編制,在實施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寄中國石油規(guī)劃總院(北京市海淀區(qū)志新西路3號938信箱,郵政編碼100083),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目 次 第一章 總 則 1 第二章 項目構成 2 第三章 建設規(guī)模 4 第四章 線路工程 5 第五章 工藝及自控 7 第六章 配套工程 9 第一節(jié) 供配電 9 第二節(jié) 通信 9 第三節(jié) 給排水 10 第四節(jié) 消防 10 第五節(jié) 建筑 11 第七章 建設用地 12 第八章 勞動組織 14 第九章 地下儲氣庫地面設施 15 第十章 節(jié) 能 16 第十一章 環(huán)境保護 17 第十二章 勞動安全衛(wèi)生 18 第十三章 技術經濟 19 第一節(jié) 投資估算 19 第二節(jié) 經濟評價 20 附加說明 附件 輸氣管道工程建設標準條文說明……………………………共 41頁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輸氣管道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性,正確掌握建設標準,合理確定建設規(guī)模,推動技術進步,提高投資效益,制訂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是編制、評估、審批輸氣管道工程項目(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的重要依據,也是有關部門審查該類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和監(jiān)督檢查整個建設過程的標準尺度。 第三條 本建設標準中輸氣管道工程是指輸送介質為符合管輸標準的商品氣,敷設于城市和廠區(qū)以外的天然氣輸送管道工程。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陸上新建輸氣管道。輸氣管道改、擴建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 第四條 輸氣管道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降耗、土地管理等國家有關政策、法規(guī)和行業(yè)標準。 第五條 輸氣管道工程的建設應采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正確處理近期與遠期、技術與經濟、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做到技術可靠、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 第六條 輸氣管道工程建設除執(zhí)行本建設標準外,還應當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標準、規(guī)定和規(guī)范。 第二章 項目構成 第七條 輸氣管道工程項目由線路工程、站場工程、配套工程、生產管理設施等構成。 第八條 線路工程包括管道敷設、穿(跨)越工程、防護工程、伴行道路、線路截斷閥室和其它附屬建構筑物等。 第九條 站場工程包括輸氣首站,中間壓氣站、清管站、氣體接收站、氣體分輸站和輸氣末站,分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內容: 1、輸氣首站通常由氣質分析、分離、調壓、清管設施、壓縮機組、站內管網以及儀表控制、供熱、供配電、給排水、消防、通信、污水處理及建構筑物等設施構成。 輸氣首站應與天然氣處理廠、凈化廠或LNG氣化廠盡量靠近,檢測計量設施公用,信息共享,避免功能重復; 2、中間壓氣站由氣體分離、清管、壓縮機組、站內管網以及儀表控制、供熱、供配電、給排水、消防、通信、污水處理及建構筑物等設施構成。 3、氣體分輸站和輸氣末站由分離、計量、調壓、清管、分輸以及儀表控制、供熱、供配電、給排水、消防、通信、污水處理及建構筑物等設施構成。 4、清管站由清管和氣體分離設施等構成。清管站應盡量考慮與中間壓縮機站或分輸站合建; 5、氣體接收站為輸氣管道沿線接收來氣而設置的站場,設施與輸氣首站基本相同,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是否設置氣質分析系統(tǒng); 以上設施可根據輸氣工藝要求設置,特殊工程內容應單獨論證確定。 