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設計合同-市政項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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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 ----------------------- Xxxxxx項目景觀設計合同 項 目 名稱: 項目建設地點 : 發(fā)包方(甲方): 設計方(乙方): 簽 約 時 間 : 年 月 日 合 同 條 款 目 錄 第1條 項目基本情況 第2條 合同依據 第3條 設計范圍及內容 第4條 工作階段及成果 第5條 甲方需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第6條 設計時間安排 第7條 設計費支付安排 第8條 雙方責任與權利 第9條 關于工程停建、緩建及延期 第10條 其它 第11條 附件 xxxxxxx項目 景觀設計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xxxxxx項目景觀設計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 項目基本情況 1.1 項目名稱:xxxxxx項目。 1.2 項目規(guī)模:總占地面積 ㎡,其中景觀面積 ㎡。 1.3 設計范圍: 詳見附件。 第2條 合同依據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2.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設計管理法規(guī)和規(guī)章、技術規(guī)范要求。 2.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3條 設計范圍及內容 3.1 乙方設計范圍: 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園林景觀概念方案、深化方案、擴初及施工圖設計,包含但不限于:園建、景觀構筑物、園林供水排水、園林植栽、道路標示標牌、景觀照明及音響布置等相關內容。 3.2 乙方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3.2.1 硬景設計,包含但不限于邊界圍墻、地面、鋪裝材料和細部等; 3.2.2 園林建筑物、入口崗亭、亭臺、花架、園景墻、花池、園路。 3.2.3 配套小件包括但不限于:景觀園林小品、藝術品、花盆、長凳及垃圾桶、標識牌等,應提供式樣、尺寸和材質。雕塑應提出主題、品質建議及樣品效果圖,由專業(yè)公司制作。 3.2.4 景觀設計范圍內的場地豎向設計。 3.2.5 植栽設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喬木、灌木和地被植物等。 3.2.6 景觀工程相關的水、電、結構設計。 3.2.6.1 園林景觀的供水排水設計。 3.2.6.2 水景、噴泉的噴頭形式,參數,噴高,預留水景給水接入口。 3.2.6.3 預留水景動力電源。 3.2.6.4 電氣圖:園林照明燈具的造型、型號、參數選擇,照明燈具分布位置、電氣線路走向及配電箱回路系統(tǒng)圖。 3.2.6.5 室外景觀工程背景音樂音箱的布點、選型、線路走向及回路預留。 3.2.6.6 擋土墻景觀設計(不包含高度超過1.5米的擋土墻結構設計)。 3.2.6.7 配合主體設計單位及其他相關專業(yè)設計公司的設計工作。 3.2.10 3.2.11 第4條 工作階段及成果 乙方按照本項目的工程進度分五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 概念設計 4.1 考察現有的地盤環(huán)境條件,包括地面條件、邊界、小氣候以及項目內外的視覺效果。 收集及整理有關圖片及其它相關資料和材料,與甲方之工程顧問相互協調及開會討論目前所有的圖紙和資料(圖紙、資料范圍以甲方提供時為準,乙方從專業(yè)角度進行判斷。如甲方提供后3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視為甲方提供圖紙資料已完全符合設計需要),使之與設計主旨一致。這些研討將構成概念設計的初步構思。 4.2 向甲方提供并講解概念設計方案,此方案旨在確立設計方向并能夠反映出項目環(huán)境總體規(guī)劃及設計的創(chuàng)意,此階段甲方及其設計顧問應參與審定方案的市場定位和方案實施的可行性。 4.3 概念設計工作成果如下: 4.3.1 景觀概念的彩色平面圖。 4.3.2 說明設計構思的有關分析圖。 4.3.3 表達景觀意向的彩色圖片一套。 4.3.4 植栽功能劃分(不包括喬木灌木等層次的結構劃分)和設計意向圖片。 4.3.5 其它景觀元素設計意向圖片。 4.3.6 設計創(chuàng)意說明。 4.3.7 提供以上設計成果之A3彩色文本一式 份,同時提供相應的電子文件 份,CD光盤資料 份。 4.3.8 乙方應在甲方確認后,2天之內將的概念設計工作成果交甲方,以甲方書面認可的為準。 第二階段: 方案設計 4.4 根據基本確認的概念設計及甲方的意見完成一套方案設計成果: 4.4.1 景觀方案的彩色平面圖。 4.4.2 說明設計構思的有關分析圖。 4.4.3 高差變化較大地段的景觀斷面圖。 4.4.4 彩色透視效果圖四張。 4.4.5 表達景觀意向的彩色圖片。 4.4.6 植栽功能劃分(不包括喬木灌木等層次的結構劃分)和設計意向圖片。 