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考試試題及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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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考試試題及答案 一、 填空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9月1日起施行。 2、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 理想,道德,紀律,法治,國防,民族團結的教育。 3、教育活動必須符合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 4漢語言文字為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基本教學語言文字。應當推廣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和規(guī)范字。 5、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6、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通過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等組織形式,保障教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jiān)督。 7、學校、教師可以對學生家長提供家庭教育輔導。 8、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jīng)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jīng)費的穩(wěn)定來源。 9、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經(jīng)費支出,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tǒng)一的原則,在財政預算中單獨列項。 10、稅務機關依法足額征收教育費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籌管理,主要用于實施義務教育 。 11、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堅持 獨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則,不得違反中國法律,不得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12、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二、判斷題(正確的劃∨,錯誤的劃)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民辦學校,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2、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教育機會。(∨) 3、高等教育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 4、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有條件的地方實行十二年制義務教育。() 5、國家教育考試由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種類。() 6、按照國家規(guī)定具有接受掃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應當接受掃除文盲的教育。(∨) 7、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民辦教育除外。() 8、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的所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 9、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yè)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10、學校應當為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chuàng)造條件,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除外。() 11、受教育者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12、受教育者有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義務。(∨) 1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監(jiān)護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條件。(∨) 14、國家鼓勵境內、境外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 15、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三、選擇題(下列各題至少有一個答案是正確的) 1、教育是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基礎,國家保障教育事業(yè)(B、優(yōu)先發(fā)展)。 2、國家根據(jù)各少數(shù)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shù)民族地(A、發(fā)展教育事業(yè))。 3、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A、有組織機構和章程B、有合格的教師 C、有符合規(guī)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D、有必要的辦學資金和穩(wěn)定的經(jīng)費來源)。 4、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長或主要行政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是(A、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B、在中國境內定居 C、具有國家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 5、應當為學校組織的學生實習、社會實踐提供幫助和便利的有(A、國家機關B、軍隊C、企業(yè)事業(yè)單位D、其他社會組織)。 四、簡要回答下列各題 1、 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目的是什么? 2、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一、填空題。 1、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實行時間為(2006年6月29日)。 2、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社會組織,應當經(jīng)(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3、義務教育法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的規(guī)定是(不收學費、雜費)。 4、發(fā)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5、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qū)的兒童,可以推遲到(7)周歲。 6、縣級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7、(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 8、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需要,為具有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guī)定的(嚴重不良行為)的適齡少年設置專門的學校實施義務教育。 9、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應當進行義務教育,所需經(jīng)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10、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11、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 12、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應當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的(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的充分發(fā)展。 13、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 14、各級人民政府保障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改善教師工作和生活條件;完善農村教師工資經(jīng)費保障機制。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當?shù)兀ü珓諉T)的平均工資水平。 15、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均衡配置本行政區(qū)域內學校師資力量,組織校長、教師的培訓和流動,加強對(薄弱學校)的建設。 16、學校和教師按照確定的教育教學內容和課程設置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保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質量要求。國家鼓勵學校和教師采用(啟發(fā)式)教育等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17、學校應當保證學生的(課外活動)時間,組織開展文化娛樂等課外活動。社會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為學校開展課外活動提供便利。 18、國家實行教科書審定制度。教科書的審定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guī)定。未經(jīng)審定的教科書,不得出版、選用。 19、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實施義務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于)財政經(jīng)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保證按照在校學生人數(shù)平均的義務教育費用逐步增長,保證教職工工資和學生人均公用經(jīng)費逐步增長。 20、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jīng)費標準應當(高于)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jīng)費標準。 21、(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在(民族地區(qū))和(邊遠貧困)地區(qū)工作的教師享有艱苦貧困地區(qū)補助津貼。 22、教育教學工作應當符合教育規(guī)律和學生身心發(fā)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美育等有機統(tǒng)一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yǎng)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chuàng)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 23、學校應當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學之中,開展與學生年齡相適應的社會實踐活動,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體系,促進學生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24、學校的學生人均公用經(jīng)費基本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并根據(jù)(經(jīng)濟和社會發(fā)展狀況)適時調整。制定、調整學生人均公用經(jīng)費基本標準,應當滿足(教育教學)基本需要。 25、各級人民政府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的適齡兒童、少年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生活費) 26、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共有(8)章(63)條。 27、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jīng)費的(審計監(jiān)督)和(統(tǒng)計公告)制度。 2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fā)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班和(非重點)班。 29、學校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30、國家建立統(tǒng)一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 三、判斷題(正確的打“√”,錯誤的打“”)。 1、義務教育實行國務院領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籌規(guī)劃實施,縣級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義務教育的實施。(X) 2、教科書審查人員可以參與教科書的編寫工作。(X) 3、現(xiàn)有一名13周歲的男孩,為中國籍新加坡人,不享有義務教育規(guī)定的權力和義務。(X) 4、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必須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5、學校以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X) 6、義務教育經(jīng)費嚴格按照預算規(guī)定用于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義務教育經(jīng)費,不得向學校非法收取或者攤派費用。(√) 7、對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不收雜費的實施步驟,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貙嶋H規(guī)定。(X) 8、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無正當理由未依照《義務教育法》規(guī)定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的,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責任。(X) 9、如果符合實際工作需要,學??梢云赣迷?jīng)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擔任工作人員。(X) 10、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shù)剜l(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三、簡答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什么時間修訂的? 答:2006年6月29日修定。 2十六大提出的新教育方針是什么? 答:新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與生產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yǎng)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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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教育法 考試 試題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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