第十條 地下儲氣庫是大型輸氣管道工程配套的調峰設施,需單獨論證和確定工程內容。 第十一條 配套工程包括站外供電、通信、給排水、消防、建筑、交通運輸、環(huán)境保護、管道維搶修等設施。配套工程應盡量依托地方條件和現(xiàn)有設施,統(tǒng)籌解決,經論證沒有結合條件時,方可單獨設置。 第十二條 生產管理設施應集中設置,分別包括下列工程內容: 1. 站場可設值班室、倒班宿舍、食堂、車庫及其配套設施; 2. 輸氣公司應設生產管理及必要的生活福利設施。 第三章 建設規(guī)模 第十三條 根據氣源情況和目標市場用氣需求,綜合分析后確定管道的建設規(guī)模。 第十四條 輸氣管道的設計壓力和設計管徑應根據氣源條件﹑用戶要求﹑管材質量及地區(qū)安全等因素經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第十五條 在輸氣管道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可根據用氣意向書或以待簽訂的銷售協(xié)議為基礎進行調峰和供氣保障分析。 第十六條 小時調峰量和日調峰量由用氣方解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季調峰量可由地下儲氣庫或其它調峰方式解決。 第十七條 輸氣管道設計年工作天數(shù)應按350天計算。 第四章 線路工程 第十八條 輸氣管道線路走向應根據資源地與市場用戶的方位,結合管道沿線相關評估報告、城市規(guī)劃,以及沿途地區(qū)的人文、地理、自然等條件,經過綜合分析和技術經濟對比,優(yōu)化選擇最佳走向方案。 第十九條 輸氣管道經過不良工程地質區(qū)、地震動峰值加速度等于或大于0.1g的地震區(qū)應進行地質調查、評價。 埋地管道穿越活動斷裂帶或經過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2g的地區(qū),應采取設防措施。穿越管道處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1g,跨越管道處地震動峰值加速度≥0.05g時,應采取設防措施。 第二十條 輸氣管道建設中的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措施應進行方案論證和效果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提出切實可行的環(huán)境保護和水土保持方案,并落實資金。確保工程沿線在施工和運行期間,減少水土流失,恢復植被,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 第二十一條 輸氣管道穿、跨越鐵路、公路、河流等的穿(跨)越點,應優(yōu)化穿跨越位置,符合輸氣管道線路總走向。具體位置選擇應符合《原油和天然氣輸氣管道穿跨越工程設計規(guī)范》SY/T0015的有關規(guī)定。 管道穿、跨越方案,應做技術經濟比較。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優(yōu)先采用穿越方式。 第二十二條 埋地輸氣管道的外壁應采用防腐涂層加陰極保護的聯(lián)合防護方案。防腐層的材料和結構應根據管道沿線地區(qū)土壤腐蝕性、地區(qū)環(huán)境條件、管線敷設方式、陰極保護方案以及施工條件等因素,進行專門的技術經濟方案比較后確定。管道穿越鐵路、公路、江河湖泊等特殊地段時,防腐層應為加強級或特加強級。輸氣管道是否加內涂層,應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第二十三條 輸氣管道沿線應設置能通過清管器或檢測儀器的自動或手動截斷閥。安裝間距應符合《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251的要求,位置選擇在交通方便、地形開闊、地勢較高的地方。 第二十四條 輸氣管道的強度與穩(wěn)定性設計應根據管段所處地區(qū)等級和所承受的可變載荷、永久載荷而定。 第二十五條 輸氣管道所用鋼管﹑管道附件的選用,應根據使用壓力、溫度、介質特性、使用地區(qū)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采用的鋼管和鋼材應具有良好的韌性和焊接性能。 