4.4.7 設計創(chuàng)意說明。 4.4.8 綠化景觀設計方案(藍圖)(包括:綠化總平面圖、喬木種植圖、灌木、地被種植圖、綠地面積明細圖,各提交藍圖一式四份。具體制圖要求以當地相關政府要求為準,乙方作為專業(yè)人士對圖紙質量承擔全部責任,應保證圖紙質量符合政府要求。 4.4.9 方案設計階段必須滿足綠化報建指標。 4.4.10 乙方需無條件配合甲方針對綠化報建相關事宜與當地政府部分溝通對接,并參與方案匯報會。 4.4.11 提供以上設計成果之A3彩色文本一式 份,同時提供相應的電子文件 份,CD光盤 資料 份。 4.4.12 乙方應在甲方確認后,2天之內將的方案設計工作成果交甲方,以甲方書面認可的為準。 4.4.13 配合甲方營銷的需要,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市場宣傳及模型制作所需的乙方專業(yè)工作范圍內的設計輔助資料(具體以甲方營銷部門要求的為準)。 第三階段: 擴初設計 4.5 乙方完成方案設計工作成果并獲得甲方書面同意后,展開擴初設計工作,該階段主要是進行前一階段設計方案之深化。 4.6 擴初設計是為了進一步完善設計構思,以發(fā)展促進其環(huán)境之個性,并為施工圖設計做準備。乙方將提供小區(qū)合理景觀小品安排,標高概念,地下室頂板覆土厚度分布及大喬木分布位置,地面處理,照明設計,植物設計和鋪裝材料的選擇,提交甲方確認(地下室樓板荷載由甲方負責與建筑設計院協調解決,乙方負責配合)。 4.7 擴初設計階段的工作成果如下: 4.7.1 放線圖(比例1:300),定出道路、廣場和重要景點的控制尺寸。 4.7.2 豎向設計圖(比例1:300),定出道路、廣場、土坡和重要景點的控制標高并確定排水系統(tǒng)的設計原則。 4.7.3 燈具布局方案平面圖(比例1:300)和燈具的選型。 4.7.4 室外景觀工程背景音樂的布點方案平面圖及音箱的選型。 4.7.5 植物(包括喬木、灌木、地被植物)的結構劃分,喬木和灌木種植方案圖(比例1:300)和植物表(包括喬木品種和規(guī)格)。 4.7.6 硬景物料表,重要物料的彩色圖片和物料索引圖(比例1:300)。 4.7.7 重點景點的放大圖(比例1:100)。放大圖上應注明控制性尺寸和主要材料??膳湟圆噬珗D片或透視草圖(帶表現的平、立、剖面圖),以便甲方確認重點景點的景觀效果。 4.7.8 景觀工程概算書。 4.7.9 提供以上設計成果白圖文本一式 份及電子文件(CAD格式)一份。 4.7.10 乙方應在甲方確認后,2天之內將的擴初設計工作成果交甲方,以甲方書面認可的為準。 4.7.11 在設計進行的各階段,乙方應進一步與甲方及有關設計院進行協調,以利于設計的深入開展。 第四階段: 施工圖設計階段 在甲方同意擴初設計內容,并提出書面通知進行施工圖制作后,乙方開始執(zhí)行施工圖制作。 4.8 施工圖設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為硬、軟景施工提供詳細的設計圖紙。 (2)協助配合甲方編制硬景、軟景工程進度安排,提供合理施工周期和工藝規(guī)范。 4.9 乙方應按設計周期要求提交下列詳細的施工圖紙,供施工之用。包括: 4.9.1 硬質景觀詳圖和施工圖(包括各園林小品的立面圖/剖面圖,重點鋪裝圖,詳細的園景節(jié)點大樣圖,景觀建筑小品結構圖)。 4.9.2 景觀配置指引圖及定位圖。 4.9.3 景觀標高設計圖。 4.9.4 局部的平面圖和剖面圖。 4.9.5 場地景觀部分的給水、排水及人工灌溉圖。 4.9.6 根據政策要求設計景觀場地的雨水收集使用系統(tǒng)。 4.9.7 燈具照明圖。 4.9.8 室外景觀工程背景音樂的布點及線路走向圖。 4.9.9 相關物料表。 4.9.10 喬木種植圖(含苗木表)。 4.9.11 灌木及地被植物種植圖(含苗木表)。 4.9.12 植物施工說明和養(yǎng)護管理說明。 4.10 提供以上設計成果的CAD格式電子文件(非加密版)和白圖 套供甲方審核,甲方確認后提供藍圖 份。 4.11 乙方應在在甲方確認后,2天之內將的擴初設計工作成果交甲方,以甲方書面認可的為準。 4.12 乙方還應制備及編制材料表,植物表及有關的供料規(guī)范。協助甲方指定的專業(yè)公司核對審查工程量清單,以便于甲方制訂招標及合約文件。 第五階段: 施工圖交底階段 4.13 乙方指派主創(chuàng)方案職位的園建、綠化、水電設計師,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參與施工投標單位招標答疑。 4.14 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的時間出席景觀設計有關的工程協調會議,如不能出席,應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并經甲方書面同意。 4.15 乙方在施工圖完成后,需指派主創(chuàng)方案職位的園建、綠化、水電設計師在甲方通知的時間與甲方、工程承建商及設計院一同出席設計交底會議,對于圖紙交底提供書面意見。 4.16 乙方應在施工圖紙?zhí)峤粫r,向甲方提供景觀效果控制手冊,以便施工方能更好地貫徹設計意圖。 第六階段: 施工階段的配合 4.17 施工單位確定后,乙方應在施工前進行書面確認物料及植物品種規(guī)格符合設計要求,并對物料、植物品種規(guī)格等質量負有審查義務。 4.18 在硬景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jiān)督(最低不得低于2次,以書面簽到次數為準),以確保所有硬景工程按圖施工。