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WD 0002 S-2015 山東萬德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紅棗飲料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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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OM ××××—×××× Q/WWD 山東萬德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企業(yè)標準 Q/WWD 0002S-2015 紅棗飲料酒 2015-02-17發(fā)布 2015-02-20實施 山東萬德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發(fā)布 1 Q/WWD0002S-2015 前 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嚴格按照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guī)則》的要求進行編寫。 本標準由山東萬德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王照勇、李宏身、杜玉山。 本標準自發(fā)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復審。 生產單位:名稱:山東萬德酒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無棣縣城北。 III 紅棗飲料酒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紅棗飲料酒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衛(wèi)生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紅棗為原料,以大曲、釀酒活性干酵母為發(fā)酵劑,經發(fā)酵、蒸餾、調配而成的紅棗飲料酒。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 GB/T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48 蒸餾酒及配制酒衛(wèi)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GB/T 5835 干制紅棗 GB/T 6388 運輸包裝收發(fā)貨標志 GB/T 6543 運輸包裝用單瓦楞紙箱和雙瓦楞紙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 12697 果酒廠衛(wèi)生規(guī)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企業(yè)通用衛(wèi)生規(guī)范 GB/T 15038 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 BB/T 0018 包裝容器 葡萄酒瓶 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guī)則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2005]第75號令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 3 技術要求 3.1 原輔料 3.1.1 紅棗 應符合GB/T 5835的規(guī)定。 3.1.2 生產用水 應符合GB 5749的規(guī)定。 3.2 生產工藝 紅棗 破碎 發(fā)酵 發(fā)酵酒 調配 過濾 灌裝 成品。 蒸餾 3.3 感官指標 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表1 感官要求 項 目 指標 色澤和外觀 紅色或棕紅色或淺黃色,清亮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淀 香氣 香氣優(yōu)雅、純正舒適 口味 醇和諧調,綿甜爽凈 風格 具有本品典型的風格 3.4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 理化指標 項 目 指 標 酒精度(20℃)/(% vol) 21.0~46.0 總酸(以乙酸計)/(g/L) ≤ 5.0 總酯(以乙酸乙酯計)/(g/L) ≥ 0.2 總糖(以葡萄糖計)(g/L) ≤ 10 甲醇 /(g/L) ≤ 2.0 氰化物(以HCN計)/(mg/L) ≤ 8.0 鉛(以Pb計)/(mg/kg) ≤ 0.2 酒精度標簽標示值與實測值不得超過±1.0%。 甲醇、氰化物指標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3.5 凈含量及允許短缺量 應符合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4 生產加工過程衛(wèi)生要求 應符合GB 12697、GB 14881的規(guī)定。 5 檢驗方法 5.1 感官檢驗 按GB/T 15038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2 理化檢驗 5.2.1 酒精度、總酸、總糖 按GB/T 15038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2.2 總酯 按GB/T 10345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2.3 甲醇、氰化物 按GB/T 5009.48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2.4 鉛 按GB 5009.12規(guī)定的方法測定 5.3 凈含量檢驗 按JJF 1070規(guī)定的方法檢驗。 6? 檢驗規(guī)則 6.1 組批 每次經調配、灌裝、包裝后的,質量、規(guī)格、品種相同的產品為一批。 6.2 抽樣 6.2.1 在成品庫內隨機取樣,抽樣單位以瓶計。 6.2.2 每批抽樣數獨立包裝不應少于8瓶(總數不少于3000ml),一式兩份,供檢驗和復檢備用。 6.3 檢驗 6.3.1 出廠檢驗 6.3.1.1 檢驗項目 包括感官指標、酒精度、總酸、總酯、總糖、甲醇、凈含量和標簽。 6.3.1.2 每批產品須經廠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并簽發(fā)質量合格證方可出廠。 6.3.2 型式檢驗 6.3.2.1 正常生產時每半年進行一次,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 — 新產品投產前; —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 — 更換設備、主要原輔材料或更改關鍵工藝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 停產半年及以上,再恢復生產時; — 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6.3.2.2 檢驗項目為本標準的規(guī)定的全部項目。 6.4 判定規(guī)則 6.4.1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本標準的規(guī)定,判該批產品為合格產品。 6.4.2 理化指標如有一項以上(含一項)不合格,應在同批產品中加倍抽樣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準。若復驗項目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產品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T 191、GB/T 6388的規(guī)定,標簽應符合GB 7718、GB2757相應要求的規(guī)定。 7.2 包裝 7.2.1 產品內包裝采用玻璃瓶,應符合BB/T 0018的規(guī)定。 7.2.2 產品外包裝為瓦楞紙箱,應符合GB/T 6543的規(guī)定。 7.2.3 包裝要牢固、防潮、整潔、美觀、無異味,便于裝卸、倉儲和運輸。 7.3 運輸 7.3.1 產品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污染,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影響產品質量的物品混裝混運。 7.3.2 搬運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扔摔、撞擊、擠壓。 7.4 貯存 7.4.1 產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成品庫中,離地離墻存放。 7.4.2 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fā)、易腐蝕的物品混儲。 3-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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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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