輸氣管道凡選用國產鋼管,其規(guī)格材料性能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業(yè)輸送管道交貨技術條件》GB/T 9711、《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GB/T 8163、《高壓鍋爐用無縫鋼管》GB/5310、《化肥設備用高壓無縫鋼管》GB/6479的有關規(guī)定。 管件的制作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當管道附件與管道采用焊接連接時,兩者材質應相同或相近。 第二十六條 輸氣管道剛度應滿足運輸、施工和運行要求,管外徑與壁厚之比應小于140,穿越地段鋼管的外徑與壁厚之比不大于100。 第二十七條 輸氣管道的施工便道和和巡線維修道路應充分利用地方現(xiàn)有道路;確需新建時,線路維護道路宜參照四級或五級公路標準建設。 第五章 工藝及自控 第一節(jié) 工 藝 第二十八條 輸氣管道工藝設計應確定的主要內容有:輸氣總工藝流程、輸氣站的工藝流程和參數(shù)、輸氣站的位置和數(shù)量、輸氣管道的管徑、設計壓力及壓氣站的站壓比。 第二十九條 輸氣管道流程應滿足管輸任務要求、調度靈活、輸氣效率高及運行安全可靠。 第三十條 管道輸氣應合理利用氣源壓力,當采用壓縮機增壓輸送時應合理選擇壓氣站的站壓比和站間距。 第三十一條 輸氣管道首站和氣體接收站的氣質檢測設施應設置在需要連續(xù)監(jiān)視的進氣管線上。 第三十二條 輸氣站內調壓裝置應設置在需要控制和調節(jié)壓力的管線上。 第三十三條 壓氣站內壓縮機(組)性能曲線和管道特性曲線應協(xié)調。在正常輸氣條件下,壓縮機(組)應在設備性能曲線高效區(qū)內工作。壓縮機組的數(shù)量、選型、聯(lián)接方式,應在經濟運行范圍內,并滿足工藝設計參數(shù)和運行工況變化的要求。 第三十四條 輸氣站應在管線進出站位置加裝截斷閥,進站截斷閥上游和出站截斷閥下游設置泄壓放空設施。放空氣體應經放空管排入大氣并應符合環(huán)保和安全防火要求。 第三十五條 輸氣管道壓氣站宜采用離心壓縮機。在站壓比較高,輸量較小時、可選用往復式壓縮機。 第三十六條 壓縮機的原動機選型,應結合當?shù)啬茉垂┙o情況及環(huán)境條件,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離心壓縮機宜采用燃氣輪機或變頻調速電機,往復式壓縮機宜采用燃氣發(fā)動機。 第三十七條 壓縮機備用可采用機組備用、功率備用或主機庫存?zhèn)溆?。備用方式選擇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選定。 第二節(jié) 儀表及自控 第三十八條 輸氣管道的自動化水平應根據工藝的要求、操作水平、自然條件以及投資情況確定。監(jiān)控與數(shù)據采集(SCADA)系統(tǒng)可用作管道的監(jiān)控與調度管理。 第三十九條 輸氣管道的監(jiān)控與數(shù)據采集系統(tǒng)應包括調度管理的主計算機系統(tǒng),遠程的被控站系統(tǒng),數(shù)據通信系統(tǒng)。系統(tǒng)應為開放型網絡結構,具有通用性、兼容性、可擴展性。 第四十條 儀表選型及控制系統(tǒng)的選擇,應根據輸氣管道的特點、規(guī)模、發(fā)展規(guī)劃、安全生產要求,經方案對比論證確定,選型宜統(tǒng)一。 第四十一條 在輸氣干線的進氣、分配氣、配氣管線上以及站場自耗氣管線上應設置氣體計量裝置。 第四十二條 輸氣首站、接收站、分輸站及輸氣末站應按《天然氣計量系統(tǒng)技術要求》GB/T18603的規(guī)定配置天然氣一級計量系統(tǒng)的交接計量裝置。 第四十三條 天然氣計量按標準參比條件(溫度293.1K,壓力101.325KPa)下的體積流量計量。 第六章 配套工程 第一節(jié) 供配電 第四十四條 輸氣站用電負荷等級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采用電力作輸氣動力,以及采用其他動力驅動,但是對供電可靠性要求特別高的壓氣站,用電負荷等級宜為一級; 2、 采用非電力驅動的壓氣站及不增壓的輸氣站的首站、中間站、末站及儲氣庫的注氣站用電負荷等級宜為二級; 3、 支線站場根據工程條件和需要可為三級。 4、在無電和電源不可靠地區(qū),無人值守輸氣站、線路截斷閥室及陰極保護站等用電宜選擇小型燃氣發(fā)電或太陽能發(fā)電,并應根據負荷容量、氣象、地理環(huán)境、燃料供應等條件合理選擇。 第四十五條 控制、儀表、通信等設施的用電,當因停電會影響到輸氣站正常運行或可能導致事故時,應采用不間斷電源(UPS)供電,蓄電池的后備時間不應小于2h。 第四十六條 輸氣站供電電源應從所在地區(qū)電力系統(tǒng)取得,當有困難時可設自 備電源。