如遇圖紙設計與現場施工出現矛盾需要解決,應在接到電話2小時內協調和解決現場與圖紙設計的矛盾或問題。 4.19 在軟景施工前及施工期間應根據現場需要前往工地現場監(jiān)督,以確保所有軟景工程按圖施工(最低不得低于2次,以書面簽到次數為準)。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協調苗木空間位置,查核園林建造文件上所示的物料;監(jiān)督樹木的種類及種植土堆填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種植初期的保養(yǎng)視察,與最后的全案驗收)。 4.20 甲方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要改動設計,物料或植物配置,應通知乙方。 4.21 通過電話、傳真協助甲方解決工程施工中出現的技術性問題(包括但不限于需配合甲方營銷、成本、)聯系電話---乙方項目負責人--- 電話---傳真---。 4.22 乙方應參加園林景觀的工程竣工驗收,并提供整改意見。工程結束后,甲方提供竣工圖電子文本(由施工單位制作)予乙方備案。 4.23 相關施工配合工作甲方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第5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序號 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內容要求 提交時間 備注 1 設計任務書 建筑規(guī)劃總平面圖 簽定合同前 提供電子文件 2 景觀方案設計所需資料(雙方協商勾選決定): (1)用地紅線圖,現狀地形圖,原始豎向圖。 (2)場地區(qū)位關系圖。 (3)項目相關策劃文字資料。 (4)景觀工程造價控制。 (5)能表達開發(fā)商意圖的景觀概念圖片(具體以甲方提供為準,乙方有異議應在收到2天之內提供)。 (6)開發(fā)目標及時間進度。 簽定合同后至項目啟動會所確定的設計工程開始時間前) 3 景觀擴初設計所需資料: (1)項目總平面CAD圖。 (2)建設地主材、苗木種類及參考價格及定額指標。 開始擴初設計前 4 景觀施工圖設計所需資料(雙方協商勾選決定): (1)最終總平面CAD圖。 開始施工圖設計前 5. 設計時間安排(工作天) 5.1 概念設計階段 天 5.2 方案設計階段 天 5.3 擴初設計階段 天 5.4 施工圖設計階段 天 5.5 實際設計階段可根據具體設計面積及開發(fā)周期而定,以上為正常設計階段要求(具體設計時間安排以雙方確認的設計進度表為準,設計進度表經雙方確認后作為本合同附件,詳見設計任務書)。 5.6 完成日期是指得到發(fā)包人書面認可所需的時間,并非提交初稿、草案等過程文件,本處確定完成時間時,已經包含了雙方需要往復溝通的時間。設計成果是指經過發(fā)包人全面認可的設計文件的最終體現,溝通交流過程中發(fā)包人就部分問題所提意見不視為對另外部分問題的認可。設計人未經發(fā)包人明示豁免而部分提交文件的,即使所提交部分文件得到發(fā)包人確認,亦不視為設計人完成了該階段工作。 5.7. 設計依據和成果要求。 5.8 設計的范圍、內容,設計周期,設計要求、等相關設計資料以設計任務書為準。設計任務書經雙方簽字確認后生效。雙方簽字確認后作為本合同附件。 5.9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建質[2008]216號文件規(guī)定。 第6條 設計費支付安排 6.1 本項目景觀設計面積約為 ㎡(以甲方提供的經過當地政府報批的規(guī)劃總平面設計圖為準計算景觀面積,此處面積僅為參考,具體面積以最終核算面積為準),設計收費以綜合平均單價 元/㎡為計價標準,即設計費總額為人民幣 ,以上價格均含稅。 6.2 所有設計費以人民幣支付。 6.3 乙方應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交與付款金額等額的合法有效的稅負發(fā)票及請款函件。 6.4 合同約定價款包括主要設計人員(不得少于2-3人)在項目開發(fā)期間從設計至施工配合期間前往工地差旅總共 次(往返為一次)。對于下述內容或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應當出差: 6.4.1 工地現場勘察。 6.4.2 匯報概念方案。 6.4.3 匯報方案草案。 6.4.4 匯報方案設計并了解當地的植被及物料,為擴初設計做準備。 6.4.5 匯報擴初方案。 6.4.6 植物及物料確認及設計工程交底。 6.4.7 施工配合。 6.4.8 竣工驗收。 6.5 次以上的差旅如符合6.4約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超過 次的出差費用僅為往返交通費用,乙方不收取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等,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稅務票據,采取實報實銷。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的出差,包括但不限于解決設計失誤等,差旅費用甲方不予承擔。 6.6 甲方通過將款項匯至乙方提供的銀行帳戶完成付款。 乙方賬戶名: 開 戶 行: 賬 號: 電 話: 乙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賬戶信息真實準確,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所提供賬戶信息有誤或變更未及時通知甲方導致乙方未收到合同價款,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7 除定金外,每一階段的付款時間以收到甲方對本階段的書面確認為依據。 