自備電源形式應根據工程具體內容經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 第四十七條 輸氣管道工程的防雷分類及防雷措施,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GB50057,其中電力工程應按現(xiàn)行國家標準《過電壓保護設計規(guī)范》GB50064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節(jié) 通信 第四十八條 輸氣管道工程的通信系統(tǒng)應根據生產運行、調度管理的要求設置。 輸氣管道工程宜設專用通信系統(tǒng),通信方式可以采用光纖通信、衛(wèi)星通信、微波通信等。 第四十九條 通信系統(tǒng)的業(yè)務功能應根據輸氣生產和管理運行的需要,可設生產調度、行政及會議電話、會議電視、工業(yè)電視、數(shù)據及圖象傳輸、巡線及應急通信等。 第五十條 輸氣管道通信應設置備用通信系統(tǒng)。 第五十一條 通信站宜設在管道沿線各級管理單位內或站場內。需建獨立通信站時,應進行論證。 第五十二條 輸氣管道事故搶修、管道巡回檢查和維修的作業(yè)點,可配備移動通信設備。 第三節(jié) 給排水 第五十三條 輸氣站給水水源應根據生產、生活、消防用水量和水質要求,結合當?shù)厮礂l件及水文地質資料等因素綜合分析確定。站場用水宜就近選擇同一水源,且優(yōu)先利用外部水源。無外部水源時,方可考慮建深井水源。 第五十四條 生產用水應符合輸氣工藝要求,水質合格。當生產﹑生活用水采用同一系統(tǒng)供給時,其水質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GB 5749的規(guī)定。 第五十五條 當輸氣站內壓縮機(組)等設備自身帶有循環(huán)水冷系統(tǒng)時,其冷卻水質應符合設備出廠規(guī)定給水水質要求。 第五十六條 輸氣站總用水量應包括生產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消防用水量(當設有安全水池可不計入)、綠化和澆灑道路用水量和未預見水量。未預見水量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25%計算。 第五十七條 輸氣站內少量的生產、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可就近排入城鎮(zhèn)污水系統(tǒng),或經當?shù)刂鞴懿块T同意,排至適當?shù)攸c。 第四節(jié) 消防 第五十八條 當發(fā)生火災事故時,應及時關閉進出口截斷閥,切斷氣源。 第五十九條 輸氣站消防給水系統(tǒng)和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石油天然氣工程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183的規(guī)定。輸氣站、配氣站、清管站、計量站、生產規(guī)模小于或等于50104m3/d的五級壓氣站可不設消防給水設施。對生產規(guī)模大于50104m3/d的四級壓氣站宜設消防給水設施,消防供水量不小于30L/S。 第六十條 輸氣站內移動式干粉滅火機和手提式滅火器的設置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J140的的規(guī)定。 第五節(jié) 建筑 第六十一條 輸氣管道工程的建筑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安全防火、防爆、防震、環(huán)境保護、節(jié)能、節(jié)約用地、工業(yè)衛(wèi)生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第六十二條 輸氣管道工程配套設施的建筑面積綜合指標,應根據行業(yè)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站場應按使用功能設置壓縮機房、控制室、變配電室等建構筑物。各類建構筑物在滿足工藝及安全防火要求的前提下,盡可能合建。 第六十三條 輸氣管道工程建(構)筑物根據其使用功能,其抗震設防分為乙類和丙類建筑。乙類及丙類建(構)筑物抗震設防標準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的要求。 