6.8 設計費支付辦法:(按日歷日計算) 階段 設計費(元) 備注 定金 ¥ 合同簽定 天內,支付合同總額 % 概念設計階段 ¥ 甲方確認后 天內支付合同總額 % 方案設計階段(綠化報建圖通過政府部門審核) ¥ 甲方確認后 天內支付合同總額 % 擴初設計階段 ¥ 甲方確認后 天內支付合同總額 % 施工圖設計階段 ¥ 甲方確認設計成果后 天內支付合同總額 % 施工配合 ¥ 施工配合完成后 天內支付合同總額 % 竣工驗收 ¥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天內支付合同總額 % 總計 ¥ 100% 注:1.發(fā)包人按以上付費時間和條件支付各階段設計費; 2.本合同履行后, 定金抵作設計費; 3.實際設計費與估算設計費出現差額時,差額未超過 %以內的設計費不作調整;差額超過 %的設計費按照實際景觀面積進行核算,設計費也相應的進行增減。 4.本合同設計費,均由發(fā)包人在中國境內以人民幣計價支付給設計人。凡本合同設計費應繳付的稅費,則由設計人負擔。 5.第一次所付定金在第二次付費時,不再作為定金性質,而是作為發(fā)包人針對第一階段工作的付費組成部分。 6.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服務,如可能發(fā)生額外費用,乙方應在發(fā)生以上額外服務費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與甲方取得一致意見之后再提供服務。 第7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7.1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1 甲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文件的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如甲方交付時間超過規(guī)定期限的,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設計人收到發(fā)包人所交付的文件后3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發(fā)包人所提供文件已經滿足設計人設計要求,足以設計人正常開展設計工作。在未簽訂合同前設計人為發(fā)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準備工作,均不再另行收費。 7.1.2 合同簽訂后尚未履行,若甲方要求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定金。若甲方尚未支付定金,應按合同總額 %支付違約金。若乙方要求終止合同,應雙倍返還已收定金,若甲方尚未支付預付款,應按合同總額 %支付違約金。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中途終止某個階段設計,雙方友好協商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結算設計費用,定金可抵做相關設計費用;若甲方未經乙方同意在合同履行階段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設計費和合同總額的 %作為違約補償。 7.1.3 甲方和施工方對設計進行修改,以及施工前材料的選擇,須與乙方協商,參考乙方提出的意見進行施工,但不必然采用乙方的意見。 7.1.4 甲方應在設計開始之前向乙方提供造價總控目標。為保證工程質量,確保施工反映環(huán)境設計的意圖,甲方環(huán)境工程的造價應不低于 元/平方米的水平。乙方的設計應以甲方提供的造價標準為依據,甲方負責根據建設地定額標準嚴格審核由乙方提交的概算。 7.1.5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獲得經濟賠償。 7.1.6 因甲方原因需要改變原定分期范圍或增加分期次數的,應立即與乙方進行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改變原定分期范圍,雙方協商應補充一定的補償費給乙方;每增加一個分期,增加設計總費用 %作為分期設計成本)。在補充合同正式簽約前,甲方同意乙方暫停執(zhí)行涉及到的分期進度任務。如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可以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辦理結算,并終止合同。 7.1.7 發(fā)包人有權對設計人在每階段所提交的資料、稿件提出意見,在不違背技術科學或強制性規(guī)范的情況下,設計人應充分結合其經驗,向發(fā)包人提供參考意見,實現發(fā)包人意圖。 7.1.8 發(fā)包人對判斷設計人設計成果是否滿足發(fā)包人意圖具有最終判斷權。 7.1.9 每個階段的設計過程中,在正式成果確定之前,發(fā)包人有權以任務書或其他形式的通知文書向設計人提出要求、意見等,設計人在不違背強制性工程技術要求的情況下應當遵循。設計人不得以發(fā)包人前后文件有異而怠于執(zhí)行發(fā)包人新的意見。 