第六十四條 輸氣管道工程主要建(構)筑物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第六十五條 輸氣管道工程建筑耐久等級為三級,其耐久年限為25年~50年。 第六十六條 輸氣管道工程主要建(構)筑物防爆等級為乙級。 第六十七條 輸氣管道工程建筑物的構造與裝飾應在滿足生產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做到適用、經濟、美觀,用材恰當,建筑風格協(xié)調統(tǒng)一。 第七章 建設用地 第六十八條 不加壓首站建設用地包括進出站ESD閥組區(qū)、清管區(qū)、過濾分離區(qū)、調壓區(qū)、計量區(qū)、排污池及公用和輔助設施的占地。其建設用地指標不應大于表1的規(guī)定。 不加壓首站建設用地指標 表1 序號 規(guī)模 用地面積(m2) 1 DN<300 6000 2 300≤DN<500 8000 3 500≤DN<800 12000 4 DN≥800 16000 5 放空區(qū) 400 注:不加壓首站建設用地指標均不包括放空或火炬用地。 加壓首站、中間壓氣站建設用地包括進出站ESD閥組區(qū)、清管區(qū)、二級分離系統(tǒng)、壓縮機區(qū)、調壓區(qū)、計量區(qū)、排污池及公用和輔助設施的占地。其建設用地指標不應大于表2的規(guī)定。 加壓首站、中間壓氣站建設用地指標 表2 序號 規(guī)模 用地面積(m2) 1 DN<300 20000 2 300≤DN<500 22000 3 500≤DN<800 24000 4 DN≥800 26000 5 放空區(qū) 400 注:加壓首站和中間壓氣站建設用地指標均不包括放空或火炬用地。 第六十九條 末站、分輸站建設用地包括進出站ESD閥組區(qū)、清管區(qū)、分離系統(tǒng)、計量區(qū)、調壓區(qū)、排污池及公用和輔助設施的占地。其建設用地指標不應大于表3的規(guī)定。 末站、分輸站建設用地指標 表3 序號 規(guī)模 用地面積(m2) 1 DN<300 5000 2 300≤DN<500 6300 3 500≤DN<800 7600 4 DN≥800 9000 5 放空區(qū) 400 注:分輸站建設用地指標不包括放空或火炬用地。 第七十條 清管站建設用地包括進出站ESD閥組區(qū)、清管區(qū)、一級分離系統(tǒng)、排污池及公用和輔助設施的占地。其建設用地指標不應大于表4的規(guī)定。 清管站建設用地指標 表4 序號 規(guī)模 用地面積(m2) 1 DN<300 3800 2 300≤DN<500 4300 3 500≤DN<800 4800 4 DN≥800 5300 5 放空區(qū) 400 注:清管站建設用地指標均不包括放空或火炬用地。 第七十一條 閥室建設用地指標不應大于表4的規(guī)定。 閥室建設用地指標 表5 序號 規(guī)模 用地面積(m2) 1 DN<300 600 2 300≤DN<500 650 3 500≤DN<800 700 4 DN≥800 800 5 放空區(qū) 400 注:閥室建設用地指標不包括放空或火炬用地。 第七十二條 維搶修隊建設用地包括綜合辦公樓、車庫、維修間、庫房、料棚、演練場、洗車區(qū)及公用和輔助設施的占地。其建設用地指標不應大于表6的規(guī)定。 維搶修隊建設用地指標 表6 序號 規(guī)模 用地面積(m2) 1 DN<300 7000 2 300≤DN<500 8000 3 500≤DN<800 10000 4 DN≥800 13000 第八章 勞動組織 第七十三條 輸氣管道的生產組織機構應根據工程的規(guī)模大小設置輸氣公司、輸氣處、輸氣站等三級或二級管理機構,輸氣管道根據自動化水平,按四班制配備人員。 第七十四條 輸氣公司生產運行管理人員應根據輸氣管道工程規(guī)模大小、控制水平、管理模式等確定。輸氣管道直接生產人員定員見表7。 直接生產人員參考定員 表7 項目名稱 定員(人) 備 注 控制、通信中心 12-16 34班 通信人員4人 一般輸氣站 5-7 壓氣站 16 采用電動機增配值班電工2人 維、搶修隊 15-20 管轄范圍300~500km 注:上表未考慮巡線人員。 第七十五條 每一輸氣處宜管轄范圍300~500公里,對交通條件好、地形平坦、管理工作量小的,管轄范圍可適當擴大。 第七十六條 輸氣管道配備生產、生活和巡線用車,負責全線生產、物資運輸和生活用車。 第七十七條 保衛(wèi)及生活服務等后勤人員盡量依托社會。 第七十八條 生產人員配備應增加5%為缺勤替補和10%的輪換培訓人員。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務人員為生產人員的10%和15%。 