7.1.10 每個階段的設計過程中,設計人經 次修改仍不能達到發(fā)包人要求和滿意度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7.1.11 發(fā)包人依法或依約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的,發(fā)包人僅需向設計人支付其已完成階段的費用。如果發(fā)包人行使解除權時,設計人尚未提交該階段全部設計文件,則發(fā)包人亦無需就該階段支付費用;如果設計人已經提交該階段全部設計文件,則發(fā)包人支付該階段約定費用的 %。 7.1.12發(fā)包人有權根據圖紙中錯誤的多少和錯誤的性質或未滿足發(fā)包人意圖的程度決定圖紙修改方式。設計人應當予以遵守且不就此另收費用。 7.1.13 除非經發(fā)包人另行明確書面要求,未經發(fā)包人對設計人每階段設計成果明確認可且明示設計人開始下階段工作的,設計人不得開展下階段工作,即使設計人實際已經開展,亦無權向發(fā)包人主張下階段費用。 7.1.14為尊重實際工作中往復溝通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發(fā)包人對設計人工作所提意見不局限于一次性,只要首次提出意見在5個工作日以內的,發(fā)包人均可隨時提出新的意見(包括針對設計人回復內容、前次未提及內容等)。設計人應在收到發(fā)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后5個工作日,進行補充、修改和調整。 7.1.15 在發(fā)包人支付完畢上階段應付費用后,發(fā)包人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7.1.16設計人應按約定實際完成提交設計成果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萬分之二。延誤該階段在 天以上的,發(fā)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7.2 乙方權利和義務 7.2.1 乙方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內容、時間和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7.2.2 設計人應按國家規(guī)定技術規(guī)范、標準、規(guī)程及發(fā)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guī)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 7.2.3 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政府的管理規(guī)程和行業(yè)標準。 7.2.4 由于甲方原因在合同約定時間的三天后仍未支付相應的設計費用,則甲方每延遲支付一天按應付設計費的 %向乙方賠付違約金。乙方提交階段設計成果前須收到上一階段的設計費用。甲方未按合同要求時間付款逾期超過 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同時有權終止合同,定金不退還,并要求甲方支付應付費用。 7.2.5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或遺漏造成的工程質量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損失部分的設計費(雙方協商)。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有權不經訴訟確定賠償金額,并向乙方追償。 7.2.6 甲方和施工方對設計進行修改以及施工前材料的選擇,需與乙方確認時,乙方有責任在商定的時間內給予答復。 7.2.7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供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不得將本設計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fā)生以上情況,應賠償甲方違約金X元(雙方協商),造成其他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 7.2.8 乙方在項目向公眾披露后(如項目開始銷售后)有權利用有關設計成果進行圖書出版、展覽展示等市場宣傳活動。 7.2.9 乙方承諾其向甲方提供的設計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識產權),否則乙方應承擔全部的法律責任及后果。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不經訴訟確定賠償金額,并向乙方追償。 7.2.10 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發(fā)包人要求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guī)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并配合發(fā)包人委托的施工圖設計單位的設計、協調工作,進行設計技術交底。 7.2.11 設計人同意配合發(fā)包人按工程進度要求調整出圖順序。 