第九章 地下儲氣庫地面設施 第七十九條 地下儲氣庫作為輸氣管道配套設施,主要用于調節(jié)天然氣供應和消費的季節(jié)不平衡,以保證管道供氣平穩(wěn)、可靠。 第八十條 地下儲氣庫地面設施建設規(guī)模應在綜合考慮市場調峰需求氣和事故保安氣注采速率后,合理確定。 第八十一條 地下儲氣庫地面設施包括:注(采) 氣井井口裝置、注(采) 氣管網、注(采)站、與干線連接管線、采出氣烴及水露點控制裝置等。采出氣的烴露點、水露點應滿足輸氣管道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251-2003)的要求。 第十章 節(jié) 能 第八十二條 輸氣管道建設,必須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及國家或行業(yè)其他現(xiàn)行相關標準及規(guī)定,有效節(jié)約能源,合理利用能源,提高經濟效益。 第八十三條 節(jié)能措施的設計及其實施,必須遵守國家環(huán)境保護法規(guī)的規(guī)定,并確保安全生產。 第八十四條 節(jié)能方案及其措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相關政策,重視投資效果。 第八十五條 輸氣管道系統(tǒng)的節(jié)能措施有: 1. 應選用新型高效節(jié)能的機、電、熱設備和產品,嚴禁選用國家公布淘汰的高能耗產品。 2. 根據管道所經地區(qū)的自然環(huán)境條件,宜因地制宜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能及其他可利用的新能源。 3. 輸氣管道應優(yōu)化輸氣工藝方案、合理確定壓比和站間距、簡化工藝流程、合理布置站內各功能區(qū)、縮短管道長度、充分利用管輸氣體壓力能,降低能量消耗。 4. 正確選擇壓縮機及驅動機的匹配方式、型號、臺數(shù)及備用方式,以提高能源綜合利用效率。在額定工況下,離心壓縮機機械效率應大于85%;往復式壓縮機機械效率應大于90%。 5. 輸氣管道工藝設計應保證在事故、維檢修等特殊情況下減少管輸氣體放空量。應選用結構密封性能好的管道附件、閥門和設備,避免管輸氣體的漏損。 6. 定期清管,提高管道輸送效率。采用密閉不停氣清管流程,減少清管作業(yè)時天然氣放空損耗。 7. 優(yōu)化系統(tǒng)運行管理。 第八十六條 在項目的前期工作中,應對輸氣管道進行綜合能耗分析,包括綜合能耗和單位能耗比較,并提出采取的有效節(jié)能措施。 第十一章 環(huán)境保護 第八十七條 輸氣管道建設應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國家、地方有關環(huán)境的法律和法規(guī)的要求。 第八十八條 第 輸氣管道線路走向選擇應避開需要特殊保護的地區(qū)及社會關注區(qū)。 第八十九條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影響評價法》的要求,開展工程的環(huán)境影響評價工作。 第九十條 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提出切實可行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措施應進行方案論證和效果分析,并落實資金。對輸氣管道建設中造成的土壤、植被等原始地貌的破壞,應采取措施予以恢復。 第九十一條 站場排放的各種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應遵照國家和地方的現(xiàn)行有關標準進行處理或處置,達到排放標準;對噪聲防治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工業(yè)企業(yè)廠界噪聲標準》GB 12348的規(guī)定。 第九十二條 列出環(huán)保管理機構及各項環(huán)保投資估算。 第十二章 勞動安全衛(wèi)生 第九十三條 輸氣管道建設,必須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13號)》、《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監(jiān)督與管理暫行規(guī)定(原國家經貿委第17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wèi)生監(jiān)察規(guī)定(原勞動部1996年第3號令)》、《原油天然氣長輸管道與鐵路相互關系的若干規(guī)定(87)油建字第505號、鐵基(1978)780號》、《關于處理石油管道和天然氣管道與公路相互關系的若干規(guī)定 交通部(78)交公路字698號、石油部(78)油化管道字452號》及國家或行業(yè)其他現(xiàn)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相關標準及規(guī)定,確保天然氣管道在設計、施工和生產運行等環(huán)節(jié)中的安全。 