7.2.12 發(fā)包人每階段的審查僅僅涉及對設計人是否充分體現發(fā)包人意圖,對于設計成果本身的科學性、合法性、規(guī)范性,均由設計人負責,均應滿足相應的報審、備案、工程實施的要求。 7.2.13 設計人應當積極響應發(fā)包人要求,對需要匯報、交底、等等現場工作的,應及時提供現場服務。發(fā)包人至少提前36小時通知,設計人需按發(fā)包人通知要求赴現場,否則,發(fā)包人有權扣減該階段費用 %/次作為違約金。 7.2.14 設計人未按約履行施工配合義務的,發(fā)包人有權扣取第六階段費用 %/次作為違約金。 7.2.15 因存在違背工程規(guī)范等客觀要求導致設計成果不能一次性通過相關主管部門審查審批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設計人修改合規(guī)或直接解除合同。 7.2.16 設計人應保證其自身設計人員具備從事設計所必須的經驗與能力,所有的設計工作均應由具有相應合格資格的設計人員承擔,設計負責人由設計人提出名單,經發(fā)包人確認同意后方可從事本項目的設計,設計人對其提供的設計人員的資格、效力、經歷承擔全部責任。 7.2.17 經設計人提交給發(fā)包人的設計文件,其著作權歸屬于發(fā)包人。 7.2.18 乙方設計的基本質量標準 1) 設計方案合理,滿足功能要求,滿足甲方對景觀效果的要求,運行安全可靠,技術經濟指標適度。 2) 計算完整精確,設計標準恰當,構造措施合理、便于施工、維修和管理。 3) 符合設計深度,正確表達設計意圖,設計文件齊全,圖面完整。 第8條 關于工程停建、緩建及延期 8.1停建 當甲方終止或中斷景觀工程,或乙方被通知無限期停止工作時,此工程做停建論。乙方未開始設計咨詢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咨詢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正在進行的設計階段,給予相應階段的已設計的工程量結算費用。 8.2緩建 如本工程在停建后于合同有效期內恢復施工,無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緩建論。乙方需繼續(xù)依據合同條款提供一切設計和顧問服務,由此涉及的尚未付清之部分服務費 由雙方重新商定。 8.3延期 當甲方的項目按雙方約定的設計服務周期內,乙方沒有接到甲方的通知進行下一階段的設計,在此設計停止超過設計服務周期以上的,此項目定為設計延期。在延期階段,乙方不負責給甲方任何其它的服務(會議和技術咨詢等),如甲方需要乙方配合服務,所發(fā)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由于延期而產生的乙方相關費用由甲方支付。 8.4對于上述停建、緩建、延期時間超過30天的,乙方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應支付乙方已開始設計咨詢的相應工作量的費用。 第9條 其它 9.1 乙方公司禁止乙方設計人員指定生產廠商,供應商和承包商給甲方。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推薦,只應當注明其規(guī)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由甲方承擔相應費用。 9.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9.3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糾紛,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 提交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 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9.4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本工程的項目資料、合同附件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但乙方應當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此處以下無正文,僅有簽字蓋章欄)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合同代表: 簽訂合同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1:設計范圍。 THANKS !!! 致力為企業(yè)和個人提供合同協議,策劃案計劃書,學習課件等等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歡迎您的下載,資料僅供參考 -可編輯修改--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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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景觀設計 合同 市政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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