第九十四條 應進行地震、水土保持、災害地質、安全評價等評估工作。輸氣管道的線路走向,應充分考慮沿線地震安全性評價中提出的主要結論和防震減災對策建議。 第九十五條 輸氣管道用管、管道外防腐與內涂層、管道敷設、穿(跨)越工程的設計應滿足管道工程沿線各類地區(qū)的要求,對需要進行特殊工程處理的復雜地段,還應滿足特殊工程處理的要求。 第九十六條 輸氣管道建設在初步設計階段,應充分考慮天然氣管道建設工程安全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主要結論和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根據管道輸送和站場及其配套工程中介質(天然氣)的危險有害因素、職業(yè)衛(wèi)生因素;管道沿線自然及社會環(huán)境的危險有害因素和管道施工期及運行期的危險有害因素,按照對總圖和建(構)筑、工藝設備以及施工期和運行期等方面的要求,分類列出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防護措施。 第九十七條 按照輸氣管道的主要事故類型,建立事故應急預案框架。 第九十八條 對改、擴建輸氣管道線路及站場工程,在已有安全、衛(wèi)生、消防現(xiàn)狀的基礎上,分類列出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防護措施。 第九十九條 應列出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機構和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專項投資,并納入總投資專款專用。 第十三章 技術經濟 第一節(jié) 投資估算 第一百條 輸氣管道工程項目投資由建設投資、建設期貸款利息和流動資金組成。 第一百〇一條 輸氣管道工程的投資比例,一般情況下主體工程費用應占建設投資的70%—80%。 第一百〇二條 投資估算應按照行業(yè)有關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編制規(guī)定進行編制和估算,輸氣管道工程各類費用占建設投資的比例指標宜符合表8的規(guī)定。 輸氣管道工程各類費用占建設投資比例表 表8 項目 單位 占工程費用比例 占總投資比例 備注 一、按工程費類別 設備購置費 % 45~50 29~34 建筑工程費 % 14~26 12~20 安裝工程費 % 30~38 25~30 其他 % 30~42 25~30 二、三、四類費用 二、按費用類別 % 第一部分工程費用 % 100 65~78 第二部分其他費用 % 12~25 8~18 第三部分預備費 % 18~22 7~15 第四部分應列費用 % 12~16 6~12 建設期貸款利息 三、按工程項目類別 % 線路工程 % 72~80 48~59 其中:管材費 % 31~36 21~26 站場工程 % 10~19 8~15 配套工程 % 8~13 5~12 工程費用 % 100 65~78 第一百〇三條 建設期貸款利息根據建設投資貸款總額、融資方式和分年度投資比例估算,流動資金根據運營模式確定估算方法后進行估算。 第二節(jié) 經濟評價 第一百〇四條 輸氣管道建設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有較準確的投資估算和經濟評價。經濟評價方法應參照有關行業(yè)規(guī)定的評價方法與參數(shù)執(zhí)行。 第一百〇五條 輸氣管道工程項目的財務內部收益率應大于或等于輸氣管道類項目的財務基準收益率。 第一百〇六條 輸氣管道工程項目的投資回收期應小于或等于輸氣管道類項目的基準投資回收期。 第一百〇七條 在需要進行國民經濟評價時,輸氣管道工程項目的經濟內部收益率應大于或等于社會折現(xiàn)率。-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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